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

代收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

甲方:团风县地方税务局

乙方:团风县农村商业银行

为方便纳科人缴纳税费。规范纳税行为,加强税费资金管理,经团风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团风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确定,由团风县农村商业银行代理收缴各项地方税费,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收代缴范围

涉及到甲方征缴的各项税收,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费、其他规费等,统一由乙方代收代缴。

城区地税分局征缴的税费,由乙方派两名工作人员进驻甲方征缴大厅代收代缴。

二、代收代缴方式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乙方代收代缴纳税人税费方式有:现金缴纳、社内转账缴纳,跨行转汇缴纳,银联P0S机刷卡缴纳、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办税机缴纳等形式。

1、现金缴纳:纳税人直接用现金缴纳,由乙方营业网点或派驻征缴大厅工作人员负责收取现金。

2、社内转账缴的:纳税人从农村商业很行账户转账缴纳。由业务受理网点办理。

3、跨行转汇缴纳:跨行转汇包括纳税人出具有效的他

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必须及时办理取款或汇划进账手续。

4、银联POS机刷卡缴纳、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系统缴纳:纳税入通过银联P0S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系统缴纳,并打印电子系统纸质回执。

5、自助办税机缴纳: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机自行缴纳定额税款或社保费。

三、资金管理

为加强税费资金管理,方便各项税费资金征缴和报解,利于甲、乙双方对各项代收代缴的税费资金准确核对、及时汇集,甲方应在乙方营业部开立税费收入侍解专户(户名:团风县地方税务局税费专户,账号:82010000000025181),甲方征缴的各项税费资金统一归并该专户管理,甲方、乙双方要共同维护资金安全,

乙方开具的各种首款入账凭证(包括现金缴款单、进账单、他代本回单、到账通知单、电子系统纸质回执单等),甲方均视同合法有效收款入账凭证。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双方签订的《地税收入待解账户管理协议书》执行。自动办税机终端设备安放在乙方营业大厅,乙方负责自助办税终端的日常管理,并及时通振运行情况。

四、操作流程

1、乙方派驻甲方征缴大厅的工作人员凭甲方庞大厅开票人员提供的现金进账单收取现金,或由纳税人选择刷卡缴税方式办理刷卡业务,逐笔登记刷卡记录。

2、甲方开票人员凭乙方收款入账凭证,向纳税人开具税费票据。

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费,对纳税人出具有效的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甲方应先向纳税人开户行电话询证账户会客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交由乙方派驻人员到他行办理取款或汇划进账手续。

3、当天营业终了,城区征缴大厅甲方开票人员与乙方工作人员核对款项,并在一式两份的日单上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日结单上载明的现金款项汇总缴存。

4、乙方按甲方要求,定期汇缴划入国库,规费资金划入专户。

五、相关约定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进驻征缴大厅的办公场所及基础设施、安防监控设备,为税费资金及人员安全提供保障。

2、甲方要保证所有地方税费资金统一由乙方代收代缴,统一归并税费专户管理,邮政银行目前代收的个人社保费待逐步转移到乙方代收代缴后再行归集统一。

3、甲方每次报解税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在人行准备好资金头寸。

4、乙方要保证每个工作日正常收缴税费,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入账和报解。

5、乙方要保证征缴的税费资金核算及时、准确。出现资金差错时,甲乙双方要共同配合查找,如查找无果形成损失,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各种有效收款入账凭证有权要求乙方

承担损失责任。

6、甲方开立的税费收入待解专户所缴存待解资金乐计息,乙方不得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年费、维护费,转账手续费等费用。

7、纳税人跨行转汇缴纳税费所发生的他行结算手续费由甲方承担,按笔支付。

8、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代收代缴税费手续费,手续费按每年肆万元(40000元)包干,按年支付结清。

9、对纳税人账户资金不足的,致使纳税人所出具有效的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不能及时划汇入账,甲方要积极主动与纳税人联系,催缴款项。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协议到期后任何一方或终止或者修改协议,须于协议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期。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地税收入待解账户管理协议书

甲方:团风县地税局、

乙方:团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了保证国家税费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地税收入待解账户管理的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乙方开设地税收入待解账户(账户名:团风县地税局。账号:20xxxxxxxxxxxx),用于管理税费资金征缴划解和刷卡缴纳税费。

二、甲方保证进入待解账户的资金必须是纳税人或缴费人依法缴纳的税费,严禁其他资金转入待解账户。

三、为了确保地税收入待解账户资金安全,甲方不得从待解专户提取现金和将资金转入本协议以外的账户,待解账户资金名优能定向缴入国家金库团风支库、黄冈市地方税务局规费收入待解账户(账户爽口;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开户行:黄州区三益信用社,账户:200000285310015)、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专户。缴入国库资金由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转帐凭证或缴款书后有乙方办理转账入库。缴入黄冈市地方税务局规费收入待解账户以及同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专户必须有甲方开具负责人签名的合法有效转帐凭证后由乙方办理转帐。甲方如有提取现金和将待解专户资金转入规

定以外账户的,乙方应拒绝办理提取业务和资金转手续,如因乙方不按本协议办理业务,造成待解账户资金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严禁将甲方开具的应缴国库的税费收入转入待解账户。

五、甲方和乙方及时对账,在每个月末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对账完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团风县地方税务局 乙方:团风县信用合作联社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一 年 月 日 二○一 年 月 日

 

第二篇:委托代申报缴纳税费协议书

委托代申报缴纳税费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纳税人编码: ) 乙方(承租方): (纳税人编码: )

为使出租方能及时、方便、足额缴纳各项税费,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甲方从 年 月份起委托乙方代向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其应纳的税费,并共同遵守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自觉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履行代申报缴纳甲方应纳税费的义务,负责办理甲方相关申报纳缴手续。税费钱款的承担,以及委托是否为有偿,由甲乙双方按照租赁合同或另行协商确定。

二、若乙方是采用银行扣缴方式交纳税费的,其代申报缴纳的税费一并在乙方账户内扣缴缴纳;若乙方是采用自行申报的缴款方式交纳税费的,其代申报缴纳的税费由乙方在申报时一并缴纳。

三、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代申报缴纳,造成甲方应纳税费逾期申报、逾期缴纳、不缴或少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作为纳税人,应承担法律后果。甲方在补缴税费、交纳滞纳金或罚款后,可以对自己的损失向乙方追偿。

四、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协议内容。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税务机关备案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甲、乙双方终止租赁关系并到税务机关办理完毕有关手续,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协议适用于房产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时使用。使用前由税务机关讲清代申报缴纳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责任承担条款,然后由双方自愿协商。如果同意则签订本协议,双方一并申报缴纳税费;如果不同意则不签协议,由双方各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费。

2、本协议涉及的税费钱款承担及损失追偿,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民事纷争渠道解决,税务机关不参与其中。

3、协议签订后,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备案,与其他纳税登记资料一并存档,可作为税务行政处罚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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