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集资建房协议书

合伙集资建房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合同集资建房户 (以下简称甲方) 为了解解决合伙户住房困难问题,经合伙集资户多次协商酝酿,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充分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合伙集资建房,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义务:

(一)负责组织出据宅基地、设计、建设、施工的监督、验收。

(二)负责办理、建设局、设计、质检、监理等手续。

(三)负责组织工程前期工作,及其它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手续,所须费用有乙方给付。

(五)以上手续及费用除(四)条外均入工程造价。

二、乙方责任、义务

(一)经甲方合理分配、乙方愿居住 层,建筑面积约126平方米,金额315000元。

(二)乙方按基本平均每平方米屋用元,并按住宅楼层次上下调节预交款。

(三)集资方式,第一次在协议签订之日,预交楼层造

价50%预交157500元。第二次在二楼完工十日内交楼层造价40%预126000元。第三次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交楼层造价的10%31500元。若乙方在要约条款的期限内未交足建房款,均按同期贷款行息补交滞纳金,若超期30天以上者甲方有权将该房转让给其他需房户,并将所叫集资款按80%退还。

(四)协议签订后,乙方中途不得变更楼层层次及放弃集资买权,否则按已交集资款项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甲方在建设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指令、变更、干预工程的原设计施工方案。

三、交付使用后的管理

(一)甲方按原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水电路通,交付住房使用后,房屋内部的水电气具在装饰及其维修费用均有乙方自付。

(二)房屋的公共部分,造成人为不当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修复。属自然损坏及正常损耗的由权益人共同负担修复经费。

(三)乙方购买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拆改围墙装修,房屋的公共部位,公用结构及其附属公用设施,权益关系人都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和爱护、保养的义务,严禁私自占用和随意损坏、改建、漏水、倒塌等,至周围邻户生命财产遭受损失,除赔偿一切损失外,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住户需要进行改变室内间隔、改装门窗、加搭阁

楼等涉及他人权益的装修时,应事先征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并承担自此反生的相关费用,如需要改变结构,增加负荷的须报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报建手续后方可施工。

四、附则

(一)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产管理所一份存档。

甲方: 乙方:

二0 年 月 日

 

第二篇:集资建房协议书

附件:3

集资建房协议书

签约之前,集资人(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

协议双方及当事人: 甲方(新区建设指挥部工程二处):

乙方(参加集资建房干部职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08?3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及行署《新区干部职工集资建房实施方案》(阿行办发?2009?37号)和《新区干部职工集资建房补充说明》(阿行办发?2010? 23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集资建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受行署委托,决定采取集资建房的办法集中统一建设干部职工住宅,乙方同意接受行署《新区干部职工集资建房实施方案》及《新区干部职工集资建房补充说明》,自愿决定参加集资建房购房。

二、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阿勒泰地区采取集资合作方式建设福海新区搬迁干部住房的答复函》(新建房函?2010?4号)的要求,即:“将集资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享受经济 1

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产权关系及上市交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选购的集资住房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最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户型为( ),( )室( )厅( )卫。

四、乙方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般干部职工90平方米以内,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100平方米以内,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15平方米以内,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45平方米内按1230元/平方米预交购房款,上浮面积(各级别最高可上浮45㎡)按1450元/平方米预交购房款。住房交付使用前按照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实际测量的面积、楼层系数、上浮面积等结算购房款,多退少补。

五、根据建房工程进度乙方分三次缴款。20xx年5月15日前每户预交购房总房款的30%(即规定的级别面积控制标准×1230元/平方米×30%+上浮面积×1450元/平方米×30%),主体工程完工后交50%,住房交付使用前按实际测量面积、楼层系数、上浮面积等交付剩余款。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款视为自动放弃集资建房资格,由甲方收回乙方所选集资住房,退还乙方已交预付房款,不计利息。

六、工程竣工后, 由新区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住房分配方案,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经地委、行署研究认可后施行。

七、甲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经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房屋的保修责任、期限、范围等 2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在楼房建设过程中,乙方可以通过新区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区建设指挥部对施工过程和建筑质量进行全过程的了解和监督。

九、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因乙方改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十、所建集资住房全部实行物业管理,乙方入住后必须服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政府集资建房有关政策处理。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参加集资建房干部职工单位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月 日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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