学校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 ,____(性别),_____民族,_____生日,__________地址,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合伙人(乙): ,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为了能够采用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_________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之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并使合同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__ 年_ 月_ _日起,至_ _年__ _月_ _日。合伙到期后,不允许单方面退伙,双方均同意退伙后方可退伙,合同终止。合伙期内若双方都没有退伙意向,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续签协议。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

乙: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 ___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甲乙双方约定按照纯利润4:1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债务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权利义务

1.甲为合伙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对外经营。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负责____的运营和财务及后勤工作;

2.乙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日常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六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二)出资的转让。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伙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出资份额。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乙方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乙方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乙方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②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合伙人承担。

第九条: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合伙事业经营所在地法院。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伙协议书》01

合作投资协议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项目的名称:

第四条 主要运作场所:

第五条 合伙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六条 运作范围:

合伙协议书01

第八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 运作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 本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本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九条 该项目事务执行

1、 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该项目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该项目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该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该项目,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该项目承担。

第十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期缴付出资,对该项目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2、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项目常运营,对外代表该项目。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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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该项目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入伙、退伙

1、 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该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该项目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该项目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该项目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该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对项目发生争议时,通过合伙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解散与清算

1、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 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 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该项目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④处理该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⑤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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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按照合伙人承担责任类型,承担相应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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