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版视频宣传片制作合同

视频宣传片制作合同

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影视宣传片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制作期限

本合同成片于  年  月  日前(含本日)完成制作并交付甲方。

第三条:合同金额

1、  本合同价款总金额:   元,合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上费用包括税金。

2、  以上费用不包含因拍片所产生的差旅费,因拍摄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费用支付

1、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入制作前,甲方向乙方支付60%制作费,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在乙方在交付影片最终成片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制作费,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发票。

第五条:拍摄、制作、交付及验收

1、本项目拍摄地点:    

2、后期制作地点:      

3、交片地点:     

4、  标的物的风险自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完成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脚本、影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著作权在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后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该著作权的署名权。

2、乙方侵犯他方权利或者引起纠纷的,或者引起该他方向甲方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行为系因其接受甲方的指定或甲方提供的资料而造成的,则乙方对上述事项免责。

3、如果本合同影视片中所涉商品若其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任何责任。

4、甲方如修改、拒绝、取消及终止其先前同意的任何计划或执行,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步骤实行甲方的指示。但甲方应支付经甲方确认后的乙方已经实际付出的开支以及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合理费用。上述开支或费用应计算至该项工作之终止、取消或修正之日为止。

5、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6、甲方对影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后对影片提议修改的,双方得另行协议追加合理费用。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无法履合同的,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出具证明,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该种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顺延交付或支付日期。

第八条:保密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品、资料、文件、讯息及数据(以下简称“物品和资料”)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            除履行本合同目的之所需外,不得对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及在任何场合泄露前述物品和资料。

2、            除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外,乙方不得使用前述物品和资料为他人提供促销或广告服务。

3、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前述物品和资料完整归还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工作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方法处理:

(1)由乙方负责修改或者重作。

(2)根据制作成果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按一定比例折价计算。

2、甲方若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对逾期未付的款项每天收取合同总金额0.3%的滞纳金。逾期超7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若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审验影片,导致乙方因后期设备资源浪费而产生损失,乙方有权对所占用的设备向甲方每天收取设备占用费300元人民币。

第十条:转让

未经本合同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本合同任一方均有权到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同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合约各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宣传片制作合同

企业形象专题片拍摄制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天津求实电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执行方):天津市汇舟盛世广告策划中心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企业影视专题片,帮助甲方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提供有关企业的材料及图片,应保证材料完整、准确快速,图片清晰。
1-2 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3 按时支付费用。
1-4甲方有对制作完成的企业影视专题片作品享有版权。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企业影视专题片的制作。
2-2 有权依协议收取费用。
2-3 确保企业影视专题片本身无播放上的技术的缺陷。

. 制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企业影视专题片总片长约为      15  分钟。
2,乙方收到甲方材料      7   日后完成创意或脚本方案。乙方的创意或脚本方案需经甲方确认,乙方将根据被确认之创意或脚本方案进行正式拍摄或制作,正式的制作时间为   15   
3、甲方对企业影视专题片意图的描述文稿或乙方的脚本方案均可作为协议附件。

. 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800    元(壹拾万零捌佰元整)
协议签订后甲方即付协议金额的  50  %,即         50000         元作为订金,验收成品之后即付协议的余款,即         50800       元。

. 验收标准和验收后的修改
1. 所有VCD、DVD均按标准制作,不能保证在所有改装机、假VCD、DVD机上播放,由于市面上CD-ROM及VCD、DVD质量差距很大,因此播放问题,一律按乙方公司播放设备能否正确播放为准。甲方可以当场在乙方的播放设备上试播验收,也可以在其他正常播放设备上试播验收。
2. 企业影视专题片的文字、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准。验收时甲方以签字方式签收。
3. 书面签收合格后,如果甲方还需要修改时,改动较大者须重新交制作费,改动较小者收取制作费用的30%。

. 争议解决
本协议于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 迟延条款

1、由于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甲方拍摄延迟,乙方应按甲方实际的损失做经济补

偿。甲方应提出实质开支所产生的费用证明。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专题片制作,甲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

. 保密

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乙方所有之财产,甲方应

尽保密义务。


.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附相关报价单

甲  方:天津求实电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乙  方:天津市汇舟盛世广告策划中心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  章:                                签  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________年    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