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畔大厦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1

金湾畔大厦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此协议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金湾畔大厦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 层___________ 房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物业实际情况,定制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业主手册》、《装修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业主手册》、《装修手册》的行为;

5、根据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

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金湾畔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本

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7、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基金的使用计划;

8、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

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

功能;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

起及完成所有收费工作后30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定;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业主手册》、《装修手册》等相规定;

4、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甲方可依法收取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遵守有关规定、规章、政策的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7、转让及出租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10、严格、自觉遵守《临时业主规约》,在违反《临时业主规约》及其他管理制度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无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三、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室外公共场所的清洁保养和生活垃圾的清运;

2、共用公共设施、设备的保洁;

3、定期进行灭鼠、防虫工作,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禁止饲养家禽、宠物的管理;

4、应业主要求提供有偿家庭保洁服务。

四、安全防范

1、内容

(1)实施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安全防范

工作;

(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安机动巡逻;

(3)大件物品搬出登记;

(4)访客的登记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

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

任;

(3)物业公共区域内危及住户安全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4)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巡逻管理;

(5)不承担乙方人身及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限速、限重、禁鸣;

(2)停车场车辆进出管理;

(3)停车泊位管理;

(4)人车分流管理;

2、责任

(1)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2)保持小区安静;

(3)引导业主从自我做起,不乱停乱放;

(4)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保险责任。

六、房屋装饰管理

1、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2、引导和要求业主按《装修手册》要求进行装修;

3、为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4、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消防管理

1.内容

(1)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管理;

(2)易燃品管理;

(3)消防宣传;

(4)成立义务消防队;

2、责任

(1)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整批失效报告房屋建设单位或业委会等单位,并申请费用进行更换;

(2)消防通道畅道;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协助消防部门灭火;

八、公共绿化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公共绿化、花木、园林的养护

(3)必要的补种;

2.责任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化整洁;

(3)绿化少虫害、无枯死;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

2、公共区域无违章搭建现象;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定期维护保养;

3、专人维护保养;

三、环境卫生

1、环境整洁,无污染;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绿化

1、养护的当,定期修剪;

2绿化生长良好,美观协调;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畅通有序;

2、车辆停放整齐;

3、管理制度健全。

六、保安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执勤,管理有序;

2、协助辖区派出所,做好公共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

3、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止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及时修理,两天内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20分钟到现场,24小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业主保修及时率达95%以上,维修质量合格达95%以上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以上维修和更新及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每次交费时间;自收楼之日每月的21~31日,按月以现金或银行划账方式缴纳,也可提前预交。空置房按建筑面积的100﹪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收费标准:

住宅:2.60元/月/平方米;

商业/写字楼/会所物业:8.00元/月/平方米;

住宅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改做商业/办公用途的按住宅2倍即:

其他特约服务收费按双方协商标准收取。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得用不属于物业管理费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三、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有乙方交纳。如乙方与承租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由承租方交纳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对此负连带缴交责任;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中央空调、公用车库、楼道灯等)运行能耗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另行按实向乙方分摊。

六、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双方自行商定。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参考市场执行。

第五条 车位及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停车场收费标准按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穗价 {2004}217号)文件执行(如政府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乙方所缴纳的停车费和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车库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以及水电费等,不含车辆本身的保险费用。乙方所停放于车库的车辆均需自行购买车辆盗抢等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乙方在收楼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

二、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或相关区域业主的同意,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划拨;

三、物业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筹续,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列分摊;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电、燃(煤)气、装修淤泥清运、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代收代缴收费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八条 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及人身安全保险有乙方自行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自付。物业服务费用中不包含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费用。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二、收益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三、乙方不得再区内设置广告及乱张贴。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 年_____ 月 ____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未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乙方原因未办理收楼手续或闲置物业不使用的,相关物业管理费自发展商收楼通知书通知的收楼日期按100%收取,其他分摊费用按相关的分摊办法收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如因甲方管理不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缴额的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若乙方超过三个月拖欠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可采取相关措施催缴和停止相关服务,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缴的权利。

如甲方采取法律途径追讨乙方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因此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拖欠甲方代收代缴收费的,甲方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的授权,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讨或者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止提供燃(煤)气等措施促使乙方交纳,甲方采取上述措施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共拾壹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在签定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宅/商铺_______层________房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锦绣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1)

东莞市xxx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东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乙方:购房人(业主) ;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座落位臵: ;

物业类型: 住宅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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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使用守则》、《锦绣居装修管理规定》等,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甲方可以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报告政府相关部门、诉讼等必要的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东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按《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对拖欠、欠交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报告;

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及偿服务;

12、不承担业主及非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及财产的保卫,保管义务(另有专门合同约定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部门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住户手册》;

4、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转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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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要交清转让前的服务费及代收代缴等相关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管理,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做好单元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对单元内用水、用电安全负责,不干涉甲方依法或依本协议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11、乙方购买的房屋,即使是空臵屋照常按100%比例向甲方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楼面、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路灯、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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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五、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六、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七、保安

1、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

2、对本物业公共区域实行24小时治安监控和巡逻;

3、宣传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常识。

八、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指挥本物业区域内车辆的有序行使和停放;

2、对专用停车区域进行巡逻,但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和保险义务;

3、对违章行驶及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按东莞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车位有偿服务费用。

九、装修管理服务详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资料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 完好率98%以上

二、 设备运行: 正常,完好率98%以上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完好率98%以上

四、 环境卫生: 干净整洁,客户满意率98%以上

五、 绿化: 长势良好,完好率98%以上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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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保安:

八、 消防: 正常,完好率98%以上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2、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以及乙方专用部位的维修费用,大、中修及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指单项维修费用达到1000元以上):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公寓: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东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于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费用;

(9)法定税费;

(10)东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润;

(11)与社会相关部门的应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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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相关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月交纳,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业主自身原因未能在每月15前交纳各项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按照法规规定收取从当月30日起物业服务费每日万分之三和水、电费每日百分之一的滞纳金。连续三个月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拒绝为该业主提供保安、保洁、水、电维修等服务。

3、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 政府指导价及以支定收原则 调整;

5、乙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交纳责任。乙方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乙方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露天车位: 元 /月/辆

2、车 库: 元 /月/辆

二、 代租、代售物业:

1、代租:租赁期限在半年的收取半个月租金为中介佣金;租赁期限一到

两年,收取相当于1个月租金为中介佣金;租赁期限两年以上,收取相当于2个月租金为中介佣金;

2、代售则按成交额的3%的标准收取中介佣金。

第六条 代收代缴费用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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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市场指导价执行。

第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乙方(即用益物权人)购买的房屋,需按《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

用和监管若干规定》中规定住宅XX元/ 平方米的标准及缴存和使用规定,交存、

使用和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

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甲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乙方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二、甲方可采取规劝、公示、警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乙方、物业使用人违反《住户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甲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

项,及时处理乙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乙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四、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五、甲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

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六、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

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单个业主可委托甲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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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协议期满前 3 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方继续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依然有效,自然顺延,直至乙方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并选聘出新的物业公司为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更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若超过二分之一业主同意提高收费标准,则甲方按规定执行。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所欠费用的 万分之三 收取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甲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乙方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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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由于楼上住户原因造成楼下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只负责沟通协调工

作,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高空抛物在已做宣传、通知、告知的情况下,造成

的损失,甲方只负责规劝、协调工作,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向东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东莞

市XX投资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东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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