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协议书

刑事和解协议书

当事人:冯祖容,男,46岁,汉族,雨厂坪镇嵇家山村方塘组村民,授权代理人:王自华,郎舅关系。

当事人:冯先进,男,70岁,汉族,雨厂坪镇嵇家山村方塘组村民。 纠纷简要情况:20xx年1月30日下午,冯祖容在自己晒谷场前方一空地种树,邻居冯先进认为该地不能种,于是两人发生口角,后发展至斗殴,造成冯先进轻伤(以司法鉴定为准)。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冯祖容向冯先进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及其它补尝金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元整(小写:26000元),从此冯先进不得以此事件的任何理由在以后提出民事赔偿等其它主张;

2、冯先进对冯祖容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并向相关部门出具《谅解书》,请求相关部门宽大处理,免除刑事处罚;

3、支付的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及其它补尝金在冯祖容免除处罚并完全获得自由后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对方,该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及其它补尝金先由雨厂坪镇嵇家山村村民委员会代为保管并开出收据,待上述条件达到后在人民调解员的监督下交付冯先进,并由冯先进出具收据;

4、双方应以此为戒,经协调解决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相威胁并无故挑起事端,否则造事方承担全部责任;

5、原冯正术菜用土收回集体,只作公益事业用地,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的理由侵占或霸占。

上述协议条款双方严格遵守,不得更改!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 当事人:

调解员:

中间人:

(调解委员会章)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第二篇:和解协议书(律师推荐)

和解协议书

王荣洲律师

甲方:徐州*********有限公司

乙方:刘***,身份证号:3203*********946。

委托代理人:曹***,身份证号:32030*********2249。

甲、乙双方就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相关纠纷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共计3,350 元整(大写:叁仟叁佰伍拾元),此费用包括公证费1,900元、雅思报名费1,450元。

第二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乙方代理人曹芹系乙方刘文晶的母亲,其承诺具备全权处理本协议约定事宜的权利。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之间就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相关事宜产生的所有纠纷即告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或作如下表述)

甲乙双方为达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意见,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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