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的注意事项(很重要)

签订就业协议书,填写时应注意的问题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一般来说,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用人意向→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签名→在双方在场情况下填写协议内容→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或接收单位及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拿协议书回所在系盖章→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暑意见并盖章→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书送省教育主管部门签证、缴费并盖章→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协议书单位联和毕业生自存联返还单位和毕业生→编制就业计划→发放报到证。

1、毕业生情况部分:如实填写,姓名、学制、学历。专业名称、家庭地址要详细填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写清楚,电话号码变更要及时告知所在系或本班班主任和就业联络员,一旦有事学院或用人单位便于通知。

2、单位情况部分:检查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及性质要写清楚;档案转寄地址一栏,一定要将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填写清楚,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填写单位地址,无人事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挂靠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3、双方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双方应将毕业生就读本科考取专升本,体检等特殊要求、违约的责任及违约金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填写清楚,落实在协议书应聘意见或用人单位意见栏里,或者另备一份补充协议,避免将来出现麻烦。

4、关于用人单位公章: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级别和主管部门,不要以为只要有接收单位公章就万事大吉,也不要以为“反正

有单位同意接收我,无所谓”,其实,用人单位除有单位性质之分,还有级别之分,一定要将所有需要的公章盖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用人单位有几种级别:中直单位、省直单位、市县属单位、区属单位。 ①联系中直单位的,有人事部门接受意见和公章即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例如:中铁大桥局的人事章); ②联系省直单位的,分两种:一种是联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如果直接到省主管厅局就业,有厅局的接收意见和人事章即可;如果联系的是厅局下属的单位,就要有该单位的接收意见和人事章,还要有主管厅局的人事章(如省公路局要有省交通厅人事章);另一种是挂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国有企业(三资、私营、民营),应有企业的人事接收章和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所以,应该在和用人单位洽谈的时候咨询清楚,也就是了解该单位是否有用人权和档案保管权)。 ③联系市县属单位的,有三种情况:联系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有用人单位的意见和人事章,用人单位主管局的人事章,以及市县人事局的接收章;联系的是挂靠到市县属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国有企业,就应该有该企业的人事接收章、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以及市县人事局的毕业生调配专用章;如:联系县公路局的,有单位的人事章、主管局的人事章,加盖市县人事局的公章(无编制的要有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章)。 ④联系区属单位的,要有用人单位人事接收意见、公章,用人单位主管局人事接收章,区人事局公章,最后加盖市人事局调配章。

总结:一个章(两种):中直单位;省主管厅局;两个章(三种):省厅局下属单位(单位接收意见、人事章,主管厅局人事章);省属挂靠省人才的非国有企业(企业人事接收章,省人才人事章);市县属的单位三个章(两种):市县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意见人事章,用人单位主管局的人事章,市县人事局接收章);市县属挂靠到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国有企业(企业人事接收章,市县人才交流中心人事章,市县人事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四个章:区属单位。

5、部分省市就业审批表:部分省市为控制人事编制或控制人口增长的户口问题,对毕业生有特殊要求,在与这些省市单位签约时,要注意这些特殊要求,即该省市提供的进入该省市工作的就业审批表。截至目前,这些省市包括:广东,

黑龙江,福建,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深圳,珠海,青岛,沈阳,南京,厦门,宁波,成都,石家庄(本地生源返回就业不需要)

6、就业协议书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凡我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均应使用省教育厅印制的《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人手一份,专人专号,遗失不补,复印无效,具体参照《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管理规定》。

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其他原因不需的,就业协议书须上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与多个用人单位洽谈,但最终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协议书一旦签定生效,协议三方必须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原则上不得违约。对使用他人协议书、一人签定2个以上协议、协议书遗失、涂改,不论何种原因,一律按违约处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时应认真思考、审慎行之。签订之后应及时将由学院就业部门保存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绿色)交由各系或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7、改派。就业方案下达后,原则上不予改派。改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违约改派,是指离校时已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并拿到派往该单位报到证者,此类非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应将有关材料(①原派遣单位的有效解约函;②与拟接收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书;③第一次派遣时所持就业报到证)报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和填写毕业生改派申请表,办理改派手续。第二类是指毕业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拿到去生源地教育或人事部门的报到证者,持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回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登记、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时间一般为毕业后半年内,特殊情况可以在两年内改派。

就业指导中心

20xx年10月24日

 

第二篇:应届毕业生须知:有关三方协议的签订

应届毕业生须知:有关三方协议的签订

1.填写协议书前要了解什么

(1)每位毕业生有且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因此毕业生要在考虑清楚以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书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依据。

(3)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认证核对协议书上的信息,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等内容必须规范填写,以保证顺利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4)毕业生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如已报考研究生,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相关项目中填写清楚。否则,很容易引起的协议纠纷。

2.填写协议书要注意什么

(1)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填写完整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大部分省市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且根据单位全称下发计划到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将根据报到证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

(2)单位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省市,并且精确地写出具体地址。因为报到地址、单位所在地址一栏有误,会导致单位所在地区不能接收毕业生就业方案,将会影响毕业生顺利报到。

(3)毕业生所填写的档案转移单位地址以及邮编必须准确,不得省略。学校将据此录入方案,并转移档案,一旦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移过程中投递和接收的困难,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落实各种关系,包括影响到享受单位福利(如“三险”的缴纳)等。

(4)如实填写毕业生生源地。因为最终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据此将其方案报送其生源所在省市或者市以下地区,该栏如有误,会导致毕业生无法在本地落户和落实关系,更无法在其他地区落户和落实关系以及就业。如需改正,必须得到生源地省市的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

(5)关于计划单列市的情况说明。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这一环节上,我国除港、澳、台外的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外,另有 5 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提醒毕业生注意的是,在这五个地区就业时,须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督促并配合用人单位向当地人事局申报用人指标,在拿到当地人事局的批复后,就业计划方案才能成立。

3.签订就业协议书有哪些相关规定

(1)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有学校统一下发并有相关单位盖章的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和带有校内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本科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2)《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形成就业约定的有效凭据,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有效的《就业协议书》来指定就业方案。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项须以书面形式说明。

(4)被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保送、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之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回生源地就业。

4.什么是有效协议书

协议书是三方协议,必须三方签署才能生效。一般来讲学校和毕业生本人的问题不大。关键是用人单位的签章是否有效,而有效的关键是该单位是否有用人权(人事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其人事部盖章即生效;省直单位需要其单位的主管厅局人事部门盖章才有效;市属单位需该市人事局盖章才有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有效。

5.协议书无法使用、丢失怎么办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损毁无法使用的或丢失又确需补发的,应按学校要求填写相关申请,并由学院(系)审核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更换或补发手续。 如果发现弄虚作假,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分。

6.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要承担什么责任

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毕业生(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协议书,无论学校签证与否,协议书都将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便更改。学校作为签证登记方,将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并监督甲、乙双方履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商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有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不讲信誉的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所以,毕业生应该信守协议。如果毕业生因本人原因单方面毁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并向用人单位交纳协议书中所商定的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约书面证明,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重新择业。望毕业生慎重签约,以免违约造成自己经济上的负担和给学校声誉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