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与风险投资者的协议签订

创业者与风险投资者的协议签订

创业者希望自己能够管理自己的创建的企业,创业者也希望风险投资机构能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注入资金,用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市场开拓。风险投资者要求对创业者懂事会进行控制,这样可以控制表决权,便于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及重大事件的监管,总之是为了保证风险投资机构的利益能够实现。

双方签订风险投资协议,用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旦碰到利益纠纷也可以用法律形式来解决问题。

一、协议内容

经过双方的谈判,就双方占有多少股份,以什么样的投资方式、投资多少、投资回报、股权保障方式、对股利的违约规定;懂事的行为约束;退出股金的调控;董事会的构成;基本审核程序;注资或撤资的方式与参与经营管理管理的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如下:

1、 投资条件:

投资条件是指能满足创业企业的各类前提条件,包括投资规模、投资阶段、投资方式(有三个方式:一是普通股,可以充分享受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投资增殖,风险高;二是债权投资,不能分享企业成长所带了的投资增殖,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风险低;三是混合式投资,有可转换债、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附认股权公司债等等)。

2、 承诺条款

(1) 创业企业基本情况:由创业者提供主要包括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技术的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公司资本与资产、高层管理人员情况、懂事会和监

事会成员情况、财务报表等等。

(2) 买出与卖入期权:如果创业企业没有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时,市场业绩还可以,但却因各种原因无法上市,风险投资机构有权卖出期权,当风险投资机构想把期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创业者有优先以同样条件、同样价格购买风险投资机构的期权。

(3) 后续投资承诺条款: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投资是分几个阶段(如总投资800万分三期,一期是200万、二期400万、三期200万)来投资,如果将来创业企业发展到某一阶段,则需要注入更大的投资或后续投资。

(4) 咨询承诺条款:风险投资机构有义务对创业企业的后续融资、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帮助。

3、 限制条款

(1) 一般情况下,创业企业的财务经理由风险机构委派人来担当;

(2) 定期风险机构的要对创业企业的财务、经营管理进行考核;

(3) 资金的使用要遵循事先约定好的;

(4) 给予风险投资机构优先购股权,或者是与其他股东相同的优先权;

协议中禁止的内容如下:

(1) 禁止高级管理人员向第三者转让股份;

(2) 禁止改变核心经营业务;

(3) 禁止未经允许的增资扩股及并购行为;

总之,一切重大行为都要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4、 协议股权

(1)风险投资方与创业者

投资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的15%-20%的股权,一般情况风险投资持股不会超过50%,由于投资人没有更多的精力,来管理企业,更重要的是创业者更熟悉项目或产品及市场;

(2)中介机构或个人与创业者的利益分配

中介机构在中国起的作用不大,国内的中介机构与创业方的利益分配还没有一个标准,国外是投资方与创业方共同来承担要给中介的利益分配,而国内的大都是项目方给中介机构好处。

19xx年-20001年中介机构大都是给别人写一些融资计划书或做一些审计,成功给项目方融到资的不多;

20xx年-20xx年中介机构给项目方写融资报告、审计、收购与并购,有些中介机构到有一些成功案例;

国内的风险投资一部分是创业者自己与投资人接触,最终达成双方的合作;另外一部分是公司请一些做过融资或与投资机构有过很好接触的人来为公司寻找投资者、谈判直至融资成功。

19xx年-20xx年,种子期的创业方可以控股。(要根据两方的谈而定,投资方一般不是技术的持有者。)

中介投资机构一般是以现金和股份兑现,现金是向创业方索取总投资额的1-5%之间(有的规定5%),股份是项目方1-10%不等,主要看中介机构与创业者之间的谈判。

个人一般不会要现金,只是要一些股份,股份的多少是与创业方谈,主要创业方愿意股份会远远超出中介机构。出现这种状况的是资金难找,从公司运作来看是不利的。

总的说来,协议中一定要说清:风险投资机构或项目的最终产品的基本指标与未来发展方向;风险投资机构取得投资权益的方式与保证条款;风险资本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序与具体范围;创业企业股权转让或出售的控制,涉及到风险资本入股、撤股、创业企业股票上市;股权转移的时机、方式等;双方违约的处理方式等等。

创业者希望自己能够管理自己的创建的企业,创业者也希望风险投资机构能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注入资金,用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市场开拓。风险投资者要求对创业者懂事会进行控制,这样可以控制表决权,便于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及重大事件的监管,总之是为了保证风险投资机构的利益能够实现。

双方签订风险投资协议,用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旦碰到利益纠纷也可以用法律形式来解决问题。

一、协议内容

经过双方的谈判,就双方占有多少股份,以什么样的投资方式、投资多少、投资

回报、股权保障方式、对股利的违约规定;懂事的行为约束;退出股金的调控;董事会的构成;基本审核程序;注资或撤资的方式与参与经营管理管理的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如下:

1、 投资条件:

投资条件是指能满足创业企业的各类前提条件,包括投资规模、投资阶段、投资方式(有三个方式:一是普通股,可以充分享受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投资增殖,风险高;二是债权投资,不能分享企业成长所带了的投资增殖,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风险低;三是混合式投资,有可转换债、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附认股权公司债等等)。

2、 承诺条款

(1) 创业企业基本情况:由创业者提供主要包括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技术的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公司资本与资产、高层管理人员情况、懂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情况、财务报表等等。

(2) 买出与卖入期权:如果创业企业没有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时,市场业绩还可以,但却因各种原因无法上市,风险投资机构有权卖出期权,当风险投资机构想把期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创业者有优先以同样条件、同样价格购买风险投资机构的期权。

(3) 后续投资承诺条款: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投资是分几个阶段(如总投资800万分三期,一期是200万、二期400万、三期200万)来投资,如果将来创业企业发展到某一阶段,则需要注入更大的投资或后续投资。

(4) 咨询承诺条款:风险投资机构有义务对创业企业的后续融资、经营

管理等方面给予帮助。

3、 限制条款

(1) 一般情况下,创业企业的财务经理由风险机构委派人来担当;

(2) 定期风险机构的要对创业企业的财务、经营管理进行考核;

(3) 资金的使用要遵循事先约定好的;

(4) 给予风险投资机构优先购股权,或者是与其他股东相同的优先权;

协议中禁止的内容如下:

(1) 禁止高级管理人员向第三者转让股份;

(2) 禁止改变核心经营业务;

(3) 禁止未经允许的增资扩股及并购行为;

总之,一切重大行为都要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4、 协议股权

(1)风险投资方与创业者

投资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的15%-20%的股权,一般情况风险投资持股不会超过50%,由于投资人没有更多的精力,来管理企业,更重要的是创业者更熟悉项目或产品及市场;

(2)中介机构或个人与创业者的利益分配

中介机构在中国起的作用不大,国内的中介机构与创业方的利益分配还没有一个标准,国外是投资方与创业方共同来承担要给中介的利益分配,而国内的大都是项目方给中介机构好处。

19xx年-20001年中介机构大都是给别人写一些融资计划书或做一些审计,成功给项目方融到资的不多;

20xx年-20xx年中介机构给项目方写融资报告、审计、收购与并购,有些中介机构到有一些成功案例;

国内的风险投资一部分是创业者自己与投资人接触,最终达成双方的合作;另外一部分是公司请一些做过融资或与投资机构有过很好接触的人来为公司寻找投资者、谈判直至融资成功。

19xx年-20xx年,种子期的创业方可以控股。(要根据两方的谈而定,投资方一般不是技术的持有者。)

中介投资机构一般是以现金和股份兑现,现金是向创业方索取总投资额的1-5%之间(有的规定5%),股份是项目方1-10%不等,主要看中介机构与创业者之间的谈判。

个人一般不会要现金,只是要一些股份,股份的多少是与创业方谈,主要创业方愿意股份会远远超出中介机构。出现这种状况的是资金难找,从公司运作来看是不利的。

总的说来,协议中一定要说清:风险投资机构或项目的最终产品的基本指标与未来发展方向;风险投资机构取得投资权益的方式与保证条款;风险资本参与企业

经营管理的程序与具体范围;创业企业股权转让或出售的控制,涉及到风险资本入股、撤股、创业企业股票上市;股权转移的时机、方式等;双方违约的处理方式等等。

前面曾提到,创业投资的协议涉及到许多内容。实际上,这种投资协议是确定创业投资机构和被投资的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关系的最重要之法律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前面曾提到,创业投资的协议涉及到许多内容。实际上,这种投资协议是确定创业投资机构和被投资的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关系的最重要之法律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金额和时机

由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通常会得到几轮投资,而且金额逐步增加。因此,创业投资机构希望每次投资的金额和时机都有利于把企业顺利带入下一个发展阶段。

2、投资形式和条件

创业投资基本以购买可兑换优先股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条件涉及到兑换价格、优先回收权以及股息利率、支付条件和表决权等。

3、股权的出售和购买

创业投资有权出售其所持优先股。在个别情况下,协议有时还赋予企业可在指定时期从创业投资家手中购买股份的权利。

4、记名权

创业投资家有权在指定时期或在将来某时期对其股票进行登记,而记名费用由企业负担。

5、优先购股权和优先取舍权

企业在发行新股票时,创业投资家有权按一定比例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扩大投资。一般发行新股票的条件都不可能事先决定,只能根据当时的资本市场以及企业的表现和前景决定。

6、股票总量

许多协议规定了企业发行股票的总量,以及留给企业职工的内部股票数量。

7、雇佣合同

企业的主要雇员须签署雇佣协议,以明确其报酬、福利和终止合同的条件及

后果

8、回购权

无论雇员因何种理由离职,即无论是辞职,还是被解职,企业有权优先以帐面价格从其手中买回所持的股票。一般来说,该价格比市场价格要低得多。

9、撤出

创业投资家回收投资的时机和方式,即被投资企业股票上市的要求权、股权转移等。

10、赔偿

任何一方违约经营而导致损失的赔偿方式 11知情权 企业定期向创业投资家提供有关企业经济状况、经营状况和资金预算的报告。创业投资家有权检查企业的财务帐目。根据这些信息,创业投资家预测可以出现的问题,并在企业表现滑坡时及时提出对策。

12、董事会

创业投资家以资金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通常还担任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的其他成员由创业投资机构和企业双方均可接受的人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创业投资家不拿董事职务津贴。如果有的话,也不属于个人,而属创业投资机构的收益。企业外部董事基本没有现金津贴,只是一些普通股或认购单津贴。

二、创业者的收益

创业者通常只支取少量现金工资,其余的收入以企业股份的形式支付。创业者通常只得到普通股或普通股认购权。如果企业经营不好,投资收益微薄,在首先支付创业投资家的优先股后,留给普通股的就所剩无几。只有在企业获得较大成功时,创业者的普通股和认购权才有真正显著的回报。在努力增加企业附加值方面,创业投资家和创业者的目标和利益完全一致。

三、对老企业的创业投资

除培植创业企业外,创业投资家时常也为处于破产边缘或资金周转不灵的老企业提供资金,在使其重获新生(turnaround)后撤出,这通常以企业合并(consolidation)或杠杆收购(leverage buyout,LBO)两种方式进行。

1、合并

以合并方式进行创业投资,指的是通过收购将有潜力的现存公司合并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公司,然后在公开资本市场上市,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2、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LBO通常是一个企业合伙人、现在的管理人员利用创业企业的资产进行贷款担保,以购买这个现成企业或生产线。另一种是LBI,即外部管理队伍对企业进行接收当发现其资产不足时,贷款人可能希望创业投资家能够介入。

这类投资风险较大,创业投资家在考虑这种申请时非常慎重。能够得到其支持的关键是一个有能力有良好业绩的管理队伍。因为到这时,客户关系已不值一提,吸引投资也很困难。债权人也不十分合作。只是当新的管理队伍有相关经验,良好业绩,以及在有限时间内使公司起死回生的计划时,一些创业投资家才会对这一阶段的情况感兴趣。

 

第二篇:天使投资协议

天使投资协议

投资项目:×××××有限公司

投资方:

合作期限:由××××年××月××日到××××年××月××日

项目地址:××××××××××

一、 合作条款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充分协商,决定由×××发起,由***作为本项目的天使投资人,联合投资以下创业项目,特订立本投资合作协议。

1、 投资计划

创业型企业:×××××有限公司,是以××××为主营业务,预计初期(头××个月)投资额约为××万元。

2、 股权投资及股东分工

本项目目前由×位股东组成,××××年前的投资预算为××万元。

一、由×××x作为天使投资人,出资××万元占该项××%股份。出任企业战略及投融资顾问,主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对外融资。其只参与运营过程监管,不直接参与日常管理运营。无薪酬。享有×个董事投票席位。协议期内,其将授权委托×××代为行使本项目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出任监事职务,负责企业的运营、财务、采购和行政等方面监管事务,不直接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运营,无薪酬。

二、由×××出资××万元占该项目××%股份。出任执行总监(CEO)兼企业法人代表,全盘负责项目的统筹运营和行政管理事务,无薪酬。享有×个董事投票席位。

三、由×××出资××万元占该项目××%股份。出任运营总监(COO),主要负责××××××事务,无薪酬。享有×个董事投票席位。

四、由×××出资××万元占该项目××%股份。出任技术总监(CTO),主要负责××××××等事务,无薪酬。享有一个董事投票席位。

3、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利润分配

利润-纳税-提留基金(发展基金30%+员工与管理层奖金5%)=红利(按股份比例分配)。 风险承担

各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承担,是以其当期在本企业拥有的股份比例为限。

二、特别约定条款

1、保护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且须获得天使投资方的赞同票方能通过:

(1)导致公司债务超过×万元的事由; 超过×万元的一次性资本支出;

(2)公司购并、重组、控股权变化和出售公司部分或全部资产;

(3)公司管理层任免、工资福利的实施计划;

(4)新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

(5)公司购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或进入非主营业务经营领域;进入任何投机性、套利性业务领域;

(6)公司给第三方的任何技术或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7)公司给管理者或员工的任何借款;任何与公司发起人或员工有关的关联方交易;

(8)××位创始人股东必须承诺全职担任上述职务最少×年。如属其个人原因在×年任职期间退出有关职务的,除属股东会决议的正常职务调动或不可抗力事项,否则,其应向公司无偿移交其持有股份的50%,并支付其退出时该职务所需的工资福利,作为聘请新的职务替代者,直至支付至余下的任职期。退出职务的股东,可保留董事席位,但要取消董事投票权。

(9)如项目在三个月内结束运营而解散的,在处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时,天使投资方占70%,在六个月内结束运营而解散的,天使投资方占50%。

2、增资扩股条款

1、为保证公司股权安全及长远发展,在增资扩股时需引入战略性股东。公司将来在引入股东增资扩股时,由股东各预留一个推荐新股东席位。新股东的加入必须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和战略投资性股东的定位,且必须得到天使投资人同意。

2、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各股东应先按其当期拥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减持,以迎合新的战略性股东加入。日后,任何股东若有出让股权行为,在同等价格下必须优先出让给现有公司股东,由现股东先按股份比例自愿认购。

3、为保护公司利益和原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任何股东都有权就引入新股东而要求召开股东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未获得超过五分之四董事席位投票同意的视为无效,具体安排由股东会议决议。

4、共售权:本轮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原股东欲出让股权给第三方时,投资方可以同等条件将所持股权出售给第三方,第三方购买方拒绝购买投资者持有的被投资方股权的,出售方亦不得出售其股权。

意义:以上规则的最大意义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确保股东拥有按股份比例增资和获得股权收益的权利。

3、股东股权保障条款(防稀释条款)

1、项目在将来增资扩股过程中,原始股东的股权将不可避免会因应新股东的加入或多轮股权融资而被稀释。为提前应对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现股东一致同意:如日后出现以上情形,股东会确保天使投资方在本项目的最低持股为15%,×××为15%,×××为15%,×××为15%。此为原始股东的最低股权额度保证,期间股东可以因应其个人的意愿,将股份减持低于上述规定的百分比。

2、为保证原始股东的最大利益及公司控制权的安全,各原始股东出让的股权,必须优先由其它原始股东按其同期持有的股权比例购买。如在公示期仍无原始股东购买,才可向外界出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3、任何一方股东,在公司年度计划中需要增资扩张时,需尽力募集股权比例规定该期股东应投入的资金。如有股东在当年财务结算年度未能足额出资的,该年度股份比例则自动递减到其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其它感兴趣的股东可优先按其持有股份的比例出资填充,获得当年的股权分红收益。

4、上年度未完成增资额的股东,在第二个财务结算年开始,可重新注入上年尚欠部分的增资款,而其该年度的股份比例将重新修正至实际出资额,获得与当期实际股权的分红收益。 意义:以上规则的最大意义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原始股东的权益。

3、 股权激励

管理层分红

为体现全职股东及高管所担当职务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股东一致同意:在每年的税后净利润中,向CEO额外配发3%,向COO、CTO分别额外配发1.5%的分红作为职务奖励。有关职务奖励直至其出现职务调动、自愿离职、合作期满或公司出现自发的清算结业行为为止。

期权池

公司将来如果出现股权融资行为的,为激励管理层提升企业效益和管治能力,帮助员工从职业规划过渡到事业规划,确保优秀的人才不会流失,各股东一致同意:为非股东的项目执行团队管理层,预留当期企业股权总额的5%,作为期权池让他们优先认购。

5、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权利

1、作为股东,各方可随时查阅和监管来自采购和运营方面的财务数据。为保证企业内部运营管理的高效和廉洁,每月企业的会计帐目,货款结算和单笔超过100元的开支报销项目,必须提交给各方股东共同签署批准后方能入帐。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股东均具有对企业内部的重大决策方面的表决权利,有参与制定和行使股东会股东决策的权利。 股东义务 1、各股东应尽心尽力,克己奉公,勤勉负责,为企业创造最大效益。 2、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一切以本企业利益和声誉为重。

3、各股东一旦签定本协定书,就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协定书所列条款,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出资及其它法定义务。

四、违约责任

1、竞业禁止条款:为免与公司的核心利益产生冲突,在合作期内,所有股东无论在职或离职期间,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有关的行业,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违约方应即时清退出股东会,并将其当期所有股权的50%无偿出让给公司作为违约金。

2、任何一方股东未按本协议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的,每逾期10日为一个阶梯,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其应出资额的2%作为违约金,直到出资完毕为止。

3、由于股东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总额20%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4、初创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股东临时增加投资以应付开销,各方股东再按股份比例进行增资。各股东应克尽本份,努力在出资期限内完成出资任务,不得拖欠,否则按以上规定按违约处理。

五、注意事项

1、本协议书为公司章程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书内容为准。本协定书内容如要修改,需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适用条款实施。

2、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本协议书的补充文本,如以上条款有与《公司法》抵触的情况,以《公司法》有关条款为准。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合作双方再行友好协商一致,以补充条款方式载明。

4、各股东在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选择向签约地法律机构提出仲裁和诉讼。

5、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各股东各执一份,企业存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即

时生效。

各股东签字:

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