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作协议(定版)

施工合作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 贵州省织金县瀑布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的 土石方 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责任、保质量完成施工任务,双方就工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作内容:

2.单价形式:

3.合同方量: 三、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以及行业等现行质量等级标准要求。

四、工期

1、开工日期:(按主合同)

2、竣工日期:(按主合同)3、合同工期:五、材料

1、爆破:2、运输上路责任:3、倒土场:

4、运距:

5、合同: 本合同进场后附主合同,本合同电脑打印和手写同等法律效

应。 。

六、计量支付与结算方式

1.计量周期:根据施工进度按进行计量。

2.支付标准:此类推。 。

3.支付时间: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与乙方同步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在乙方任务完成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在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七、履约保证金

1:。

八、税金

1:。

九、质保金

1、。

十、保险

1

2、购买方式: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等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安全责任及费用

1、乙方工程项目的安全费用包含在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十二、甲、乙双方权责

1.甲方负责将土石方工程移交给乙方,协调好与业主的关系,保证乙方顺利施工,全力配合乙方工程款的拨付,乙方自立账户,甲方保证将工程款顺利转入乙方账户。

2.甲方根据乙方工程进度进行计量支付。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以及技术交底文件。

4.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进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组织好人员、机械设备等进场施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必须满足甲方、业主方、监理方等的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相应单价中。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业主方、监理、当地主管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方面所出现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带来的奖金,均由乙方享受。

7.乙方的临建设施必须满足自己施工、业主方、监理等单位的要求,相应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甲方如果没有解决好一切事务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甲方按挖机每台人民币1500:00元/天,运输车每台500:00元/天,人工工资150:00元/天支付给乙方。

十三、安全和文明施工

1.安全目标是确保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贵州省相关部门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自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本协议后附安全协议。

2.乙方必须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四、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或调解的,双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仲裁不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拿到进场通知,乙方必须按时组织足够机械设备、施工人员进场,如乙方故意拖延不按要求组织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不得有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4.本协议附主合同。

甲方(签章):

甲方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

乙方(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电话:

项目帐户: 项目账户: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订日期:二零一四年 月 日

 

第二篇:慈湖河土方施工合作协议(修改版)

马鞍山慈湖河中游(东环路-林里路)综合治理 堤防工程部分土方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 施工标段 乙方:

马鞍山慈湖河中游(东环路-林里路)综合治理堤防工程(工程名称)由马鞍山庐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建。本着自愿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 )充分协商,在完全履行甲方与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就马鞍山慈湖河中游(东环路-林里路)综合治理堤防工程部分土方工程中 施工段 进行合作施工,且签订本合同(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履约承诺

一、在理解互信、合作共赢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全面、圆满履行本合同(协议)郑重承诺:

1、甲、乙双方均承认并接受本合同(协议)的约束,按业主(包括马鞍山安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马鞍山市水利局,下同)及甲方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要求和本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按期、优质、安全、文明的完成本合同(协议)工程的合作施工、缺陷修复等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施工方应履行的全部义务。

2、甲、乙双方均承认并接受下列文件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协议)的组成部分,且下列文件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先者为准:

(1)本合同(协议)的补充协议(其甲、乙双方签订主体须与本书一致);

(2)本合同(协议);

二、甲方承诺:

1、尊重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上一定程度的自主管理权;

2、尽可能帮助乙方协调项目各方关系;

3、尽量满足甲方认为合理的乙方要求;

4、在容许的情况下根据书面约定有偿或无偿为乙方提供管理、技术及相关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支持。

三、乙方承诺:

1、完全清楚并承认马鞍山慈湖河中游(东环路-林里路)综合治理堤防工程部分土方工程( 施工段)的相关工作内容;

2、在合同(协议)履行期间无条件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3、愿意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对其施工的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各方对工程项目的检查、监管和考核评价;

4、完全具备承建项目所需的各类施工要素和资源;

5、完全清楚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波动会对本工程成本产生影响,并愿意无条件承担此项风险;完全清楚可能因地方、业主等原因造成停工会对本工程成本产生影响,并愿意无条件承担此项风险。

6、完全服从甲方对场内挖填土方平衡统一调配。

第二部分 作业范围及履约时限

四、本合同(协议)涵盖施工(工作)范围

马鞍山市慈湖河中段(东环路~林里路)综合治理工程堤防工程 施工段。本协议涵盖施工范围主要包括:堤防退建、堤防新建、堤防加高培厚、堤防坡面修整、堤内填塘固基,土方工程具体施工内容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填筑、推土、平整碾压、修坡、清理场地草皮杂物、挖小排水沟、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的临时道路与维护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工程进展需要及双方履约情况,甲方有权对上述工程范围作出调整。

五、施工工期:开工日期按监理工程师给甲方签发的开工令期限或甲方的要求时间开工,本合同工程工期以业主与甲方确定的工期为准,工期从开工期限的最后一天算起。

施工阶段性目标:按照业主和甲方的要求执行。

第三部分 价格及支付

六、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干(不含税,包括挖土、运输、推平)

1、运距为 1Km时综合单价:8.7元/m;

2 、运距为 2Km时综合单价:10.5元/m;

3 、运距为 3Km时综合单价:12.5元/m;

4 、运距为 4Km时综合单价:13.5元/m

5 、为外运时综合单价: 18元/m;

6、堤防工程 按第“四”条中规定的施工内容从场外运土时,综合单价为21元/m;(包括达到设计要求的碾压及修坡)

7 合同外的工作内容:工作量以业主、监理、甲方认可为准,单价以马鞍山安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马鞍山市水利局结算价格下浮45%的计算价为本工程的结算价。

8 如生态景观造地回填经业主认可需从场外运土时,综合单价按19元/m结算。

以上工程项目中发生土方外运弃土所需的弃土场及从场外运土的土源,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经包括在综合单价中,所选弃土场必须符合马鞍山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七、支付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 按60%的比例支付月进度,支付计算标准为:当月经项目业主、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和中3333333标人审核确定的已完工程产值×6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比例85%,支付计算标准同前;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95%,支付计算标准同前;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一年)。

3. 变更、工程签证等按实结算工程量按项目业主、监理审核后实际量×协议价。

第四部分 担 保

八、乙方按照下列条款进行担保

1. 向甲方提交人民币二十万元作为履约担保;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之前;

2. 合同签订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设备人员必须进场施工,如乙方违约情况发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自负。

九、乙方完成本合同(协议)全部内容经检测或验收合格且乙方无违约现象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或其他担保方可解除。如在合同(协议)履行中出现因乙方任何不当行为而对甲方造成信誉损害的(以有书面资料为据),每有一次甲方扣除乙方不低于担保金额的20%作为失信补偿。乙方发生有不严格履行本合同(协议)行为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担保,但该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担保不能作为乙方弥补甲方损失的上限。

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本合同(协议)明确应结算金额之外的任何经济补助和补偿要求。

第五部分 费用调整

十一、甲、乙双方承认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均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增加或减少已生效的协议价格。

十二、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仍按约定费率进行计算。

十三、施工中若发生变更设计,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此类变更不影响乙方对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业主设计变更引起乙方工程取消或减少的,乙方自愿接受该项变更,且无权因设计变更造成其实际利益和可得到利益受损的部分向甲方提出索赔。

十四、甲方不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结束后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要求甲方增加费用的任何请求。

第六部分 进 度

十五、乙方应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交实施性作业进度计划等。

十六、乙方应按照合同(协议)要求积极组织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等进场,在甲方对乙方进场的人员、设备、仪器等核实(应与乙方承诺的内容相同)并经同意后,方可开工。

十七、乙方应按照经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积极推进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并保证在合同(协议)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果非因甲方或业主原因在合同(协议)工期内没有完成该项目,造成的损失和赔偿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十八、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并执行业主及甲方提出的阶段目标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计划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随时调整施工力量,确保合同(协议)项目按计划完工。

十九、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进度计划、合同(协议)规定的阶段性目标计划、业主及甲方提出的阶段目标(三项计划中的任意一项均对乙方有约束力)要求完成施工作业任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采取如下措施:

1、增加工作时间、施工人员;

2、增加设备、材料等投入。

如上述措施仍不能挽回延误的时间,则甲方有权无须乙方同意而直接切割部分项目乃至解除本合同(协议),补充或重新安排其他力量施工,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施工队伍调谴费、误工费、赶工增加费、赔偿费等)由乙方承担。

二十、甲方有权在项目施工过程期间制订实施相关阶段性目标要求或节点工期奖罚措施,乙方必须执行。

第七部分 质 量

二十一、乙方必须对本工程项目和甲方负责,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以达到业主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

二十二、乙方对所施工项目必须履行必需的自检程序。

二十三、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规定的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取得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质检员、技术员、安全员及业主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乙方必须服从其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的监督、指导、检测、验证。

二十四、乙方应杜绝在所承建项目作业过程中发生任何偷工减料行为;若一旦发生,乙方除自行承担返工、整改等的一切经济支出外,还必须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处理。

二十五、乙方应对作业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返工、返修。由于乙方管理不善、组织不力、对质量问题认识不清或不进行必要处理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企业声誉损害的,乙方接受甲方采取的如下任何一种或几种措施:

1、终止本合同(协议);

2、分割乙方不能胜任的工作量;

3、自行组织队伍进行返工、返修;

4、敦促乙方继续自行处置,同时对乙方做出不低于5万元的经济处罚。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业主罚金、施工队伍调遣费、误工费、赶工费、质量问题处理费、甲方经济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甲方有要求乙方另行给予声誉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八部分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二十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条例及规章制度。

二十七、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的管理,遵守甲方安全及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措施,保护好施工环境,明确创建“精细优质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地的理念。

二十八、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实施中物净料清,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随时保证施工便道畅通无阻。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国家、业主、甲方关于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确保乙方员工身体健康和施工安全。

二十九、乙方必须对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在施工及材料的采购、运输等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其他意外损害等事故。乙方作业一旦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十、乙方应主动参加各类保险,以期减小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部分 责 任

三十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施工作业所需图纸和施工记录等表格格式,甲方还应及时组织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三十二、甲方根据项目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督查。

三十三、乙方明确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生产;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必要时有权对乙方人员、机械进行统一调配。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提出资格和素质等方面的要求,乙方应予积极响应。

三十四、甲方对乙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必要的监控,甲方视情有权在乙方应得结算(支付)款中扣留部分款项,用于代付民工工资。

三十五、乙方应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的专用或临时道路的一切费用,有义务为甲方合同段内其他区域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施工便利(如有其他情况另行约定)。

三十六、乙方缺陷责任期与甲方一致,若在缺陷责任期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应自费及时维修;如果甲方代为维修,则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十七、非甲方过失引起的(包括自然气候条件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对所承建的项目负责到底(参保的另行约定)。

三十八、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地方关系,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十九、乙方应对本合同(协议)及合同(协议)实施过程中甲方下达的一切指令、文件等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密,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四十、乙方同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经济及其他合同、承诺、协议、约定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十一、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迎接检查、活动参与等工作,此项双方不另行计费。

第十部分 终 止

四十二、除前述相关终止合同的情形外,另当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立即终止本合同,且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否认本合同(协议)有效;

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开工;

3、在甲方根据合同(协议)规定做出要求乙方清除不合格材料或修补有缺陷的工作指示后,乙方拒绝执行;

4、乙方无视甲方的事先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本合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5、监理工程师根据主合同规定通知甲方,要求乙方从承包工程上撤出。

6、乙方将承包(中标)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四十三、如果上款所述的情况发生时,甲、乙双方立即对已产生工作量和相关费用进行清算和交割,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进行冻结和处置。乙方不得就此提出投诉、仲裁或者诉讼。

第十一部分 其他事项

四十四、其他未定事项发生后,双方根据本合同(协议)精神针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协议)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原则不得与本书相抵触)。

四十五、本合同(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双方法人单位或其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工程竣工、保修期结束,且本项目尾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四十六、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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