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转让协议书

地基转让协议书

甲方:尹德均 (身份证号码:52xxxxxxxxxxxx),住镇远县青溪镇青溪社区兴隆街组。

乙方:杨胜海 (身份证号码:52xxxxxxxxxxxx),岑巩县客楼乡下寨村下寨组。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自愿将位于羊坪镇月家滩镇国用

[2004]第092号地基壹宗,临大桥旁宽8m,进深16.7m,面积133.7m,有偿转让给乙方,双方协议如下:

一、双方议定地基转让费为人民币金额壹拾贰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128888.00元)。

二、甲方将所办理的城市建设用地批准书、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全部转交给乙方,乙方按照建设用地批准书四抵界限管理使用该宗地基。

三、地基转让,建房时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地基过户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在办理以上相关手续时,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手续。

四、该地基转让后,乙方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年限及规定享有永久性使用权,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双方不得反悔。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2

 

第二篇: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于20xx年3月28日经信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人民币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 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保证:

甲方保证在对上述资产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财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保证资产未被查封,并保证资产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转让的效力:

1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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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年3 日 日 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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