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投标协议书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人, 工程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划分如下:

联合体牵头人员承担本标段施工。

(1)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购买招标文件,并汇总各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向业主提出澄清要求,义务向联合体所有成员全面转达业主的答疑。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保证其资质、相关文件资料符合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

(2)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汇总各方投标资料制作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制作,负责投标担保、投标公证及工程量

清单汇总。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联合体各方按专业分别制作,并由单位盖章、单位法人逐页签字确认,内容包括专项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配备、机械设备配备、单位资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业绩证明资料、财务状况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工程量清单,联合体各方根据各自负责工程实际需要组织报价,并由单位盖章、法人逐页签字确认。为了确保投标总价的合理性,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制定或哄抬工程量清单报价,其报价必须合理。各方要加强沟通,如有调价应协商一致。现场考察和开标时各派代表参加。

(3)联合体各方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专项分工,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和风险。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业主签署的各种文件,联合体各方均予以确认(重大事项由联合体牵头人预先通知联合体各方,按照谁的责任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得违犯招标、投标和各类合同文件规定)。

(4)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组织联合体各方按照业主的要求与业主签署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按合同协议书有关规定及所承担的专项工程组织落实。

(5)计量支付

由联合体各方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报请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交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制作工程计量支付文件,业主批复后,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支付。联合体牵头人根据各方完成的工程计量情况,扣除工程质量保留金和应交的税金后,按各方剩余可支付的款额及时拨付完成方,联合体牵头人不得截留或无故扣留。投标过程产生的购买标书费、标

书装订费、公证费由联合体各方均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各方按照所承担的专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占总报价的比例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确定的相应款额电汇至联合体牵头人帐户,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上缴业主。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或业主确定的时间无息全额退还各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公共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各自发生的费用由自己负担。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一方负担变更产生的相关费用,负责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变更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予以积极配合。本标段项目公章和项目财务公章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保管,并无偿为联合体各方服务。质量保留金退还按招标文件执行。

(6)工程施工、调试维护、缺陷责任期管理由联合体各方根据分工各负其责。联合体各方根据分工按照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要求,按时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送专项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情况等。各方人员和设备管理、保险投入由各方负责落实,责任自负。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有权对联合体各方进行直接监督指导,提出质量和进度调整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违反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业主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和招标、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必须保持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联合体牵头人的联系畅通,履行各方应尽的质量、工程施工、维护等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办事效率。如果在工程施工、调试维护、缺陷责任期内,出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定质量伪劣造成的专项工程停工、返工、经济处罚,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直至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满意为止;如发生责任方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指令或被清除出场,联合体牵头人有权根据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认定,扣留责任方的相应

款额并上缴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追回其他方因此遭受的连带责任损失,直至终止合作、另选联合体成员。工程档案资料由联合体各方根据分工各自搜集制作,由联合体牵头人汇总整理上缴业主。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成员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联合体协议

一、联合体协议

由和的原则,决定就“ 项目招标”成立联合体进行投标,并确认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中承担各自的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联合投标及相关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联合体牵头人(即主体投标人): 各个成员有关本次投标的责任:

(1)、(联合体成员1):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标书的编制及报价,负责本项目投标的所有主导责任。在投标过程中的协调各单位工作,如果联合体方案被接受,代表联合体的共同利益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组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对本工程项目的所有价款进行总额代收,履行代收代支义务,保证工程项目价款专款专用于本工程,协调联合体各方承担整个项目的实施。

(2)2): 协助牵头完成标书,协助牵头人对项目的部分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如果联合体方案被接受,协助牵头人对项目的 部分的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的实施,并指定牵头人的基本账户为本项目所有款项的汇入账户,接受牵头人代支该部分工程价款并直接向招标人提交完税#5@p。 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将按照须知的规定,对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责任和义务承担独自的和连带的责任;如由此导致联合体对招标方承担任何赔偿则联合体对招标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上述全部损失;如联合体中标,各成员以合作分工的方式承担对项目的承诺义务。

联合体的管理:

1、联合体各方同意并且确认各方之间是不可撤销的、独家的合作关系。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理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果联合体中标,不得将工程转让或分包给未参加投标的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2、未经联合体牵头人的书面授权,任何一方或其授权代表不能为联合体设置 义务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之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协议于各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于下列任一情况下终止:

1、如联合体未能中标,本协议终止于评标结果公布之日,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一切有关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提前/延长终止,必须经联合体各方按照联 合体各方各自组织勘察设计的专业分工核准同意。

其他:

1、本协议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投标申请人资格报名和投标文件的附件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合体成员2(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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