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林地合同书

建设油茶基地 租赁林地合同书

甲方:团风县 乡镇 村民委员会 乙方:湖北景田投资有限公司

为了发展油茶产业,发展地方经济,根据乙方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发展油茶产业协议,双方就租赁林地、建设油茶基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林地的位置、面积、条件

总面积为 亩,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以地形图勾绘为准,具体见本合同所附图示,面积为地形图的平面面积,最终以栽植面积为准。林地为荒山荒地、马尾松低产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层40公分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赁时间五十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油茶园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由甲乙双方各得一半,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三、 林地租赁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1.林地租赁期50年,租金第1-5年为每亩每年16元,以后每5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类别土地租赁价格另议。

四、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需经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签字记录。农户自留山委托村委会办理,提供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 保证出租土地权属清楚,转让后如有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不得改变现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4.出租林地上的现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续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林地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归甲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乙方。

6.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租金、

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林地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

约金。

7.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8.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b@2费用由乙方负责。

9.对现有道路及乙方以后修建的道路,不得故意毁坏,发生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根据生产经营管理要求,支持和协助乙方修建需要的道路,途经非租赁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在经营期间合法经营,并处理好与村民之间的关系。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争取了营林及营造林设施的资金,由乙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于营林及营造林,按国家政策规定属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规定归甲方所有。

3.在租赁期内,可依法转包 转让 出租 入股 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扰。

4.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计算。

5.乙方因生产需要架设供电设施,其费用以国家标准为依据,甲方负责做好群众的配合工作,不得从中阻挠或另外索要补偿。

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学设计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7、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采伐证(“两金”按销售收入的10%收取)、运输证、检疫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七、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鉴证方(乡镇政府)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租赁耕地合同书

租赁耕地合同书

甲方:苍会同 朱晓琴

乙方:葛浩

业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自愿将承包苍屯村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了在租赁期内,双方应遵守合同,特立此合同。

一. 租赁耕地时间:

自20xx年3月25日始——20xx年12月30日止,即甲方原承包合同期届满为止。

二. 租赁金(费)交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三. 租赁耕地四至与面积:

面积:10亩,长98米,宽68米。苍屯莹后地。 四至:东至:坝 西至:陈安军树边石界 南至:界石 北至:水库(注原合同四至)

四. 租赁耕地用途:载,种,养(不允许造成污染)。

五.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租赁土地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此耕地进行载,种,养的实施等情况。

3.如在此地进行建筑,增加设置,必须经甲方同意,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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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办理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责。

4.甲方应该保证此地与原发包方无任何欠缴费用(承包费),如涉及原欠的费用与乙方无责,由甲方承担向原发包方(村委会交纳交足)。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租赁耕地(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

2.乙方如需增加建筑,设置等,必须由甲方协助,向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让。如转租、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在租赁期间在此地增添附着物,合同到期后应与甲方共同交给原发包方,并限期拆除或移出地上附着物,否则与原发包方无责,归原发包方(村委会)所有。

5.如此地涉及国家补偿,则按国家政策执行,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2) 如单方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按租赁合同签订时应交

纳的租赁金叁万元(30.000元)的二倍承担违约金的赔偿。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立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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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合同如与国家政策相悖,按国家政策执行。

(5) 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主动交给原发包方(村委会)。

(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 本合同如出现纠纷或争执,双方可选择调解,仲裁或诉

讼解决。

(8) 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附:(甲方与村委会发包方签订的合同 一份3张20xx年4月23日)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担保人: 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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