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合作协议书

( )工程技术咨询公司合作协议书(讨论稿)

本企业为合作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各合作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合作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作,将具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合作方:

1、(公司名称) 代表人:

2、(公司名称) 代表人:

3、(公司名称) 代表人:

4、(公司名称) 代表人:

5、(公司名称) 代表人:

以上合作方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互利、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合作所有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相互提供所属区域有关工程项目规划、招标、开标全部信息的相关内容,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2、合作所有方之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各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合作所有方在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各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

4、各合作方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包括购买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图纸、投标押金所包含的全部人力、财力、物力及招标单位要求提交的一切手续)。(产生漏项、废标等情况时 )

5、各合作方在咨询公司成立之初均向公司派遣一名常驻现场代表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出资人民币( )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用于公司经营的各项费用支出。

6、各合作方无论任何一公司中标工程项目,均向合作企业上缴工程中标价3%作为咨询公司的管理费(中标后一次交清),如该方自行承担施工任务,则不得参与该项费用的年底分红。

7、若本公司其他合作人有意承担该施工任务,则上交4%的费用(3%上缴合作企业、1%上缴中标公司),则该合作方不得参与该项费用的年底分红。

8、本公司与外围公司合作时( ) 各合作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二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

(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作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合作人依据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决

定,可以增加对合作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 )的办法决定。

三 合作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合作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作人( )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代表,其他合作人不再执行合作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代表人,检查其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承担。

2、合作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决定,合作人分别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任何一个合作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作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代表人不按照合作协议或者全体合作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作人可以共同决定撤销该委托。

3、任何一个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或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除外)。任何一个合作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作人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 入伙、退伙

1、本协议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在合作的同时新合作人可以加入,入伙时,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作人向新合作人告知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作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 ④其他合作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日通知其他合作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

五 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作企业无法存续、合作协议终止,合作人的合作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理债权、债务;

④处理合作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⑤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签字、盖章。

六 保密条款

各方保证不泄露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协议规定以外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各合作方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有关制度,以保证职员不泄密。一旦发现对方的商业秘密有泄露的迹象,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地采取救济措施,使损失最小。

在本协议终止时,各方均应向合作企业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七 违约处理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八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各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 条款的完整性

所有合作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本协议为各方关于代理合作事宜的所有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协议加以变更。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合作企业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附件同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各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协议继续有效。

十 标题

本协议各条标题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对于协议内容的一切解释均以标题下的正文为依据。

十一 生效

本协议自全部合作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作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公司名称) 代表人:

2、(公司名称) 代表人:

3、(公司名称) 代表人:

4、(公司名称) 代表人:

5、(公司名称) 代表人: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咨询公司合作协议书

工程咨询公司合作协议书

本企业为合作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各合作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合作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作,以双方优势,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达到互赢互利的目的。

合作方:

甲方:内蒙古乘风交通资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以上合作方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给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公司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甲方企业公章。

2、甲方

3、合作所有方在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各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

4、各合作方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包括购买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图纸、投标押金所包含的全部人力、财力、物力及招标单位要求提交的一切手续)。(产生漏项、废标等情况时 )

5、各合作方在咨询公司成立之初均向公司派遣一名常驻现场代表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出资人民币( )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用于公司经营

的各项费用支出。

6、各合作方无论任何一公司中标工程项目,均向合作企业上缴工程中标价3%作为咨询公司的管理费(中标后一次交清),如该方自行承担施工任务,则不得参与该项费用的年底分红。

7、若本公司其他合作人有意承担该施工任务,则上交4%的费用(3%上缴合作企业、1%上缴中标公司),则该合作方不得参与该项费用的年底分红。

8、本公司与外围公司合作时( ) 各合作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十一 生效

本协议自全部合作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内蒙古乘风交通资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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