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换协议书

土地置换协议书

甲方:茶陵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茶陵县农村信用社联社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资源”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置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置换地块概况

1、甲方在茶陵大道旁,衡炎高速互通口对面有一地块,面积47446.3平方米。

2、现甲方愿意将该地块,面积为11492.53平方米的土地与乙方位于茶陵大道与茶乡路交界处,面积为13322平方米的土地进行置换。

3、甲乙双方自愿置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

二、违约责任

1、乙方将其原地块的国土手续交还国土部门,再办理土地权属事宜。

2、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之日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位于茶陵大道旁,衡炎高速互通口对面地块的11492.53平方米土地归乙方所有。乙方位于茶陵大道与茶乡路交界处,面积为13322平方米的土地归甲方所有,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三、其他

1、本次土地置换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的土地置换应以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议上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废止土地置换协议

废止土地置换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1、20xx年9月甲方将自己位于旗杆村318国道旁原粮店西侧部分的一宗国有土地(192平方米)与乙方位于原粮店北面的一宗农村责任地(旗杆村11组)(334平方米)相互置换,现予以废止、无效。

2、甲方收回原属自己的19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

3、乙方将自己334平方米的农村责任地以人民币壹拾万(含青苗费等全部费用)一次性流转给甲方。

4、甲方受让该土地后享有绝对权,即有使用、经营和处理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该地的用途。

5、甲乙双方约定该责任地承包经营权永久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再享有该地的承包经营权及其它任何权利。

6、乙方保证其流转的承包经营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保证协助甲方行使土地经营权。如有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乙方出让土地权利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支付本宗地流转总金额2

倍的违约金。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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