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居间费用协议书

富平县X221(到金)公路工程合作协议书

甲方:陕西中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就 富平县X221(到金)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前期业务运作、洽谈,并最终促成乙方与 业主方 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前期的接洽和谈判,同时引荐乙方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见面,并达成合作协议或施工,前期费用(仅限合同签订前的招待费用和礼品费用,不含招投标费用和相关手续用)由甲方承担。

2、协助乙方做好合同签订前的手续工作。

三、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因乙方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债务、纠纷、安全事故等一切事务,与甲方无关。

3、 施工合同签订成功,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业务劳务报酬。

四、业务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a)本工程造价约 170000000.00 元人民币(以中标价为准),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总造

价的 %咨询费。咨询费部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b)甲方需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上述费用。

c)乙方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应支付给乙方该工程总价的 %。 d)剩余部分在第二笔预付款后全部结清。

五、协议终止

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 间: 时 间:

 

第二篇: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协议书第四百二十四、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经委托方和居间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并执行。

委托方: 居间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事项确认

委托方确认是经居间方介绍才获得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认居间方为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的居间人。

第二条:委托方责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居间费的人,具有能够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

2、能与居间人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诚实信用履行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

第三条:居间方责任:

1、给委托方提供准确工程信息及工程项目地址。

2、自行承担该工程项目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自身的安全责任,直至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施工合同。

3、在施工期间,居间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处理,施工事务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委托方和矿主方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

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间人的居间活动结束,此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1、委托方与建设方签订该工程项目:重晶石开采,石方、土方的开挖。

2、委托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硅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委托方按每月进度款足额支付居间费给居间方。

2、委托方得到建设方的进度款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

3、该工程完工之后,委托方得到建设方支付的结算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居间费,不得任何理由拖欠余款。

第六条: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居间费,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按工程并且要委托方与建设签订的工程项目总量计算,居间人所得的居间费,另外加收5%的延迟费用。本合同支付完毕后此协议自然失效。

委托人: 居间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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