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 协议当事人双方

1.1 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为:

地址:

电话:

1.2 本协议当事人乙方为:物业所有权人,即业主。

1.2.1 乙方(业主)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1.2.2 乙方(业主)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

2.

2.1

2.2

2.3

2.4

2.5

2.6

2.7

3. 本协议依据法律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国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甲方与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某花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本协议一致性确认

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知悉并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签订本协议。

4.

4.1 本协议所指物业概况 小区物业概况

本协议所指物业类型为:商住 ;

座落位臵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纺织路1号;

物业名称为:某花园;

本小区拥有16(幢)高层框架结构主体楼宇。

4.2

4.3 小区主要设备设施 乙方拥有的房屋单位情况 小区主要设备设施见乙方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

本协议乙方所拥有的房屋单位第 (幢)(座) (单元)(层) 号单位。

该房用途为

住宅居住。

5.

5.1 物业管理授权、管理范围 受发展商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并与发展商签订了某花园《物业管

理委托合同》,授权甲方管理某商住楼宇共用部位、商场、会所、地下停车场、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及小区(包括道路、广场、园林绿化、公共环境、消防治安管理等)。

5.2

5.3

5.4

6.

6.1 本协议明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包括基础、人防地下室、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物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养护和管理。

6.2 设备设施 本协议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受益人为本协议所确定房屋单位业主(乙方)或该房屋单位使用人。业主应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其责任和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本协议对受让人、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重新签订某花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6.2.1 供电配电系统

6.2.1.1

6.2.1.2

6.2.1.3

6.2.1.4

6.2.1.5 供电、配电高压端设备维修、养护、运行; 低压配电设备维修、养护、运行; 小区共用配电线路(不包括业户进户接线以内部分)维修、养护; 小区公用照明。包括楼内大堂、走廊、走火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及室外照明等的检查、维修、和更换; 备用发电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试运行。

6.2.2 供水、排水系统

6.2.2.1

6.2.2.2

6.2.2.3

6.2.2.4

6.2.2.5 小区供水水泵的检查、养护、运行管理; 二次供水水池设施检修、水池定期清洗; 小区内供水管道及楼内共用部分上水管道的检修; 楼内共用排水管道、小区共用沟渠、池、井等的养护管理; 小区内化粪池清疏。

6.2.3 电梯

6.2.3.1

6.2.3.2

6.2.3.3

6.2.3.4 电梯的日常保养和防护; 电梯定期检修; 电梯按法规文件规定申报年检; 电梯使用、运行管理,包括制订管理规定和监督管理。

6.2.4 公共区域空调

6.2.4.1

6.2.4.2

6.2.4.3 空调的日常保养; 空调的定期检修; 空调的使用、运行管理。

6.2.5 保安监控系统、门禁系统

6.2.5.1

6.2.5.2

6.2.5.3 保安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的检视、保养和运行监控管理; 楼内可视对讲系统的共用线路、设施的保养维修; 可视对讲系统终端乙方室内部分的线路、设备的保养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6.2.6 消防系统

6.2.6.1

6.2.6.2

6.2.6.3

6.2.6.4

6.2.6.5 消防水泵的保养、检修和运行管理; 消防监控系统的保养、检修管理; 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公共地方消防器材的配臵、定期检查和补充或更换; 乙方应按消防管理要求,负责配备室内家用消防器材。

6.2.7 其他设备设施

6.2.7.1

6.2.7.2

6.3 公共场所的通风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和运行管理; 与小区内的市政、电讯、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单位保持沟通联系。 环境清洁

6.3.1 楼内共用的大堂、走廊、走火通道、电梯厅及电梯轿厢保洁;

6.3.2 外墙清洗、天面清洁;

6.3.3 二次供水水池清洗;

6.3.4 楼外广场、道路及设施的清洁;

6.3.5 化粪池清疏;

6.3.6 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

6.3.7 乙方室内部分的保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6.3.8 乙方因装修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

6.3.9 乙方遗弃的大件家具、物品由乙方负责清运。

6.4 绿化、园林小品

6.4.1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6.4.2 乙方室内的盆栽植物养护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应符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

妨碍他人安全和有碍统一观瞻。

6.5 二次装修管理

6.5.1 制订小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执行;

6.5.2 对乙方进行二次装修施工图审核,主要从保护主体结构、消防要求方面的审核;

6.5.3 对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和装修施工材料进出进行管理;

6.5.4 对施工人员和运送材料使用电梯按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必要时,做好电

梯的防护工作;

6.5.5 对二次装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二次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6.5.6 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并对乙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安

全、他人财产以及公共财产损失负最终责任;

6.5.7 乙方自行负责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小区。

6.6 公共安全管理

6.6.1 负责门岗、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

6.6.2 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救护机制,协助政府消防及救护工作;

6.6.3 对公共安全、消防及其他突发事件协助紧急处理和救助;

6.6.4 为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制订小区管理规定,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的管理。

6.7 车辆交通管理

6.7.1 负责按小区管理规定管理车辆停放和交通;

6.7.2 负责小区交通标志的建立和管理;

6.7.3 负责保持小区道路通畅;

6.7.4 乙方应遵守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6.8 节日布臵及社区文化

6.8.1 负责根据节日特点进行小区环境布臵,展现小区节日喜庆欢乐气氛;

6.8.2 负责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小区文化氛围;

6.8.3 负责印制宣传资料,宣传消防、安全等知识,指导乙方和物业使用人使用小区的公

建配套设施。

6.9 图纸、资料管理

6.9.1 管理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

6.9.2 管理竣工资料;

6.9.3 管理设备档案,并按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等进行资料更新;

6.9.4 管理业户档案;

6.9.5 乙方如变更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通知甲方某花园管理处,以便及时更新联系

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有效。

6.10 接待、咨询服务

以多种方式与乙方沟通,接待乙方的咨询、投诉以及求助。

7.

7.1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2 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计费面积按乙方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含共用 面积分摊),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8元/M.月。未包含公共水电费

分摊。

7.2 物业管理费构成

物业管理费由以下部分构成(以下涉及的费用构成部分均指为管理某花园物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人员工资、福利费;

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社会劳动保险费;

行政办公费用;

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

会计费用;

人员教育培训费用;

雇佣聘请审计、律师咨询费用;

公共保险;

保安服务;

环境保洁费;

绿化园艺养护;

节日布臵费;

社区文化活动、宣传费;

公共地方零星维修养护费;

共用设备维护保养费;

管理酬金;

税项。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7.3 物业管理费收取依据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需报经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审定。

7.4 物业管理费收取起始日期

从收楼之日起计收物业管理费。若业主未按照发展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办理入伙手续日期收楼,则管理费从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的第16日开始计收。

7.5 物业管理费及由其他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的收取方式

7.5.1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由物业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采用银行自动划帐方式收取,每

月月初收取当月物业管理费。

7.5.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6 空臵房屋单位物业管理费收取

发展商暂未售出的空臵房屋单位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物价

局价格管理处审定的收取标准50%由发展商承担。

7.7 特别说明

7.7.1 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房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发展商及施

工单位联系,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7.7.2 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于出现较严重质量问题,并在维修施工期间严重干扰乙方而不

能居住,乙方可通过甲方向发展商或施工单位追索施工期间乙方所付的管理费。

8.

8.1

8.2 公共水费、电费分摊 公共水费包括小区水池清洗耗水、清洁用水、设备运转耗水、消防耗水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包括商场、会所)发生的耗水费用。 公共用电包括:差额电量(公共部分的变损、线损、表损的用电损耗);大堂、电

梯厅、消防楼梯、楼道等照明用电;电梯用电;大堂中央空调耗电;生活水泵、园林水泵及消防水泵用电;公共庭院照明、大厦外立面照明、路灯等用电;消防系统、保安系统及通风系统等设备设施用电;其他如清洁、绿化用电;节日灯饰用电。

8.3

8.4 公共水费、电费分摊办法 2 公共水费电费分摊按 0.7元/M.月交纳分摊费用,由甲方统一管理。 计收分摊公共水费、电费时间及计费面积

与本协议7.4款规定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时间及方式一致;与本协议7.1 款规定管理费计费面积一致。

8.5

9.

9.1

9.2

9.3

9.4

9.5

10.

10.1

10.2

11.

11.1

11.2

12. 维修基金 会所 会所实行有偿使用原则,会所经营原则上从项目收费上做到收支平衡。 甲方制订相应会所管理规定,乙方应遵守会所管理规定。 地下停车场 地下停车场为小区附属设施;主要为小区业户及访客提供停车服务,实行有偿使用。 停车场所发生的通风、照明、保安、清洁、系统维护等费用,原则上不由全体业主从管理中承担,甲方对每个车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以维持停车场的正常运行。 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分摊费使用及管理酬金提取原则 甲方应合理使用物业管理费,对各个管理项目进行适宜管理,符合协议要求。 甲方按某花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提取物业管理费的10%做为管理酬金。 物业管理费和公共水电分摊费若有节余,节余部分将结转到下年度物业管理服务使用,该部分费用不计入下年度物业管理酬金提取基数中。 物业管理费和公共水电费分摊如不足,经业主委员会批准或过半数业主同意,不足部分从下一年度费用中弥补或由业主补足。 甲方对某花园物业管理费用实行独立核算,并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及公共水电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告。 该公共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专款专用,并作详细记录,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监督,试行二年后,根据实际情况,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再做调整。

12.1

12.2

13.

13.1

13.2

14.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物业维修基金由甲方按政府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建立并进行管理。 裙楼物业管理 裙楼商场物业管理与住宅部分物业管理在财务上分开各自设立单独帐目。 裙楼商场物业管理费标准另行约定和申报。 文函的有效送达

本小区正式入伙后,物业管理相关的通知、函件等文函,投送到小区内为乙方所设立的信箱中即视为有效送达。若乙方要求改投送到乙方指定的其他地方,乙方须填写相应委托书,并支付邮递费、服务费。

15.

15.1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5.1.1 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 15.1.2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5.1.3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15.1.4 参加政府组织的业主委员会培训;

15.1.5 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修订业主公约和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15.1.6 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作出对小区重大问题处理规定;

15.1.7 在物业管理合约期满,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确定物业管理公司; 15.1.8 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15.2 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5.2.1 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15.2.2 遵守业主公约、某花园小区物业管理规章;

15.2.3 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和水电分摊费;

15.2.4 及时交纳有偿服务费;

15.2.5 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活动;

15.2.6 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须与甲方签订《某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协

议》;

15.2.7 甲方如将其房屋以某种方式给他人使用,则应约定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业主公约

和物业管理规章,乙方对其房屋的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和访客等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规章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5.2.8 乙方应保证其预留的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有效,如发生变更,应及时知会甲方管

理处。

16.

16.1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6.1.1 根据法律、法规、某花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本协议规定,制订物业管理规

章,依协议管理物业;

16.1.2 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6.1.3 有权选择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

16.1.4 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

16.1.5 按照有关维修基金管理规定,使用维修基金。

16.2 甲方的义务

16.2.1 履行某花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6.2.2 接受业主监督;

16.2.3 接受乙方对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的咨询,每季度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 16.2.4 不擅自占用或改变本物业公用设施及其使用功能;

16.2.5 不因选择专营公司而将管理本物业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17.

17.1 特约专项服务 本协议中“特约专项服务”是指乙方临时委托甲方对本属乙方负责的户内部分或其

他乙方个

人事项提供服务;

17.2

17.3

17.4

18.

18.1 法律责任 管理方违约 特约专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愿选用、有偿服务原则; 甲方根据自己的技术、资源、人员及时间安排情况,与乙方商定服务项目具体实施。 乙方应在服务工作完成确认甲方服务质量合格后,对该服务项目支付费用。

18.1.1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管理物业或管理不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18.1.2 甲方对其选定的专营分判方负责,因分判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连

带赔偿责任。

18.2 乙方违约

18.2.1 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费。每延迟一天,按拖欠额的千分

之一支付滞纳金,对于超过三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限期交纳,并可申请禁止乙方转让、出租和抵押直至拍卖该物业。

18.2.2 乙方违反装修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改正,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

造成物业或其他业主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8.2.3 乙方应确保其预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效。如乙方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

通知到甲方某花园管理处。因通信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18.2.4 乙方如违反小区管理规章,将承担相应责任。

18.2.5 如因为乙方的过失(如水浸、火灾、高空堕物伤人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

的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19.

19.1

19.2

19.3

19.4

20. 双方签署页 (乙方留存)(甲方留存)

甲方: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其他事项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按本协议指明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本协议指明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共9页,签署页一式两份,甲方执签署页一份,乙方执协议连同签署页一份,对双方同具有约束力。 签署:签署:

日期:日期:

乙方:乙方:

签署:签署:

单元号:第____(幢)(座)____(单元)(层)____号单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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