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

第六条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八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第十条 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物业外立面管理及其他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保险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至第二十条

附件一、《君临天下城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附件二、《君临天下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附件三、君临天下城白金管家物业服务内容及与一般物业服务对比

第二部分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

第五章 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章 公共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八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章 附则

附件一、《君临天下城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附件二、《君临天下城装修管理规定》

承诺书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物业买受人(业主)

本物业名称: 华鼎·君临天下城

乙方所购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类型:住宅

坐落位置: 幢 单元 室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管理所有物业及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等一切相关事务工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指房屋出售之日起至小区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签署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在此期间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对绿化、环境卫生、相关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与管理。在保修期内接到业主通知或建

设单位委托后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进行修缮、维护。建筑工程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修缮、维护。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协助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

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 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

8、 每年一次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和经营用房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

性收入,经超过半数业主一致决定可以不受本条规定次数限制,但最多不超过三次。

9、 “君临天下城”物业交付后,乙方需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则需要提前与甲方办理装饰、装修申请

手续,就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文明施工管理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专有部位、专有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 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物业管理有偿服务,接受乙方的工作监督

13、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3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

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4、 甲方应采取可行方式,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

章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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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3、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甲方遵照本协

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履行管理及服务责任

4、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5、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6、 提出制定和修改《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7、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8、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9、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10、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依法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11、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2、 不能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

需要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3、 乙方转让本物业,事先十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及《临时管理规

约》,并结清本物业所有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及单元水电费用等

14、 乙方出租本物业,应事先将本物业管理协议告知承租人或使用人,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

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15、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

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6、 严格执行《君临天下城宠物饲养管理规定》的约定,见附件一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门卫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停车场等部位。(销售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

二、 房屋公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池)、水泵、排水管道、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三、 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

1、 按工作量化标准要求,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卫生

2、 及时清理存放于公共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 定期对共用部位及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消杀及防治工作

四、 公共秩序的维护、管理

1、 内容

1) 协助政府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物业管理区域内24小时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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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3) 秩序维护设施24小时智能化监控

2、 责任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乡镇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维护与管理

1、 内容

1) 限速限重,禁鸣,限高

2) 停车泊位场地维护

3) 本区域内交通保障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4) 进出本区域的汽车实施凭证出入管理制度

2、 责任

1) 乙方自行车、摩托车、助动车、电瓶车等车辆,需停放与车库房或指定位置,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车辆停放于车库房外丢失损坏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 乙方停放本区域内的汽车须办理完整的保险手续,并于甲方签订停车服务协议,甲方只收取车位服

务费,出现汽车丢失、划痕等现象,甲方协助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保险公司调查

3)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对进出本区域汽车凭证出入检查制度

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 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2、 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3、 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4、 对违章装修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 消防管理

1、 内容

1) 消防器材维护与管理

2) 消防宣传

2、 责任

1) 消防通道畅通

2)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配合组织灭火

八、 公共绿化维护和管理

1、 内容

1) 修剪、浇灌、施肥、防病虫害等绿化养护

2) 清理公共绿地

3) 必要的补种

2、 责任

1) 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 保持公共绿地的整洁

九、 社区文化的组织

1、 定期组织社区文化活动

2、 逢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进行小区节日环境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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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改造的费用)

一、 入住一次性缴交费用

物业服务费:入伙时一次性交纳为期十二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杭州市余杭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二、 日常管理、服务费用

1、 物业服务费

1)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有房产证按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无房产证按

商品房销售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交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高层物业基础物业服务费: ¥ 1.2元/月/m建筑面积(不包括共用设施设备水电费分摊费用) 商业物业基础物业服务费:¥ 2.3元/月/m2建筑面积 (未包括商业物业内的电梯运行能耗及维护费用,且该费用由业主按实际发生费用总额分摊)

楼宇白金管家服务费: ¥ 0.7元/月/m建筑面积 (具体服务对象仅限于君临天下城小区内住宅物业,不包含商铺,服务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三。因白金管家服务成本较高,因此本条所指白金管家服务并非国际白金管家联盟授权认证的白金管家服务,而是比照白金管家服务标准提供的超出普通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的物业服务。该项费用不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水电能耗费分摊费用)

地下车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50元/月/个

2) 业主应预交公共设施设备水电能耗分摊费用,该能耗费用预收后按建筑面积据实向业主分摊,每十

二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能耗费预收标准如下:

高层物业 ¥ 0.7元/月/m2建筑面积

3) 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包含:住宅物业、商业物业、车位/车库),预收分摊公共水电能耗费按每十二个月为一个周期缴纳,业主应于该物业交付(即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约定的交付日或实际办理交付手续日,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之日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一周期起始日起10日内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履行交纳义务

三、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含公共水电能耗分摊费用) 22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盒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行政办公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因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合理申办费用

9)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及香港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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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10)

11)

12)

13) 法定税费 社区文化活动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 其他法定属于物业管理支出范围的费用

四、双方约定的剿匪方式

委托银行定期自动扣费(代扣手续费由业主自付)

现金交费

银行转账(业主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责任仍旧由乙方承担

六、物业自交付后乙方不论是否入住,乙方应按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七、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及单元水电费等

八、物业服务费的追缴及物业服务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收

乙方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如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甲方将采取法律诉讼方式追缴物业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收取标准为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额的千分之三。乙方应承担一切因追缴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十、 物业管理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未办产权证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物业建筑面积为准。物业管理收费面积的变更以业主提供的合法证明文件(如: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屋产权证)为准。截止到业主办理变更手续当日,前期已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按照未办理变更前面积为准执行,差额部分双方均不作追究。

第六条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一、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 临时停车场收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甲方应取得政府允许收费的相关文件)

2、 停车场车位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50元/个/月的标准像甲方交纳停车

场地维护服务费(此项费用不包含于物业服务费)

无论业主车位处于何种状态,业主均应按全额标准向甲方交纳停车场地维护服务费。 3、

二、 甲方应在地下停车场交付前,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场地维护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

车位使用及停车场地维护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三、 甲方对物业经营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经营的,其收入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专有部位、专有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双方自

行约定。

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参考市场同等收费成本价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具 - 6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体代办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 甲方使用物业公共部位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同意

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二、 广告牌经营收益专项用于以下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

开展项目社区文化活动

第十条 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物业外立面管理及其他管理事项

1、 业主、使用人不得在各楼宇外墙上安装任何遮光帘、天线、旗杆、广告、晒衣架、招牌、灯箱、卫

兰、铁闸、间格或其它任何伸出物,晒衣架、花架统一有序安装。

2、 不得在外立面安装任何形式安装遮阳蓬、雨篷。

3、 应在开发商设计预留位置安装空调外机,未预留位置的,应按甲方指定的位置按照,并按要求做好

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4、 沿街商铺应在甲方指定位置悬挂招牌,不得随意悬挂广告牌影响本物业整体形象。

5、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

能和布局等。

6、 不得有影响物业整体环境或市容观瞻的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行为。

7、 业主、使用人不得改变物业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入户门等部

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8、 严禁安装或张贴设计任何行业、职业或商业的铭牌、通告、广告、或在居住物业窗户及外墙竖立任

何标志。

9、 严禁在阳台、窗户、入户门等处设置外置防盗网及防盗门,安装防盗网需按章至房屋窗框内侧。 10、

11、

12、

13、 严禁在物业窗外或阳台护栏上悬挂任何衣物、用具或洗涤物。 严禁增设个别户外天线。 严禁在公共非指定的地方晾晒衣物。 严禁以任何形式在阳台引入上下水管和龙头,本项目不允许业主采用任何形式或材料封闭阳台、

露台。

14、 不得在室外安装任何形式的花架。

15、 小区实行人车分流;若因乙方乱停放车辆,且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

任有乙方自行承担。

16、 乙方装修垃圾需袋装化,并放置到甲方指定的堆放处;若乙方未遵守此规定,则甲方有权在发

出整改通知书后三日且乙方仍未整改的情况下,终止乙方装修工作,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并书面做出遵守承诺。

第十二条 保险

一、 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范围内列支。

二、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建议乙方及时购买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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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二、 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 正,逾期

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多收的费用。

四、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要求

乙方补交并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 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1、

2、

3、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为物业本身固有下次造成损失的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书面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

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本协议内所指的书面告知的方式是指在小区内公告

栏内发布告示)

4、

5、

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限电视机其它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其他废甲方责任引致的物业服务缺陷。

第十四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宅、

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的

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总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字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 8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一《君临天下城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的宠物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杭州市养超女购物管理的规定并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本小区内禁止饲养猪、鸡、鸭、鹅、兔、肉鸽等家禽家畜;不得饲养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的动物做

宠物;

2、 饲养鸟类需实行笼养,饲养者需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将鸟笼挂在墙外及窗外以防止鸟粪、鸟食、羽

毛影响他人及小区环境。

3、 饲养玩赏犬须持《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并在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对犬类

不定期抽查,无证或者证不齐全者,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饲养人将犬只带离小区,拒不配合者,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4、 未取得以上手续的犬只必须实行圈养,禁止户外活动;

5、 允许饲养小型玩赏宠物,不得饲养烈性宠物和大型宠物;

6、 禁止从事宠物养殖、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7、 个人携带宠物到户外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为宠物佩戴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

?

? 为宠物戴好护口罩; 佩戴宠物链并由成人签领、看管; 及时清除宠物排出的粪便。

8、 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服务中心,销售大厅,商务中心,小区行人休闲游乐场所,水系,游泳池到呢个

公共地方;

9、 养宠物不得妨碍他人,宠物吠叫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工作时,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

以制止(包括带离小区范围)并有义务向受影响人做出解释;

10、 宠物咬伤他人的,饲养人应当带受伤人到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及时注射疫苗,并将

伤人宠物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院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及交通费用由饲养人承担;

11、 饲养人对饲养病、伤、死亡宠物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12、 饲养人携带宠物在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上相关规定及管理人员的劝阻,否则,发生的一切后

果由宠物饲养人全部承担,均与物业服务企业无关;

13、 饲养人饲养的宠物如在小区引发传染病疫情的,饲养人需负责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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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 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整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30分钟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10、

11、 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90%以上; 保证水系的日常运作及维护工作,水系开放时间为周六、日及国家法定假日,上下午各两个小

时;

12、 每个单元配置一名白金管家,实行8小时接待工作制度。

(二) 房屋管理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

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广大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日巡查一次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

修养护;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临时管理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 房屋无破损、房屋完好率95%以上;

7、 维修及时率95%;

8、 维修质量合格率98%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包养规范;设

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

中修范围的或者需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通风、干净、整洁;

7、 保持路面平整,发现破损及时修补;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8%。

8、 共用设施、设备急修30分钟到达现场,及时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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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9、 维修合格率100%

- 11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三

君临天下城白金管家物业服务内容及与一般物业服务相比(无偿服务内容及有偿服务 内容)

带★表示需收取相关服务成本,其余为包含于物业服务费内的服务

第一部分 白金管家特约服务项目

1. 8小时单元大堂专属白金管家一站式尊贵服务

2. 24小时客服热线及24小时代购生活用品服务

3. 定时叫醒

4. 留言转达

5. 航班及火车班次查询

6. 天气预报查询

7. 电话号码查询

8. 便民雨伞提供

9. 便民手推车提供

10. 恶劣天气预警

11. 温馨短信提示

12. 节日问候

13. 生日祝贺

14. 日程提醒

15. 物品存寄(非现金、贵重物品)

16. 代订酒家

17. 代叫救护车

18. 代收发报纸刊物

19. 代接收衣物洗涤

20. 代招出租车

21. 物品转交

22. 代收传真

23. 组织各类兴趣小组

24. 节日环境布置

25. 装修保养常识提供

26. 更换灯泡(此项目材料费由业主自理)

27. 安装门锁(此项目材料费由业主自理)

28. 更换灯管(此项目材料费由业主自理)

29. 更换水阀(此项目材料费由业主自理)

30. 挂镜、相框(此项目材料费由业主自理)

31. 电话线移位(此项目材料费由业主自理)

32. 电视插座移位(此项目材料费由业主自理)

33. 电器插座移位(此项目材料费由业主自理)

34. 更换插座面板(此项目材料费由业主自理)

35. 安装猫眼(此项目材料费由业主自理)

36. 维修更换水表(此项目材料费由业主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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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部分 ★有偿服务项目★

一、 生活服务

1、代打字

2、代排版

3、代发传真

4、代复印/扫描

5、房屋代租赁

6、送水服务

二、 维修服务

1. 抽油烟机安装

2. 煮食炉安装开孔

3. 灯具安装

4. 水龙头安装

5. 水管更换

6. 更换玻璃

7. 玻璃开孔

8. 维修浴缸

9. 维修洗手盆

10. 疏通下水道

11. 维修塑钢门窗

12. 更换地砖

13. 安装窗帘架、盒

14. 安装晾衣架

15. 小型家电安装

16. 墙面粉刷

17. 供电线路改造

18. 改造地板

19. 改造天花

20. 维修更换水阀软管

21. 热水器、抽油烟机拆装

22. 音响线路布置

23. 家电调试

24. 家装灯具

25. 安装纱窗

26. 安装装饰物

27. 安装窗帘

28. 安装门铃

三、出租服务

1. 电动工具/常用工具出租

2. 场地出租

3. 出租广告位

4. 出租会议室、洽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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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5. 出租车位

四、康体服务(以本项目有该硬件射手为前提)

1. 乒乓球

2. 瑜伽

3. 台球

4. 棋牌

五、搬运服务

1. 搬运大件物品

2. 代请搬家公司

3. 清理装修材料

4. 清理装修垃圾

六、家政服务

1. 入住开荒清洁

2. 地板养护

3. 钟点工服务

4. 家具保养

5. 玻璃清洗

6. 地毯清洗

7. 抽油烟机清洗

8. 卫生间除臭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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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部分 一般物业管理服务与白金管家服务项目对比

同行业一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3元-1.6元/平方米)

君临天下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6元/平方米)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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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君临天下城项目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

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减少,根据国家啊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物业初始业主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商品房

买卖合同》附件,由本物业初始业主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其效力及于该物业产权变更后的业主。本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本物业区域实际已交付使用的单元的全体业主有效。

第三条 签署本规约者应严格履行本规约规定的个子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本规约规定

的权利,并知晓其对自己的行为所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民事、形事等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约在首届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仍然对

经本规约确认范围内的业主有效,直至经业主大会按法定程序通过新的《管理规约》或《公共契约》等等同于本规约效用的法律文件生效之日止。

第五条 本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业主、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

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七条 由于履行本规约过程中,部分条款不能执行的,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

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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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八条 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

落水管、水箱、水泵、照明设施、消防设备、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包括围墙、池井、照

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十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

2

3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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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更改本物业区域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名称或编号;建设单位进行上述更改应取得政府部门的审批,并应在本物业公告栏进行公告,但无须就因此而引致的任何损失、费用或开支向业主或者使用人赔偿。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有权根据经全体业主同意在符合建设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情况下更换本物业区域公共地方的外墙、地面颜色或装修材料。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权进入或带承建商进入本物业区域的任一公共部位或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生活配套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工作。

第十四条 在出现紧急闲情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该业主或其它业主利益,建设单位可在未经该业主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任何单元内部,但事后应及时通知该业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引起紧急险情发生的责任方或受益方承担赔偿责任。除紧急险情外,应事先通知业主,于一切合理时间安排工人及设备进入本物业区域任何部分,以便进行上述有关工程,以及按建设单位认为适当的条款准许或授权其他人进行上述施工。但上述施工不应妨碍业主使用自己所属单元。建设单位使用本项权利时,应尽量不妨碍其他业主合法权利。若出现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任何单元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的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有权根据本物业区域的实际发展建设情况授意物业服务企业修订或补充有关管理本物业的规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该物业管理规约、停车场管理规则及装修管理规定等,但需要经过超过半数业主且转悠部分面积占已出售房屋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修改的内容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修改公告需提前在本物业公告栏张贴,修改后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在物业公告栏公示。

第十六条 在受本规约的限制保障下,建设单位有权转让、抵押、出租、批准占用(公共部分按与本物业业主约定条款为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物业区域中未售部分,而不须任何业主同意。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可就本物业内任何部分另行订立分约及其他有关管理本物业区域的契约,但其他约定条款不得与本规约条款抵触,并需在本物业公告栏张贴公告。

第十八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制定本规约,并在本物业销售前将本规约向业主明示,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

第十九条 首届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对本物业区域进行系统管理,有权制订有关本物业管理的相关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遵守政府对本物业区域的要求。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业主的监督下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利息以进行中修、大修或更新、改造公共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对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及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并防止任何人未经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或不按本规约的规定而占用或使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发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保修,同时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对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机电设备、园林绿化地等公共服务、生活设施、场地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养护。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保持本物业区域内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并派专人定期清扫。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安排秩序维护员昼夜在本物业区域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维持本物业区域内秩序,对违反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有关本物业区域管理规则的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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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进入本物业区域范围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实行管制。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维持车辆秩序,对各种车辆实行定点停放管理,并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五章 业主的权利、业务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物业无权直接惩戒物业服务企业属下员工,不得对物业服务人员又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如对个别职员不满,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投诉部门提出,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本物业。业主对其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维修养护其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二十九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或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物业时,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业主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所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因装饰装修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业主有责任监督装饰装修公司按本物业相关的装饰装修规定进行工作。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到周五:8:30—12:00,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周六周日:9: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只能进行无严重异味和无噪音污染施工,周六、日禁止使用电动工具进行钻、打孔、凿等噪音施工)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需为其单元安装空调机,须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咨询有关安装位置及尺寸、填报《空调安装申请表》,并按规定位置牢固安装,冷凝管、滴水管等应从指定位置进出,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空调安装要聘请合格安装队伍,采用高强度防锈材料,发现松动或锈蚀要及时维修以免高空坠物。空调室外机发出噪音干扰他人时,须及时维修整改。

第三十二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若承租人违反本规约及管理规则的条款而造成全体人员财务的损失,承租人须承担法律责任,业主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物业使用人不得改变厨房和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改变公共上下水管道、接口,在重新安装洁具、装修厨卫地面时,不得改变入户门、窗形状和开启方向。

第三十四条 物业使用人严禁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占等。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第三十五条 各业务者应维护物业形象,在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前,物业使用人不得在各楼宇外墙上张贴、安装任何光帘、花架、天线、旗杆、广告、晒衣架、招牌、灯箱、围栏、铁闸、间格或其它任何伸出物,不得封闭任何窗户、阳台。

第三十六条 因与该单元有关人士的行为或疏忽而引致的损害或损失,该业主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或赔偿。如损害或损失是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修复、补偿的,则该业主应赔偿物业服务企业因此而支付的费用;非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修复、补偿的,则该业主应赔偿受害者相关损失。

第三十七条 业主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名下房产前应付清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交付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 所有权人及物业使用人如因本身的故意或疏忽引致水、有害液体、有害气体等外溢,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而产生的纠纷、诉讼、仲裁,则物业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因物业使用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物业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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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十九条 各物业使用人及其名下单元有关的人士如在其单元内安装、修理或拆除任何附属物且此举会影响其他业主或使本物业区域的结构受损或外观受损,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劝阻并要求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1、

2、

3、

4、

5、

6、 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车库)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停放点。不得在公共场地维修或清洗车辆,防止车辆滴漏油以免造成公共场地污染; 车辆进入小区,严禁鸣喇叭,限速10公里/小时,车辆停放时应及时关闭发动机,停放期间,产生噪音应迅速消除; 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进入小区,应当严格遵守小区的交通管理规则; 严禁盛载危险品进入小区; 严禁载重超过10吨的车辆进入小区,若进入小区车辆造成路面破坏的,由肇事司机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业主须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公共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房屋使用功能限制

1、 房屋单元不得用于危险品和违禁品堆放;不得用作化学实验室、加工工场、集体宿舍等用途;

2、 房屋单元不得用于举行国家或地方法规命令禁止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传销活动、非法集会、

影响、威胁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小区出入管理

1、 按本物业的管理模式进出小区;

2、 除居家生活所需或家庭装修合理使用的物品外,所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异味等物品

禁止进入小区;

3、 携带体积超过60cm x 60cm x 60cm的物品或需由两人以上合力方可搬运的物品离开小区,必须

由业主或业主委托授权人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放行手续后方可搬离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也有权要求本小区业主或非本小区业主携带小于规定体积物品出小区时出具放行条或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第四十三条 消防管理

1、 业主是该单元消防责任人,全面负责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是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在各单

元的联系人,业主在变更单元责任人时,应知会物业服务企业;

2、 除应急消防情况外,不得动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包括下列行为:

1) 不得死去消防箱检查封条、打开消防栓,使用消防水;

2) 不得挪用、移动消防水带、灭火器、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等消防器材;

3) 不得损毁烟感、温感、喷淋头及消防警示标志;

4) 不得占用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 家居安全用电、动火,包括下列要求:

1) 使用电器应确保室内电器总负荷符合线路设计限制;

2) 不得拆除电箱防护面盖,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3) 应按消防要求,自觉配备家庭用消防器材,做好家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4) 离开单元前,必须关闭煤气和电源开关。

4、 不得进行对消防安全构成威胁的活动,包括下列行为:

1) 禁止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燃烧任何物品;

2) 禁止储存汽油、天那水、燃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3) 吸烟后,禁止随意丢弃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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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5、 物业使用人应教导儿童、老人学习消防基本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并积极参与消防讲座活

动。

第四十四条 私家电梯使用维护责任由该单元业主自行负责。

第四十五条 公共安全

1、 物业使用人要高度重视高空坠物对人体的伤害,下列事项要禁止或注意:

1) 禁止在窗台外侧、阳台栏杆以外摆放花盆等任何物品;

2) 禁止从单元向外抛弃任何物品;

3) 门窗要定时检查是否松动,遇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时,注意关好门窗;

4) 随时检查门窗、阳台摆放的物品及屋外悬挂的物品防止松动坠落。

2、 物业使用人不得有对公共安全造成影响的行为,注意下列事项:

1) 住户卡遗失应立即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挂失;

2) 住户卡要妥善保管,不随便借给他人使用以防被他人盗用。

3、 物业使用人使用小区配套设施时要注意安全,必须遵守活动场所、设施的使用规定。

4、 业主同意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以保障小区的人身财

产安全,严禁损坏或遮挡监控设备。

5、 物业使用人不得在本物业任何水系中洗涤物品及不得在公共泳池以外的水系中戏水、游泳。

第四十六条 公共环境

1、 不得影响建筑物外观统一、美观,包括下列行为:

1) 不得改变单元大门、窗洞口的尺寸,不得拜拜窗框、门窗玻璃颜色;

2) 为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协调统一和全体人员的安全,物业使用人不得在阳台门外、窗外等处设置

防盗门、防盗网、防盗拉闸等;

3) 不得拆除室内与阳台间的隔墙(建设单位指定位置除外),不得改变阳台栏杆、外墙砖的颜色;

2、 不得影响公共观瞻,包括下列事项:

1) 物业使用人及与业主名下单元有关的人士不得在外墙、阳台窗户等部位竖立、张贴、悬挂任何

形式的广告或标志等影响市容观瞻和外立面统一的贴、挂物;

2) 阳台栏杆、屋顶天台及建筑物外立面晾晒衣物、地毯等物品,衣物滴水,绿化淋水等不得干扰

其他业主。

3) 露台、阳台栏杆以外空间、屋顶天台及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按照固定式或升降式晒衣架类用品及

不得增设户外天线等搭设任何设施及构建物。

4) 阳台摆放物品的摆放位置的高度不得超过阳台栏杆高度。

5) 阳台栏杆以上墙面禁止安装神龛及其他物品;

6) 禁止在单元门户外私自安装灯饰、挂件等物品;

7) 禁止在单元门外摆放鞋、神龛、香炉等私人物品;

8) 不得占用公共绿化地;

9) 禁止私自安装或更换门牌;

10) 禁止私自在非指定位置安装信报箱、牛奶箱等。

3、 禁止物业使用人使用音响或高噪音设备白天发出超出55分分贝、夜间超出50分贝的噪音,干

扰他人正常生活。严格按照物业物业企业规定的期限、时段进行装修工作。

4、 不得对公共环境造成污染或他人造成滋扰,包括下列行为:

1) 物业使用人必须把生活垃圾包装好,放置在指定收集点,其他地方不得摆放垃圾;

2) 物业使用人丢弃的非生活垃圾,必须自行安排清运,不得堆放着公共场所;

3) 不得制造令人不安的异味、声响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业主造成滋扰;

4) 不得在公共场所焚香、随地吐痰、随地丢弃烟头杂物等;在自己户外焚香的,不得对他人造成

滋扰,同时做好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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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5) 不得将杂物及饲养的病、伤、死宠物随意丢弃公共场所或水系中。

5、 任何人不得破坏和占用公共建筑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 不得在公共地方摆放私人物品;

2) 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在公共场所设置营业摊点、店铺跨门营业;

3) 不得在小区广场、花园、通道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4) 不得在小区广场、花园、天台等公共场所举行烧烤、聚餐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儿童的保护

1、 监护人对未成年儿童(16岁以下)要进行有效保护,在公共场所更要注意儿童的监护,包括:

1) 不得让儿童单独留于家里,不得让六岁以下儿童独自离开小区;

2) 不得让儿童在没有成人陪同时,进入停车场及独自乘坐电梯、进入游泳池和儿童游乐场,从事

滑板车、自行车、踢足球等容易受伤的运动;

3) 不得让儿童到水系、园林水体玩耍或投放杂物,不得攀爬灯柱、护栏和树木,不得触碰电箱、

电线等公共区域的危险设备设施;

4) 禁止其他会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威胁或危害他人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2、 未成年人使用可能对身体或他人身体、物品产生危害的场地、设施,须在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

的监护下进行。造成伤害的由监护人自负,与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无关。

第四十八条 物业管理费的交纳

1、 业主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缴纳物业费并办理委托银行代扣费用相关手续;

2、 物业管理费缴交时间为:当每三个月为一周期,每一周期前10日内缴交当期费用;

3、 物业管理费缴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缴交。

第四十九条 君临天下城饲养宠物管理规定(附件一)

第五十条 君临天下城装修管理规定(附件二)

第七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五十一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本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经催告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建设单位仍没有履行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没有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维修服务的,业主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提供维修服务,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十五条 业主需对单元内露台、卫生间及厨房等其他需做防水处理的地方做好防水处理,对单元内的伸缩缝进行保护,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维修责任由业主负责,不在建设单位的保修范围内;如由此而给他人生活造成影响或财产损失的,由该业主负责赔偿并消除影响。

第五十六条 在楼板的摆放物需严格控制住楼板的承重范围内。所有阳台、露台不须放置重物,以免超负荷,影响安全性。

第五十七条 各物业使用人在对其单元物业装修前,须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并取得物业服务企业颁发的《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在保证严格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有关装修的各项管理规则的前提下自费执行其所申请的工程,但不可因此项工程引致物业结构性损害及影响本物业区域的正常使用、外观整洁或损害公司供设备、设施等。如该工程违反政府法规、条例等,不论是否经物业服务企业批准,该业主须立刻拆除、改造附加物,费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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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第八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五十八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 以批评、规劝、公示、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

为;

2、 要求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修复或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公告栏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六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 (包干制/酬金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无法服务费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 住宅单元的业主对其所购买的住宅单位毗连的地面花园享有共同使用权,任何业主不得主张单独占有使用。相关业主可享有一定使用权,但不得影响整个小区的绿化规划及整个小区外观。 第六十二条 小区中不能从公共通道进入的楼宇屋面。露台、首层庭院、花园的使用权归所有业主共同享有,任何业主不得主张单独占有使用。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四条 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规约约定的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有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规约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规约缔约各方及所有受本规约约束的业主及与其名下单元有关人士,因适用本规约发生争议,应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组织召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八条 本规约应在本物业公告栏上公告。

第六十九条 本规约由物业服务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业主单元房号:

业主签字:

业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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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一《君临天下城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的宠物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杭州市养超女购物管理的规定并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4、 本小区内禁止饲养猪、鸡、鸭、鹅、兔、肉鸽等家禽家畜;不得饲养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的动

物做宠物;

15、 饲养鸟类需实行笼养,饲养者需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将鸟笼挂在墙外及窗外以防止鸟粪、鸟食、

羽毛影响他人及小区环境。

16、 饲养玩赏犬须持《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并在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对

犬类不定期抽查,无证或者证不齐全者,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饲养人将犬只带离小区,拒不配合者,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17、

18、

19、

20、

?

?

?

? 未取得以上手续的犬只必须实行圈养,禁止户外活动; 允许饲养小型玩赏宠物,不得饲养烈性宠物和大型宠物; 禁止从事宠物养殖、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个人携带宠物到户外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为宠物佩戴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为宠物戴好护口罩; 佩戴宠物链并由成人签领、看管; 及时清除宠物排出的粪便。

21、 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服务中心,销售大厅,商务中心,小区行人休闲游乐场所,水系,游泳池到

呢个公共地方;

22、 养宠物不得妨碍他人,宠物吠叫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工作时,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予以制止(包括带离小区范围)并有义务向受影响人做出解释;

23、 宠物咬伤他人的,饲养人应当带受伤人到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及时注射疫苗,并将

伤人宠物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院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及交通费用由饲养人承担;

24、 饲养人对饲养病、伤、死亡宠物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25、 饲养人携带宠物在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上相关规定及管理人员的劝阻,否则,发生的一切后

果由宠物饲养人全部承担,均与物业服务企业无关;

26、 饲养人饲养的宠物如在小区引发传染病疫情的,饲养人需负责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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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二:《君临天下城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办理流程图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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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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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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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二、装修办理程序

1、 装饰装修申请申报

装饰装修施工前,业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亲临客户服务中心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 业主身份证(非业主本人需提供业主本人的书面委托书)

2) 装修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法人章,如业主自行装

修的则不需要提供;

3) 装修单位驻场负责人及联系人(附装修单位出具的授权证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 业主签名确认的住宅装修设计图、水电布线图或施工图等相关图纸;

5) 业主及装修单位负责人签订《装修协议书》,《装修防火责任书》;

6) 资料符合上述要求,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装修单位三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2、 装修申报批复时限

三个工作日内批复,批复后通过电话通知业主和施工单位办理下一步程序。

3、 装修许可证发放

对于符合条件的装修申请,由物业服务企业发放《装修入场证》。(物业服务企业做出的批复意见只限于对装修方案中设及其他业主利益和楼宇外观统一等,并不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也不保证装修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物业服务企业概不负责)。

4、 施工人员#b@2

1) 装修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凭《装修入场证》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提供施工人员

的1寸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办理,#b@2的工本费由#b@2人承担,#b@2工本费用为5元/证(分AB两证);

2) 临时搬运人员由业主带领只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即可进入

3) 装修保证金为:住宅及商铺3000元/户,其中业主交1000元,装修单位交2000元(如果业主自

行装修的则由业主自己交2000元。)

4) 为确保小区安全,秩序维护员将在每天的施工时间截止后,检查和清理滞留人员,如果各半施

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由业主书面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申请,活动批准之后方可留宿。

5、 装修材料进场和施工人员入场施工

办理完以上手续之后,装修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凭《装修入场证》搬运工具及材料入场装修,施工人员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入场进行装修,并将《装修入场证》张贴于单元入户门中间,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

6、 装饰装修正常开展

严格按照《装修入场证》内容进行施工,遵守本指南规定并配合物业管理人员的装修监督。

7、 装饰装修监督

为了保证楼宇外观的统一和完整,保护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无法为企业将对本小区内的装修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与《装修入场证》内容不符或不按规定装修的行为。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的须及时恢复或照价赔偿。

8、 装修竣工查验

装修完成后,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竣工查验,查验的范围主要影响楼宇外观统一和设计其他业主共同利益的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查验并不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的质量负责)。

1) 验收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发出《装修验收表》,《装修入场证》由验收人收回。装修单位现场

施工负责人凭《装修验收表》、《施工人员出入证》及其他资料办理退场手续。

2) 验收不合格:如出现违规、破坏建筑物整体外观统一的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房屋如渗、漏

堵、冒等现象发生,将视违章情况酌情予以处理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查验,直至验收合格。

3) 装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业主凭已审批的《装修验收表》和装修保证金收据,到物业服务企

业财务部办理退取手续;装修施工单位则在业主退还相关费用一个月后,并经业主同意后凭装 - 26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修保证金收据到物业服务企业财务部办理退取手续。

4) 因住宅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

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三、装饰装修管理细则

1、 土建

1) 间隔墙体拆除应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2) 墙体(不包括非承重墙)、结构梁柱不可拆改;

3) 外立面需与小区保持统一;

4) 各类材料需符合国家标准

5) 暗敷管、线、要处理妥当;

6) 外墙不得加建与原规划申报图纸不相符的额外永久性建筑物;

7) 室内新建墙体采用轻质材料,其容重≦14KN/M, 并选定承重梁上方部位建造。

2、 给排水、煤气、供电管线

1) 管材需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 各管线接合位需做好防渗漏措施;

3) 给排水管线与墙体或层板接合部位需使用防水材料,加强封固;

4) 给排水管线、供电线路及煤气管线的安装符合国家施工及安全规范;

5) 天然气主管道不得拆改,室内线路的安装须报请煤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

6) 所有给排水主管、房外供电主线路不得拆改,有关检修口、盖等部位不得作永久性封堵或围蔽,

需保留活动遮盖。

3、 电气(器)安装

1) 所有线路及开关插座的选材需采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

2) 单元电线路安装需按国家施工及安全规范操作;

3) 电源插座分布及电器安装需根据单元额定功率设置,严禁超负荷用电;

4) 如需要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代办用电增容,所需费用由业主自理;

5) 各类保护开关的额定功率需与线材及电表的额定功率一致;

6) 所有弱电系统、电话线路、宽带线路、有线电视线路、对讲机等系统装修时不得擅自移位、更

改,由于私自移位和更改造成的损坏责任自行承担;

7) 弱电箱容量设计已满足房间单元功能要求,不得擅自改动;

8) 为保持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的美观,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及饰物。

4、 家具、天花制作

1) 天花棚架宜采用难(阻)燃材料,如选用木质材料需在棚架及面板内侧加涂防火涂料;

2) 天花不宜吊挂超负荷物品,对天花钻孔时钻孔深度要适宜;

3) 所有木质材料的制造均需按防火要求做好防范措施;

4) 家具紧贴墙面的部分勿采用长钉直接钉装于墙体上,以防伤及暗埋管线。

5、地面铺砌

1)地砖铺砌做好防潮渗漏措施(特别是厨房、阳台、露台、地下室和卫生间);

2)采用木质地板需做好防潮、防虫措施。

6、住宅花园使用

1)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在确保安全可行的前提下,用户在自家花园(专用花园范围)内加建构凉亭、泳池、鱼池,加建构凉亭高度不得超过花园围栏的高度250cm,加建地面的建筑小品高度不得超过底座150cm,且应从公共围栏内退100cm以上建,为了保证官网安全,加建等须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备案,用户在对单元、花园装饰装修时破坏管网的,由用户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花园内任何加建物与建设单位无关,其安全性及其维护概由业主自负。

7、为确保小区外观统一美观,屋面不建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

业主若需在天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必须事先告之物业服务企业,并在规定的位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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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三、其他管理事项

1、装饰装修施工期限

为减轻装修给相邻业主的生活带来的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规定住宅装修期限为90-120天。如确需延期,应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延期手续。

2、装饰装修施工时间

根据建设部110号文《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规定在以下时间内允许进行装修:

1)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9: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只能进行无严重异味和

无噪音污染施工,周六、日禁止使用电动工具进行钻、打孔、凿等噪音施工)

2) 施工所产生的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封口,不能堆放在公共部位,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

应统一搬运到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由物业服务企业定时清运。

4、装修材料存放和运输

1) 运输装修材料的车辆须听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停靠在指定位置装卸;

2) 装修材料在小区内运送过程中必须保持包装完整,如水泥、砂石等材料必须采取分袋包装后方可竟

如包括小区道路、楼道在内的公共区域;

3) 装卸装修材料如需临时占用公共部位,须听从物业管理人员的安排,装卸完成后须在最短的时间内

将材料搬离公共部位;

4) 、装修材料不得存放在公共部位,特殊情况下经物业服务企业允许,可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方

暂存,但不得超过2小时。存放装修材料影响人员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应马上将装修材料转运走;

5) 通过消防通道(公共楼梯)搬运装修材料,须注意勿撞(划)伤或污染墙面及其他公共设施;

6) 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不得防止在公共走廊或

任何公共地方;

7) 装饰装修单位负责施工期间所使用工具,设备,及材料的保管,物业服务企业不负有任何保管责任;

8) 装修淤泥业主需按相关规定清理,由专门的淤泥清运车清运,不得堆放到生活垃圾收集处。

5、公共部位保护

1) 施工过程中,注意对公共部位及公共楼道的保护,如有任何行为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承担修缮责

任和费用;

2) 责任人拖延修缮时间或拒不修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立即制止责任人装修施工,由物业服务企业安

排修缮,费用由责任人支付后恢复其施工。物业服务企业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6、保险

为防止装修期间的施工可能出现的事故而造成损失,物业服务企业建议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购买装修工程保险,包括火险、施工人员人身意外险、公共责任险等。

7、装修水电费

装修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业主支付,如业主与装饰装修单位有约定由装饰装修单位支付的,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

8、安全防范措施

1)各类易燃易爆材料及化学溶剂需分类存放;

2)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动火申请手续,按动火安全指引做好防范措施;

3)施工范围内禁止煮食;

4)严格按装修管理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5)施工人员离场前,要检查各类电源开关、供水及煤气阀门是否关闭,注意锁好门窗;

6)注意施工安全,高空作业需按规范扣好安全带,并做足安全措施。进场施工的有关人员应佩戴安全帽。

9、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本房屋装饰装修属私家物业领域内装修,不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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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2)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若物业使用人强行变动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业主承担,如由此对他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该业主负责赔偿;

3)为保持物业外观的整体美观,本小区实行“无防盗网小区”,业户不得私自在阳台、天台、露台加装防盗网及安装玻璃窗。不得改变入户门框及门扇、外立面可见的门、创形状和开启的方向;

4)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5)不得改变厨房及卫生间使用功能,厨房及卫生间已做防水层,并经严格闭水试验,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72小时以上闭水试验;

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居民财产安全;

6)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居民财产安全;

7)空调应按照原设计预留的位置和该位置相适合的空调款式安装,不得在外墙面悬挂空调主机和使用噪音超标的空调机组。空调落水管接到预留集水管上,不得安装空调雨篷及将空调滴水管直接向外排水。

8)房屋装饰装修应当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9)未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不得擅自动用明火、电炉和焊接活动;

10)楼板、屋面板、梁、框等刚进混凝土结构构件上禁止打洞穿管,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门窗;

11)在设有暗敷管线的区域(如给水管、燃气管、开关控制器件等)不得凿、打、钉等,以免造成渗漏或影响使用;

12)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不得封闭排水检查孔;

13)装修使用材料,必须符合消防法及环保等有关规定,禁止大量使用易燃材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14)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视频对讲线路,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15)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巡查,施工人员应予配合;

16)房屋装修须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17)商铺广告牌必须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规格及位置安装;

18)装修期间必须实行关门施工;

19)装修期间原则上施工人员不可留宿,特殊情况需经业主本人出具书面担保,方可留宿,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随时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巡视;

20)禁止将装修材料及其其他杂物排入排水管,装修时需注意对排水管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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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承诺书

本人为君临天下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具体位置)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本《君临天下城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临时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规约。为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完整性,本人

将严格遵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不更改物业专有部位外的地面、墙面、顶面(包括建筑物外立面、门、窗、阳台、屋顶、空中庭院、公共部位等)原有的建筑形态,不以任何形式封、包阳台,并承诺不搭建、安装任何形式的构件和设备;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的行为承

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后续买受人签署的本临时规约承诺书并送交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

务企业收到物业后续买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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