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承包协议

销售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手机: 承包时间: 到 甲乙双方系业务承包保作关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原则,就门店的承包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门店:

授权品牌:

甲乙双方需要履行的具体事宜:

1, 甲方负责门店的终端品项,邮报——促销及品牌推广规划。

2, 乙方履行的事宜如下:

a,门店人员必须按甲方业务编制要求配置 1 名人员到岗,上班时间( 早晨9点-晚上9点) 不得缺岗,如果编制人员无故缺岗,1天扣除当天工资,3天以上将扣除保为此,乙方交 5000 人民币作为押金。(押金部分由前2个月收入扣除抵押)

c.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价格销售,不得私自卖低价格。如门店调价,乙方应通各甲方业务人员,并按甲方业务要求执行。

d,乙方须管好产品的动销和消费者退货管理,

e,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卖场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如违反规章造成卖场处罚和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产品业务提成核算方式;

产品的常规机提成为 6个点 特价机提成为 1个点 ,同时执行公司新的奖励处罚制度,当月完成任务须100%,针对常规机型追加3%激励,当月达成任务120%针对常规机型追加4%激励。,当月完成任务130%公司追加常规机5%作为激励,当月完成任务90%常规机提成降为5%。

三,门店销售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与甲方无任何劳动用工关系。

本协议由 到 止

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商定续签或终止。

由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分。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二篇:销售承包协议

销售承包协议

发包方(甲方): 舟山永安特种设备 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鉴于

甲方基于 舟山永安特种设备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于 20xx年1月5日 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承包事项:公司所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费用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两 年,即从 20xx年 1 月 5 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4 日止。

第五条 承包费为 20000 元/年(大写:人民币每年贰万元 ),两年共计 4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 )。承包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完毕。

第六条 承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电话费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6.1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6.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5@p等财务凭证。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9.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9.5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或公司承担的可向承包方追偿。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10.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2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10.3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10.4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十一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尽的义务

11.1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1.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1.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合同解除。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合同附件:

1、发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包方身份证复印件

3、移交时公司财务及资产负债表

发包方(盖章)

发包方代表(签字) 承包方(盖章) 承包方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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