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推广合作协议

活动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 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经销商名称

为密切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帮助业主解决安装空调的后顾之忧,经双方友好协商, 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 公司达成在 小区开展新家新空调 空调要选奥克斯的推广销售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甲方允许乙方在 小区内开展新家新空调 空调要选奥克斯的推广销售活动。

2、乙方需提供的活动方案和现场布置图给甲方确认,经批准后即可在小区内布置宣传物料,甲方指定活动联系人,乙方与甲方指定负责人联系。

3、乙方可以在以下位置粘贴和悬挂广告: 大门口/售楼部悬挂条幅2-5条,中心广场设置广告帐篷、广告伞、背景板等活动现场,每层贴一张楼层提示帖,主要干道插活动旗帜10-20面,视情况进行大学生健美小型的歌舞表演,向业主派发活动报纸或宣传单页、宣传栏/楼梯口/电梯内张贴海报或喷绘画等。

4、乙方保证以上布置标准美观,不损害小区形象,不破坏小区已有设施和不打扰业主。乙方在活动期间应注意保持活动现场的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大声喧哗,现场歌舞表演应不超过晚上21:30分,活动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5、活动期间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合计为: 元。

(其他形式为:阶段性活动可为 元/次,提成形式的活动为, 元/台,根据实际售卖的数量结算)。

6、甲方在乙方活动期间应积极配合,协调好内部关系,其他人员不得无故刁难和打扰活动的开展,乙方也尽力配合甲方的有关规定,使活动能顺利进行。

7、甲方为乙方提供宣传物料存放间一间,用于活动物料的存放。

8、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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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20层

电话:010-82334488

传真:010-82325655

邮编:100083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本合同书由双方授权代表于XX年 月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

鉴于:

1、 甲方系以运营销售国内外电脑游戏、相关软件及产品为主的企业,并自主开发并维护了专用于各类充值卡的在线销售系统;

2、 乙方拥有 区域的网络游戏推广能力和资源,并愿意同甲方合作,在双方指定的地区开展相关产品的区域推广工作;

有鉴于此,为共同拓展网络游戏市场,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相关服务,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甲方在双方商定的区域内开展推广工作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名词和定义

1.1 甲方产品指:由甲方自主研发的《封神榜》网络游戏产品;

1.2 本合同适用区域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省/市行政区(以下简称 )

1.3 推广代理定义:在指定区域负责推广《封神榜》,积极配合金山公司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金山公司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给予推广代理相应比例的推广奖励。

1.4 推广代理分类:按城市细分,分为一级城市推广代理和二级城市推广代理。

第二条 合作项目和内容《1》

2.1 合作内容: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 地区独家推广服务商,合作期限自 年 月 至产品正式收费 后 个月。甲方不得将该指定区域的推广服务权授予第三方;乙方不得将该指定区域的推广服务权转让或再授权。

2.2 双方承诺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在线娱乐事业的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为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确定之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自己所提供产品的权利均为自己所有或取得合法授权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所许可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发生转移或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且保证权利的转移(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3) 甲方保证乙方作为其网络游戏封神榜的 区域独家推广服务商的权利;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各种宣传品

5)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全国性的大型市场宣传和推广活动

6) 甲方确保对乙方所在区域的必要合理的市场投入

7) 甲方确保区域客户的识别并为乙方提供查询系统

8) 甲方将保障相关产品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对在游戏本身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自行承担责任;

9) 甲方将负责提供相关产品的客户服务机构,解答客户(游戏玩家)使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10) 甲方提供的游戏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

11) 甲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在 区域内,通过各种资源以及方法对甲方产品进行市场推广。乙方提供各项与甲方产品有关的市场推广方案在实施前,应获得甲方确认。在甲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2) 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的推广计划安排,组织相关资源执行好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

3) 乙方应结合本区域的特点制订区域推广活动并有效组织实施;

4) 乙方在协议订立3日内即支付 元小写 元作为保证金,至协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

5) 公测前两周支付 元小写 元用于购买产品包或其他相关产品;

6) 正式收费前三周前支付 元小写 元用于购买点卡(实体卡),款到发货;

7) 乙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不得以本产品推广服务商为筹码要求下属经营本产品推广服务商宣传、推广、销售其它网络游戏产品,在与甲方合作的市场宣传活动和渠道推广过程中,也不得利用本产品的市场和渠道资源进行其它网络游戏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

8)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低于正常进货价格销售产品,包括通过推广奖励和销售返点奖励获得的产品;

9)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其具体规定依据本合同附件三执行;

10) 为有效完成相应推广区域的覆盖工作,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合理配置、设立相应的推广经销商。为达成市场最佳覆盖,甲方可以在不影响市场覆盖的前提下,要求乙方对辖区内推广经销商布局、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固定推广经销人员及权限;

11) 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有关安排,积极推进和协助所在区域的有关服务机构的建设,具体细节双方将进一步协商。

第四条 考核与奖惩

4.1 推广期奖励

推广期奖励=该城市《封神榜》峰值ip数量 元/人《考核评分表》得分系数 (《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一)

4.2 收费期奖励

收费期奖励=该城市《封神榜》ip消费总金额80% %《考核评分表》得分系数 (《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二)

4.3 费用分担

1) 全国统一的推广活动由甲方投入必要的物料和费用以及宣传支持;

2) 区域性的推广活动由乙方投入费用;

3) 特殊情况下区域性的活动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一定的物料或费用及宣传支持;

4.4 惩罚

1) 如果连续两个月考核评分表(包括推广期和收费期)得分系数低于80%,

金山公司有权取消该城市的推广代理.

2) 金山一卡通销售出现窜卡及乱价情况恶劣,金山公司也有权取消该城市

的推广代理。

3) 每月25日前发放上月推广奖励,以点卡方式支付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

5.1 本合同从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XX年12月1日至XX年5月15日。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应在合同期满日前至少15天提出,并共同商讨相关细节。

5.2 合同履行期满,双方不再续延的,本合同终止。

5.3 双方依据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约定解除合同或者依据有关法规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终止;

5.4 乙方未按合同所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相应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5.5 本协议其它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它条款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应依照有关法规或公平诚信原则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合作双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及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指属于该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企业所有管理、技术、财务、商业或其他任何方面的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该保密信息为自己的商业目的或其他目的使用。

6.2 如果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再履行,合作双方不得将任何有关本协议内容的信息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6.3 除本协议规定之合作所需外,未经任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使用、复制、传播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6.4 获取方应只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实质与本合同本条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合同。

6.5 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1年内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7.1 除法律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本合同将立即终止。在依据本条发生的合同终止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1) 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 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条中所做的陈述与担保;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它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3) 如一方无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五(5)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则另一方仍可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7.2 本合同任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天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事件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3》

7.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为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1) 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 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甲方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

3) 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4)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5) 其它非甲方及其运营商造成的原因等。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乙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 有从事合同中所规定之推广行为的资格;

3) 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4) 本合同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5) 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8.2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 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合同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4) 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第九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9.1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故解除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9.2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外,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的支出)。

9.3 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9.4 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即中止和解除合同关系、扣缴本合同规定的推广保证金作为赔偿、、取消对乙方的推广奖励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甲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

10.1 对于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恶性竞争产品(恶性竞争产品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侵害甲方利益的单位经销商同类产品,或同甲方相关产品存在知识产权、商标权益等方面纠纷的相关产品),凡是参与销售、推广、宣传的单位,或以不同名义但同乙方或乙方主要负责人员有密切产权关系的单位进行销售、推广、宣传的经销商,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2 本条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故意泄露双方约定的商业秘密

2) 利用合同提供的产品推广权利谋取单方面的不正当利益;

3) 恶意违反甲方指定的推广规定;

4) 对用户和经销商进行恶意宣传;

5) 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其它经销商进行任何类型的行贿、收买、威胁;

6) 其它有悖于商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4》

10.3 如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进行了任何10.2条定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论其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第十一条 其它

11.1 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合同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本协议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为双方之间设立一种合伙或合资关系的内容。

11.2 双方同意,乙方为本合同在合作区域的独家区域推广经销商,本协议含有唯一性与排他性规定,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在乙方经营区域将此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11.3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无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其部分进行转让。

11.4 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按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寄达对方。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11.5 对于任何涉及玩家登录ip人数系统的有关数据资料,双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器数据记录为准;

11.6 本合同的附件,和正文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矛盾,附件优先。

11.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 本合同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因此而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11.9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审理。

11.10 本合同以中文做成,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鉴此,甲乙双方已各自授权其指定代表于本合同首页载明之日签署了本合同。

甲方: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20层

邮政编码:100083

电 话:010-82334488

传 真:010-82325655

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代表人:

签署日期:

(5)

(读札网 )

本文转载自:

 

第二篇:推广合同

四合院整合推广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 项目全案整合推广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合意

1.1甲方委托乙方执行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本合同广告费用约定主要由品牌塑造和广告平面设计的部分组成(专业统称为整合推广服务费,下同)。

1.2甲方保证其有合法权利委托乙方执行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事项,且不会同时委托其他广告商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事项相同的任何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

2.1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发生的与 项目有关的全案整合推广事宜,详见附件一之服务项目细则。

2.2除前述工作说明书所列事项外,如甲方要求乙方另行执行其它事务,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执行期限

3.1乙方执行本合同事务的期限为_年,自甲方书面合同签署之日起算。

3.2 如在这个时间范畴之后还有设计任务需乙方服务的,则另行起草新的服务合同。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递减式

4.1乙方执行本合同事务的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该费用包括由乙方缴纳的或者由甲方代扣代缴的相关税费,并须向甲方开具#5@p。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的上述费用总额不受政府税费变化的影响。

4.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人民币 元整)作为合同项目启动资金(含第一个月服务费),以便乙方开展前期工作(费用以实际到账作实)。

4.3次月起剩余合同款部分分10个月分摊,每月的10日前支付本月的费用给乙方(即 万元整)直至合同期满(费用以实际到账作实)。服务项目提前销售完毕,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方应在终止后10天内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支付费用一次性结算给乙方。

4.4若乙方只协助甲方招标广告制作单位,不产生第三方费用。制作单位选定后,甲方应与其签署确认报价单,按由甲方按报价单规定的日期和方式向制作单位支付制作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专业角度对制作品质方面进行监督并提供建议。

4.5如遇媒介投放需经审批的,应由乙方协助广告发布单位申请广告审批文号,相关政府收费,属应由甲方支付。

4.6乙方经甲方许可委托第三方执行本合同相关事务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导演报价、影视制作、平面摄影师报价、台带制作、租图费用、菲林片及打样制作、调研公司报价、平面广告的胶片输出、户型抠图费、喷绘、打样、试色、修图、扫描、除中文以外的任何语

言翻译、绘画、演员费用、购买物料、印刷制作等。以上费用不包含税金,乙方收取款项后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

4.7在服务项目过程中,设计所用图片需向专业图片公司购买或租用,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未购买或租用直接使用涉及版权纠纷责任一律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进度安排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根据本合同和工作说明书制作并向甲方提交承担本合同项目事务的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和工作流程,并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5.2具体广告事务发生时,乙方应就每一具体广告事项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操作流程和进度计划,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5.3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所述广告事务的工作计划、流程和进度保持及时、充分、良好的沟通。经双方同意、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另一方违约情况,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后对工作流程和工作进度作出合理调整。

第六条 工作协调

6.1甲乙双方将就履行本合同事宜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讨论、分析上阶段的工作,布置安排下阶段工作。遇有紧急情况,经一方提议,双方可随时召开紧急临时会议。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可能导致违约的行为,应在会议上明确提示。

6.2会议由乙方负责记录,由双方出席会议人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作为双方执行本合同的依据之一。

6.3乙方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向甲方报告工作的主要进度和成果。对于乙方的报告或提请甲方审批或答复的事项,甲方应于乙方提交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协商的日期内予以审批或答复。在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下,乙方即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即时做出答复。

6.4在甲方通过招标或其它方式寻找第三方执行本合同事务时,乙方应协助甲方与第三方之间就相关广告事宜进行协商或议价。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推荐的第三方。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7.1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资料的相关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7.2甲方专案人员负责工作成果的签收,及时审定及批准乙方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成果,同时在计划的策划,撰写过中甲方应指定专门负责人与乙方随时沟通以确保工作的高效率和避免方向性偏差,甲方在乙方提交工作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或批准,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工作成果,增加的“工作计划”或工作成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或延期提交不视为乙方违约,提交时间相应顺延。

7.3签字定稿后,如甲方认为确定调整修改,可要求乙方修改,乙方须配合修改。若因甲方签字确认定稿后再修改的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7.4甲方委托乙方所进行项目提供全程广告整合推广服务。在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后,则拥有该创意策划稿件之知识产权(包括广告文案、创

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加以利用。

7.5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书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甲方有权停止付款,解除本合同。

7.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尽可能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7 对乙方安排的专案广告设计师,甲方有权建议对工作表现不佳者进行更换调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建议后7个工作日内更换。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8.1 本项目发生的有关广告制作、公关活动、影视制作、印刷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给予乙方。

8.2乙方所有方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8.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针对本项目完成的所有作品和工作成果,在甲方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但乙方有权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乙方对提供所有涉及知识产权文件(图片、照片、文字报告等),在甲方整体推广宣传过程中享有署名权——“整合推广: ”。

8.4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设计、制作、发布和策划建议方案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责任,若甲方延迟付款10天以上,乙方有权收回前期作品的使用权。

第九条 成果验收

9.1乙方应按本合同或具体工作中双方确认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后3个工作日内签收。若甲方不认可乙方工作,应在收到乙方成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乙方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9.2对于乙方提交的各项工作成果,以甲方签字确认为验收合格,具体验收标准以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甲方满意为准。

第十条 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10.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有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策略、创意及构思、音像作品、包装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0.2甲方对乙方的方案和计划原稿不予认可,并在合同期内没有采用,不得将其创意泄漏给他人,此后甲方如果私自采用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10.3甲方同意乙方为自己宣传和研究的目的合理利用本合同中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

12.1本合同除因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而终止外,在下列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当双方在合作上出现重大的意见分歧,即甲方认为其品牌管理思想未能落实、乙方提出之创意方案一段时期未能得到甲方认同。

第十三条 违约条款及责任

13.1乙方提交的设计及策划方案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物料制作进入实施环节后,若甲方要求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有关广告方

案与报价若未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13.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广告刊登失误,甲方有权不付费用,并要求乙方改正重新刊登确认后再行付款;若乙方刊登内容失误,但经甲方签字认可的,甲方仍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13.3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逾期超过10天,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13.4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 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实施中涉及到的仅需单方签章生效的文件,自有关一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时,以较后者为准。

第十五条 合同组成

18.1本合同及双方依本合同往来的生效文件、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计划、流程和进度安排等均为乙方执行本合同事务的依据。

18.2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 项目工作说明书》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工作说明书

整合推广服务内容

一、项目传播主题定位之策划与设计

1、项目传播的核心概念提炼

2、项目市场形象定位

3、项目主打广告语

4、项目调性定位、LOGO与主色调

二、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

1、项目标志

2、项目中英文标准字

3、项目标准色、辅助色

4、标志、中英文标准字的组合规范

5、标志、中英文标准字及LOGO广告口号的标准组合规范

6、标志、标准字在不同色彩环境下的应用规范

三、现场包装

1、围板

2、工地路牌

3、楼体昭示牌

4、户外广告牌

5、导示牌

6、路旗

7、欢迎标牌

8、看楼专车

9、气球、条幅

四、卖场包装

1、形象墙设计

2、实体展板

3、楼书

4、折页、海报

5、户型单张

6、手袋设计

7、销售人员工作牌

8、名片、信封信纸便签

9、楼盘公示表设计

10、请柬、邀请函

11、纸杯、

五、样板形象包装

1、楼梯氛围布置

2、展示中心导示牌

3、户型标识牌

4、展示空间功能标牌

5、免费赠送标牌

六、外卖场包装

1、活动的现场包装形象设计

2、活动现场包装辅助品设计

3、外卖场形象用品设计

4、活动相关印刷品设计

七、广告深度传播

1、户外广告创意表现

2、相关报纸媒体的广告创意表现

八、媒体选择与代理发布协助

1、电视、电台广告创意

2、 电视专题片创意

3、报纸杂志广告

4、 户外广告创意

车体广告

候车亭广告

路牌广告

5、项目网站平面部分

备注:以上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内容,可依据本项目营销需要,广告设计物料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增删,整合服务费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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