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号
编 号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GF—96—0205)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2014 年 10 月 1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1】具体工程量见甲方招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附件1-《工程量清单》)。[1] 2】详见施工图纸。 (室内装饰装修专业施工工程,包括1、3-12层室内装饰、装饰强电弱电、给排水、监控、空调拆除及安装,1楼大堂地热,2层给排水、空调主管道拆改及监控增设监控点。)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含甲供材料)。 (附件4-《甲方供料清单》)。
[2]
五、开工日期: 20##年 10 月 12 日
六、竣工日期: 20##年 4 月 30 日
七、总日历工期天数: 210天
八、工程质量: 合格
九、合同价款: 13,992,669.99元人民币(不含甲供材料价格)
(大写:壹仟叁佰玖拾玖万贰仟陆佰陆拾玖元玖角玖分)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标准、规范:《建筑装饰施工验收规范》
三、适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合同法。
第四条:图纸
一、图纸提供日期: 开工十日前
二、图纸提供套数: 肆套
三、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传或复制。保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违反本条,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中标价0.2%的违约金,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3]
二 甲方代表的职权:
代表甲方执行本合同,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并在乙方违约时有权通知乙方停工、返工或重做,会签工程量变更文件,接受乙方的工程量报告,验收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等一切甲方依据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三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六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一、监理单位名称:
二、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三、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施工材料、设备进行全方位监理和控制,及工程资料审查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赋予的权利。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对工程变更的确认、签发工程变更的指令;涉及工程签证的各项确认函,以确认事实;指令停工、复工。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乙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郭大鹏,项目总负责人。执行项目经理,董志刚
二、 乙方赋予乙方代表的职权: 施工现场全面管理,与甲方协调沟通。
第八条:甲方工作
一、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二、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
三、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开工前。
四、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乙方提前五日以上通知甲方协作单位作业时间。
五、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六、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后三天内。
七、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水、电、交通、料场。
八、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和要求:发包方委托承包。
第九条:乙方工作
一、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开工前
二、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及乙方不履行义务或不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造成经济罚款及所有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乙方负责。
五、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乙方负责。
六、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乙方负责。
第十条:进度计划
一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一周内
二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三天内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
由于甲方造成延期开工,工期顺延,且不构成甲方违约。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
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经甲方确认后工程顺延。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按照工程总价款2‰承担惩罚性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
一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按甲方要求制作样板间。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
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违约的,另行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二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甲方项目管理部门及监理部门。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每道工序施工完需由甲方或监理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
第十九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中间验收、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均需经甲方或监理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后方视为验收合格。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还需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验收合格。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清单形式)。
二、 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具体方法如下
设计变更(指发包人提出的或同意的)和现场签证,按以下方法方法结算。
A 、工程量清单中已含有项目,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综合单价结算。
B 、工程量清单中未含有,但有类似项目可以参照的,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结算。
C 、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且工程量清单中没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综合单价原则如下: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建发【2007】87号);按施工当月《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找差,如《辽宁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参照市场价格找差;管理费、利润率及风险费按投标报价中各综合单价的管理费、利润率及风险费的平均水平确定。
D、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且工程量清单及20##年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等消耗量定额及相应的估价表也没有可参照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最终价款的确定待结算时依据发包人委托的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工程预付款
一、预付工程款总金额:无
二、预付时间和比例:
三、扣回时间和比例:
四、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乙方报到监理工程师处三日内。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
一、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进场15日内付合同总价格30%,施工至20##年12月15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施工至20##年2月15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施工至20##年4月15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竣工并经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后交付使用,付至合同的90%。甲方上级部门审计后付至定案值的95%。余款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乙方无违约后无息付清。
第二十五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二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取费:发包人给予施工承包人所有对应甲供材料的采购总价2%的材料管理费、保管及配合等费用。此项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将计入竣工决算,按合同规定支付。
甲供、甲指材料
第二十六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需将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合格证复印件在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工程师备案、存档。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前须经甲方工程师书面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自付费用更换。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
乙方承担费用及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设计变更,需甲方项目管理相关部门按程序确定后,由甲方向乙方出示正式批准通知后方可实施,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设计变更,需甲方项目管理相关部门按程序确定后,由甲方向乙方出示正示批准通知书后方可实施,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具体为根据辽宁省20##年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实物量定额、估价表中同类子项目的消耗量进行换算,按投标报价中的人、材、机价格执行,取费标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标准执行。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
一、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提供竣工图二套,否则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乙方提供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二份、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
一、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
二、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工程验收后15日内
三、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甲方接收乙方结算报告后28日内完成
四、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第三十四条:保修
一、保修内容、范围: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保修期限:防水工程五年,其它工程保修期二年。
三、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保修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质保金在甲方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未发生质量缺陷时支付。
四、保修金利息:无。
第三十五条:争议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违约
一、违约的处理:1】乙方每延误一天工期,按照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支付惩罚性违约金。2】承包方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有义务通过维修、返工等,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延误的工期,仍按每延误一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支付惩罚性违约金,直至验收合格。3】除了上述约定之外,对于承包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惩罚性违约金,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另行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4】在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缺陷而引发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七条:索赔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以及引发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保险
。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对本合同工程所属房屋整体拆除或重建、翻建等,乙方承诺无条件服从且无需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本协议自动提前解除,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将工程所属房屋、现场等交还甲方,相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合同生效或终止
一、合同生效日期:甲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
一、合同副本份数:5份。
二、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三、合同制订费用:
第四十五条:附加条款
(1)承包方承担施工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害风险。
(2)承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的风险及费用。
(3)承包方承担工程施工期间造成甲方、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
(4)乙方的项目经理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变更,否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承包方保证工程竣工后,能够通过所在地公安局、消防局项目管理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公安局、消防局项目管理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文件,使得工程项目符合甲方商业化经营的条件,进行商业化经营活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1.《工程量清单》
2.《甲方供料清单》
要么有投标书的清单,要么另行制作清单附后,否则不得签署本合同。
必须附上《乙方包工包料清单》和《甲方供料清单》
必须填写。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复印件交乙方 份。
1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等方面的关系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予必要协助。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2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甲方无须为此额外支付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于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安排。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甲方在工程结算时将对工程量和工程单价进行审计,工程结算造价以甲方在结算时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参考依据,具体结算方式如下:(1)如果审计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不吻合的,以审计的工程量为准;(2)如果甲方进行审计时的工程单价高于合同签订的单价的,按合同签订时的单价进行结算;当甲方进行审计时的工程单价低于合同签订时的单价的,按照甲方审计时的工程单价进行结算。过往文件中关于工程估算的约定,如与本合同不一致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3
工程结算造价以中标价为准,当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发生时,签证单必须有甲方、乙方授权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视该签证为无效签证(该签证作为施工及结算的依据)。乙方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变更要求,经甲方核实后进行调整,但相应的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其它有关费用不变,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
(1)投标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按投标报价书中已有的价格;
(2)投标报价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3)投标报价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由乙方“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州市建委的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利润按27.5%,预算包干费按1%,材料单价参考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价格》计算,《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有效#5@p的材料单价计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4
6.3 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指定专业工程造价公司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个工作日内,结清第三阶段款项。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的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违规装修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应及时要求甲方修改,甲方不予改正而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5乙方所有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验收标准。具备消防、公安全等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500.00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的 1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2000.00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
5
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0.00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6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7 在保修期内当乙方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两日内必须为甲方完成保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工程价款的尾款(即本合同6.2调所规定的第四阶段工程款)。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5天仍未进行保修,或者明确拒绝进行保修的,甲方不但有权没收前述工程款尾款,还有权另行聘请第三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1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4份(含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1.2本工程按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实行项目、单价、数量包干价。如招标图纸设计变更,则据实际情况另外计算;如图纸有错漏的,尺寸不对的,导致乙方预算的错漏,其数量则按实际发生费用项目另外增加。
11.3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金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两年,工程保修责任期终止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余款(无息)。
6
11.4 在施工期间不论何种原因发生的工伤事故、工程事故而引
起的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执三 份,
乙方执三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自动终止。
12.3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招标文件
(3)投标书
(4)报价及施工说明
(5) 设计变更
(6)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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