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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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住房[1999]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我部制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

此文本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

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

2.

3.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3)

2.责任

(1)

(2)

(3)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

(2)

(3)

2.责任

(1)

(2)

(3)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2.

二、设备运行:

1.

2.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2.

四、环境卫生:

1.

2.

五、绿 化:

1.

2.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2.

七、保 安:

1.

2.

八、消 防:

1.

2.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 修

1.

2.

急 修

1.

2.

十、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 动 车

1.

2.

非机动车

1.

2.

二、有线电视:

1.

2.

三、

四、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交纳维修基金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

二、

三、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

五、。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附件:1.《物业使用守则》(略)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略)

 

第二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定稿)(1)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南阳市和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本物业简称:南阳市唐河县和美国际

物业位置:唐河县和美国际院内

乙方所购房屋坐落: 号楼 单元 号

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物业类型: 住宅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接受乙方委托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保证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4、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6、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7、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8、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

9、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利。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

4、依据本协议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造 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物业公共部位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用于填补物业前期及中后期入住率不足时物业正常运行投入。

11、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1、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2、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和财务年度计划。

3、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 2

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5、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

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等。

6、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等。

7、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8、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

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9、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发生刑事案

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

档案、维修档案。

十一、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经有关部门委托可代收电费、

水费、燃气费、采暖费等。

十二、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

具体费用双方协商另行收取。

第三条 甲方保证按下述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及太阳能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

等悬挂物。

4、防盗网安装式样为内置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 量验收手续齐全,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3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共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6、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和乱挂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有值班巡逻记录。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4

八、消防

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第四条 自入伙通知书约定交房日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按半年预交。

一、物业管理费:

1、住宅、地下储藏室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电梯、二次加压泵运行电费及其它共用水电公摊费用不含在内。

2、电梯、二次加压泵运行电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公摊,共用水电费用根据实际用量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公摊。

3、住宅做非住宅使用,按商业物业标准缴纳物业费。

4、交付后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空置房屋应依据建筑面积按上述类型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全额交纳,中小型相关维修费用除外。

5、自发放给业主的入伙通知书上载明的接房日期起,乙方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如因乙方原因不收房,甲方按照入伙通知书上载明日期开始计算物业管理费。

6、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产权证办理前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产权证办理后按产权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7、公共车位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按照比例根据小区入住率,用于补贴物业前期管理费用不足、后期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及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使用。

8、交费方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统一的银行账户或直接现金缴纳。

二、乙方交纳费用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缴纳201_年_月份前的所有物业费用,自第二次。逾期缴纳物业费(写明缴费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第67条规定 执行。(实际不用修改就可以上面就提到了)。

三、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使用方交纳,乙方负连带责任;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由甲方按调整标准向乙方收取。

五、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按《南 5

阳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六、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暖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七、乙方委托甲方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甲方可按约定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八、园区室外停车位占用费每辆车 元/月,地下停车库每车位每月每平方缴纳运行费 元。

九、装修垃圾清运费按照住宅每平方 元计算。

十、乙方在入伙装修时应按照甲方定制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执行,如有违反,按照甲方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甲方每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企业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利息。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千分之三按日交纳滞纳金,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因未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利息不够使用时未按规定续交维修资金,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定要可能当时人情关系有不交的,现在我们小区就有).

六、如乙方不能亲自到场,需委托他人签约,委托人必须持双方身份证(或其他有 6

效证件)原件、乙方书面委托书,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尽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可采取向申请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南阳市和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 人: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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