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社保缴纳协议书个人版(空白)

个人委托社保及公积金缴纳协议书

  依照­­­­­­­­­­­­­­­­­­­­­­­­­­­­­­­­­­­­­­­­­­­­­­­­­(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的个人意愿,就有关委托办理相关的人事及劳动事务事项,委托金色立人人力资源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全权代理人。甲方知晓并认可甲方与乙方无劳动关系。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本协议书协议期限为:         日至        日。若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书自动顺延一个协议期限,并依此类推。

一、代理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社会保险及其他服务项目。

1、养老保险缴纳√              2、失业保险缴纳 √  

3、工伤保险缴纳√              4、生育保险缴纳 √   

5、医疗保险缴纳√              6、补充医疗保险

7、住房公积金

二、甲方须提供乙方如下资料乙方方可为甲方办理

已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

新参保人员:

1、 身份证复印件1张;2、1寸彩照2张(白底、免冠)或电子照片;3、医疗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一)。

三、费用

1、按照约定,在双方签定本协议时,甲方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社会保险代理服务费用按每季度或其它约定缴费时间段缴纳至乙方。

2、费用需要每季度或其它约定缴费时间段内之第一月10日前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提供对公及对私账户)。

3、社保缴费比例明细表(2014.07.01-2015.06.30)。

社保费将根据社保中心公布的数据调整。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随时询问事项的办理情况;

2、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真实资料、《甲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及相关复印件,如因甲方提供资料迟延所致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须对所有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资料虚假、不属实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委托乙方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如遇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办理退休,则另行收取办理退休服务费用。

5、甲方委托乙方,在收齐甲方各项资料及相关费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所有手续及事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

6、甲方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完成社会保险缴纳,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并退款社会保险费用。

7、甲方在协议书期限内将社保关系转出,社会保险费用予以退还,乙方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将严格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办理相关费用及报销:

①、医院的变更及医疗保险费用报销;②、社会保险缴纳; ③、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入、转出;④、其它约定服务:       /                                       

2、乙方在事项办理中,如果办理需要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有效、合法的各类证件及证明;

3、乙方在代理人的职权范围内,对甲方所提出申请事项及时准确的办理,并有义务为被代理人保守此信息;

4、如有以下原因所造成的事项不能办理,乙方需扣除甲方所交费用的10%,余下退还。例如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属实;迟延提供资料。

5、乙方在约定缴费时段月度10日后通知甲方是否缴费,甲方需在10日前把下一次费用支付至乙方。如通知甲方,甲方10日前仍未将费用缴纳至乙方,乙方有权利停止甲方社会保险的缴纳。

六、档案事宜

如甲方委托乙方存档,则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一次支付调档服务费,服务费为 / ,大写 /

㈠、乙方保管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2、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甲方人事档案,办理相关业务;

3、在委托保管档案期间,甲方不负责其他非档案管理责任。

4、甲方委托乙方存档结束,若甲方逾期一个月后未续费或转出,则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档案调出存档机构且甲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及责任。

㈡、甲方责任:

1、甲方交付档案管理费为    ,存档费按年结算,按存档期限结算;

2、交纳存档费后存档期内转档存档费不予退还;

3、档案保管到期前一月,应及时为甲方办理续存或转出手续。

4、保存好协议和交费凭证。

七、其他说明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合同到期终止服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

2、本协议包括附件:

附件一:甲方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表

甲方:                                   乙方(盖章):

本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甲方基本情况表

公司账户

账户名称:金色立人人力资源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外大街支行

银行帐号:327256345426

附件二:

医疗信息采集表

姓名:XXX   年龄:XX        身份证号:XXXXXX

一、请选择以下项目:

新参保□       医疗手册丢失补办□        变更医院□    不变更医院□

备注:

※  已参加北京市医疗保险且不更换医院的员工不用选取医院;

※  需选择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建议选择住址和公司附近医院;

※  北京A类免选医院(见下表),可直接就诊,不用选取;

※  中医医院只可就诊中医类病症,专科医院只可就诊专科病症。

※  医院每年只可以更改一次

A类免选医院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12.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13.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5.北京积水潭医院

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6.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1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8.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9.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0.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二、医疗报销银行信息登记:

备注: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不缴纳社保承诺书

承诺书

我于 年 月 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亦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考虑到自身情况,我自愿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要求公司以双方约定的现金方式支付。如果我反悔或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我应当首先返还公司已在工资中支付的社保费用,然后再补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补缴社保费用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承担社保机关规定的相应滞纳金,同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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