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赁合同

林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林地从事农业综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本人座落南康市麻双乡 村 组

用林地共计 亩 林证字( )第 号},林班 小班 。

林地界址: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出租给乙方经营种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对山地没有污染的经济林木,造林苗,园林绿化苗。 注:

二、租赁期为5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银行帐户(专户)或现金支付。

四、①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该林地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的全部投资、所涉及的所有税收及各项规费及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有权在租赁地域内进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辅助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大棚和办公用房,生产管理用房。

③乙方有权在本林地上用于高效农业、农业观光、养殖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开发和生态园建设。

④乙方在生产中种植过程中,园林绿化苗、造林苗,经济林木等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五、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经营形式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不违背本合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林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应无林权纠纷,租赁期间如出现林权纠纷及其他侵权事件,甲方有义务进行调处,如因调处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赔偿

责任。

七、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盗砍伐等到工作,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林保规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灾及砍伐盗偷事件的发生。

八、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进入林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方便,同时为乙方在林区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供便利。

九、租赁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补偿归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种植和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享有。

十、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该林地开发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应摊费用总额的200﹪的赔偿金,如乙方违约则乙方赔偿甲方该林地两年的期限的租金。

十一、流转事宜:

①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林权证件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

②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将林地使用权用权租赁或流转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购、施工、生产等。

④在林地租赁或流转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麻双乡林管站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南康市林业局麻双林管站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四川省林地承包合同》 《四川省林地流转合同》

附件:

1、《四川省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2、《四川省林地流转合同》(格式文本)

四川省林地承包合同

村 组林地 包字〔 〕第 号 四川省林业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发包方(甲方): 乡(镇) 村 组 负责人:

住所: 联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乡(镇) 村 组 承包方代表:

住所: 联系方式: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协商一致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序号 坐落位臵

(小地名) 四至界线及相邻权利人名称

(亩) 林木资源现状

[树种组成╱平均年龄(年)╱

株数(株)╱蓄积(M3)] 承包方式

(家庭、其他) 承包期限(年)╱ 面积

起止时间(年、月、日)

东╱相邻人名称 南╱相邻人名称 西╱相邻人名称 北╱相邻人名称 1

2

3

4

5

6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4)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有权获得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收益。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

(5)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对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在下一轮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臵荒芜。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 年内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6)及时、足额(或足量)支付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费(或实物)。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由甲方与乙方按比例分成。

4、承包期满后,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

5、其他: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乙方按每亩 支付林地承包费(或实物),合计 并承包给乙方的,价格为每亩 ,合计 。共计

支付方式(现金、实物、分期兑付等):

支付时间:

;林地上已有林木一大写: )。 (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 (大写: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按以下第 种方式生效,不因甲方负责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如属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5、其他约定事项:

6、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行为,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单位)各执1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承包林地附图;

承包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甲方将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提供:(1)甲方权属证明复印件;(2)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书。

四川省林地流转合同

村 组林地流字〔 〕第 号

流出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流入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 (协商一致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的基本情况及流转方式、流转期限

序号 坐落位臵

(小地名) 四至界线及相邻权利人名称 面积

(亩) 林木资源现状

[树种组成╱平均年龄(年)╱

株数(株)╱蓄积(M3)] 流转方式

(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 流出方承包期限和本次流转期限(年)╱ 起止时间(年、月、日)

东╱相邻人名称 南╱相邻人名称 西╱相邻人名称 北╱相邻人名称 1

2

3

4

5

6

二、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流转林地期限,在期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2、义务

(1)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流转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

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5)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林地使用、收益和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承包方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转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流入方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2、义务

(1)维持流转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臵荒芜。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 年内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按时、足额(或足量)支付林地流转费(或实物)。

(6)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持原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b@2单位作林权变更登记。

4、流转林地上原有林木的处理约定:

流转期满后,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

5、其他:

四、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本合同约定林地流转价款为 ;流转林地上林木一并转让给乙方的,价格为写: )。

支付方式(现金、实物、分期兑付等):

支付时间:

大 。共计 (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大写: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按以下第 种方式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元 (镇)

(1)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约定事项: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单位)各执1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流转林地附图;

2、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3、属再流转的,流出方应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和发包方书面同意或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合同生效后终止原有的承包关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