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客认购协议书

“创业e家·金融客”

创始会员投资协议书

本协议为“创业e家·金融客”创始会员锁定协议书,签署本协议并支付认购款项以后, (身份证号 )即成为“创业e家·金融客”正式创始会员。

第一条 本协议为临时协议,武汉创业一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以后,本协议相关约定由该公司继续履行。

第二条 鉴于认购人在初步了解“创业e家·金融客”和创业一家发展目标、愿景、使命和理念的前提下,认购人出资30万人民币成为“创业e家·金融客”的创始会员(投资人),享受创始会员所约定的相关权益。

第三条 “创业e家·金融客”创始会员所拥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人在开展项目路演或投融资商务洽谈时,如需借用位于湘商大厦13楼的“创业e家·金融客”物理平台,每人每年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优惠消费额,优惠期为武汉创业一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存续期。

2、投资人若在武汉创业一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存续期内累计享受的优惠消费额达到了30万元,则在武汉创业一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剩余存续期内不再享受优惠消费额。

3、投资人间接成为武汉创业一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初始股权比例约为0.9%。该公司的收益分配采取二种形式:基金投资部分每六年结算分红一次;直接投资部分根据投资项目的盈利情况每年结算一次。

第四条 武汉创业一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前,和认购人签署正式协议。认购人其他权利和义务以正式协议和武汉创业一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为准。

第五条 认购人在签署本协议书五个工作日内将30万人民币支付至以下临时账户:

户 名:武汉创业一家科技有限公司

1 / 2

开户行:汉口银行营业部

账 号:224011000174455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3月30日,武汉创业一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后该协议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认购人、“创业e家·金融客”、创业一家各留存一份。

履约人:武汉创业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认购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 2

 

第二篇:客+户+协+议+书(金融)

客 户 协 议 书

( 三 方 ) C U S T O M E R A G R E E M E N T

客户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 录

客户协议书 2

附件一:买卖规则 7

附件二:风险揭示书 12

附件三:客户须知 14

附件四:授权书 16

附件五:复印件粘贴处 18

附件六:补充协议 21

买卖合同

甲方:

地址:

官方网站: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加盟商:)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客户): 地 址: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鉴于:I、甲方系制品投资领域合法经营的企业,从事自有品牌制品的买卖业

务。

2、乙方为甲方授权加盟商,负责为丙方购买制品提供开户咨询、手续办理、客户维护等相关服务。

3、丙方为认可甲方产品及买卖方式,并自愿买卖甲方认可的制品的客户。 为明晰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国际惯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就丙方买卖甲方认可的制品等相关事宜订立此三方合同。

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和乙方已对丙方的身份、经济实力、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进行了审查或了解,并向丙方详细讲解了有关业务和合同的内容,充分揭示了相关风险。

在本合同订前,丙方己详尽了解了相关业务领域的行业信息,已仔细阅读本

合同及所有附件,理解和认可甲方业务模式及有关风险,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丙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非丙方本人亲自签署本合同的,无论是否经丙方追认,甲方有权对所有的签约和履约行为不予认可,并对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条丙方按照<<制品买卖规则>>(以下简称“买卖规则”)的规定进行制品买卖。买卖规则是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国际惯例制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买卖规则甲方将在其公司网站上以公告形式或向丙方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若丙方在甲方发布公告和发送电子邮件之日起三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该买卖规则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报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全款或预先支付部分货款(以下简称“预付款”)的方式对制品进行买卖。

第三条丙方以全款方式对制品进行买卖的,应于规定日期与甲方或乙方交付制品。

丙方经检验无误后,向甲方支付全款。丙方买入制品且不能在规定日期内提取的,应根据买卖规则支付库存费。

第四条丙方全款购买时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以下责任:

(1)产品数量、重量不符合规定:按照丙方的订货需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丙方所需的制品,经丙方检验所得,产品数量、重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过错责任,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丙方仍需要制品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补足丙方所需的制品;如丙方取消订货要求,不需要补足制品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退还不足数量的款项。

(2)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提货日期,到公司指定网点提货,提货后经检验后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出,并携带提货确认凭证、产品证书、制品说明书、身份证,并确保包装完好无损。经甲方验证属实后,甲方承担过错责任,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丙方仍需要制品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发货,并承担支付的相关费用;如丙方因质量问题而退货的,甲方确认无误后全额退款。

第五条丙方在签订全款购买制品后,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补足全款,或者在交付定金后提出退货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的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第六条丙方选择以网上预订方式买卖制品的,应首先按照业务规则中的开户流程申请开通网上预订账户,通过甲方审核并与甲方签署《客户协议书》后,即

可得到一个网上预订账户号码。丙方的网上预订账户号码为:

第七条为保障丙方资金安全,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机构开设银行卡及网上银行业务的专用账号,受银行监督,专款专用。丙方应当以其自己的名义亲自向此专用账户存入其自有资金用于制品的购买或出售。丙方在开户后进行第一次买卖前,必须向此专用账户中存入不低于 元人民币的资金。

为了确保丙方买卖指令下达后,甲方在市场上进行相应的买卖,丙方应允许甲方在市场变动情况下,办理以专用账户内资金额度为质押款的银行保函等相关业务。

第八条丙方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买卖,甲方有权通过录音或者其他方式保留丙方的原始买卖指令,买卖记录等有关信息。

第九条丙方对买卖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买卖指令下达起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果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丙方对甲方记录的丙方买卖结果的确认。

丙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及时核实原始买卖指令记录和买卖结果记录。当对于买卖结果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发生异议时,由于客观上无法绝对准确判断价格的未来趋势,为了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丙方的异议后,有权将于异议相关的买卖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结算。

第十条丙方在每次买卖时,应根据自己买卖账户的资金量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买卖数量。

甲方不向丙方提供买卖建议,但依据市场行情变化可能会提示丙方将追加预付款。为帮助乙方控制风险,丙方授权甲方在丙方买卖账户的风险率(详见附件

一)达到买卖规则规定数值时,根据丙方网上预订账号内所持有订单的亏损额,对其尚未交收或未结算的制品进行全部结算。

第十一条丙方在规定时间内(9:00至18:30)提取买卖账号内的可用预付款,甲方应予以指导和跟踪服务,以免丙方错误填写提款信息,但丙方提款申请在下午18:30以后提出的拟提取金额将顺延至提款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到账,(丙方提取可用预付款将会降低买卖账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二条如果丙方存取资金被延迟系由于银行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难或者通讯故障等甲方不可控制因素,或因银行等其他方或者丙方的原因,延误或中断丙方的购买或出售操作并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由于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价格可能出现较大的波动进行制品的买卖所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均由丙方自行承担和享有。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乙方的服务质量或丙方提出的申请为丙方更换服务提供者。

第十五条乙方应审查丙方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对丙方进行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丙方进行欺骗或诱导,不得泄露丙方信息。除本合同有所约定或经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无权代表甲方向丙方做出任何承诺。因乙方的行为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接受丙方委托代理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制品买卖业务,也不得与丙方约定分享收益或分担损失,不得向丙方提供买卖建议,不得向丙方承诺保证盈利或不存在亏损的风险。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或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或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合同附件及《制品买卖申请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任何条款如与附件有抵触时,以附件为准。

丙方确认,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制品买卖申请书》内容,并完整和准确地理解了其含义。甲方已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免责条款和丙方承担风险的说明在内的所有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全部向丙方解释,丙方表示知悉、清楚并均接受。

第十七条甲方与丙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但必须在有可靠证据确信对方已经收到该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可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如果丙方有未结算的买卖,或存在交收遗留问题,或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或有未解决的买卖纠纷,则丙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丙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在甲方发布公告或电子邮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终止,但丙方在提出书面异议前应当确保买卖账户内无未结算的买卖,否则此异议无效。

第十八条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服务或操作错误等原因,造成丙方网上预订账户资资金出现异常时,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停止操作新的订单。甲方发现或得知丙方网上预订账户资金出现异常后,有权将丙方网上预订账户资金恢复至正常状况。对于丙方占用不当得利的,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井保留追究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预防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通过冒用他人名义开户、盗用客户账号密码、非丙方本人操作、在相同IP地址操作不同客户账户、使用第三方软件或非甲方认可的系统插件、干扰或入侵甲方网上预订系统等违法、违规手段进行的购买或出售行为不予认可,甲方保留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不当得利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协助并指导丙方(正确提取买卖账户内的预付款余额)将买卖账户内预付款余额正确提取给丙方。

第二十一条甲方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如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或者有未尽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台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经营有限公司 丙 方:

(盖章)

乙 方:

(签章)

授权代表人:

附件一 (个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人(仅限单位客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制品买卖规则

本规则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国际惯例予以制定。

第一条 买卖方式

1、客户根据司提供的报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全款或预先支付部分贷款(简称“预付款” )的方式对制品进行买卖。

客户选择以全款方式买入制品的,在结清全款后,公司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交付相应数量的制品。

2、客户可以通过网络自主或电话委托方式进行买卖。

3、委托买卖电话:400- -

第二条 买卖时间和交收时间、地点

1、预付款买卖时间.每周-06:00至周六05: 00(北京时间,国际金融假日除外;受系统检修、升级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买卖的除外)。

2、全款买卖时间:工作曰09 :30至Il:00、13:30至15:30(北京时间),如在规定之外的其他时间买卖,顺延至次日的9. 30进行买卖。

3、交收时间:工作日IO: OO至17:00(北京时间)。

4、交收地点.()经营有限公司总部或()经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第三条 客户以预付款方式进行制品买卖的开户流程

1、客户通过阅读《制品买卖规则》、《风险揭示书》及《客户须知》,了解制品买卖规则、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有关须知事项。

2、客户接受公司制品买卖规则,并愿意承担从事该买卖的潜在风险,填写《制品买卖申请书》,并提交公司审核。

3、通过审核的,与公司进行《客户协议书》的签订,并于协议签订后获得买卖账户号码。

4、客户获得买卖账号后,(由公司指导在指定的银行机构办理银行相关业务,且公司有义务指导客户熟悉订货软件的使用方法。)须在公司指定的,受监督的专用账户中存入现金,并在存款附言中表明客户名称和买卖账户号码。

5、客户在存入资金后,公司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有特殊约定除外)客户更改买卖账户初始密码。

6、客户下载软件并更改初始密码后,即可开始买卖。

第四条 买卖品种、规格,费用

1、公司出售的品种为公司投资型标准银条,纯度99.99%,银条质量规格

为10千克、20千克、50千克、100千克。以上所有买卖品种统称“标银”。

2、公司提供23小时(非买卖时间除外)制品买卖报价(单位:人民币/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二位小数),该报价以国际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买卖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3、制品买卖的最小单位为10千克。

4、手续费、加工流通费

公司在客户以预付款方式买入或者卖出时收取手续费,每10千克收取100元人民币,结算时不收取手续费。客户以全款方式买人公司出品的制品,公司不收取手续费,加工及流通的具体费用根据不同规格收取不同的费用,具体见详细制品订单。

5、库存费

(一)客户以全款方式买入制品,如没有当天提取制品,而要求公司代为存放的,应向公司支付相应数量的库存费。

库存费的计算及付款方法为:

(1)存放制品10干克以上的(包括10干克),公司免费为客户提供存放服务。

(2)存放制品不足10千克的,每月收取80元的库存费。从存放当天开始计算存放时间,每30天为一个自然月,不足30天的,视为一个月。存放费在客户提取存放的制品时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二)客户以预付款方式买入公司制品后,直至进行制品提取或结算期间,相应数量的制品由公司代为存放和保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为库存费,由客户承担。库存费支付标准为每日0. 8元人民币/千克,以第二日凌晨05:00至6:00为库存费结算点,周六凌晨05 :00前未交收或未结算的制品收取3天库存费。

6、差额

公司参考国际现货制品市场价格向客户报出买、卖价格,即在同一时点以较高价格向客户卖出,以较低价格向客户买入。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额在正常情况下相对固定。在市场流动性发生异变化或其他极端情况下,公司才有可能扩大或缩小差额。

第五条 预付款及预付款的存取

1、客户以预付款方式买卖时,所需预付款为买入或卖出全款价格的20%.具体预付款比例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2、客户在签订合同同时填写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应当为自有账号,是客户指定的预付款转入和转出账户,不得随意变更。客户有义务确保该银行账户的可用性,否则由此导致预付款转入或转出延迟,其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转入

预付款时,应当在附言中标注客户名称及客户买卖账户号码。客户转出可用预付款时,应当注意买卖账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六条 预付款方式买卖制品的风险管理

1、公司风险率来衡量客户网上预订账号的风险,风险率由网上预订系统自动计算,客户应及时查看自己网上预订账户的风险率。

2、当客户网上预订账户的风险率≤100%时,公司有权向客户提示风险。建议客户在收到风险提示后尽快追加预付款或进行部分结算以降低风险。为控制风险,客户授权公司在客户买卖账户的风险率≤50%时,对客户买卖账户进行全部结算。

第七条 买卖成交确认

I、客户对买卖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其买卖指令下达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如客户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客户对公司记录的客户买卖结果的确认。

2、客户提出异议后,公司应及时核实原始买卖指令记录和买卖结果记录。当对于买卖结果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发生异议时,由于客观上无法绝对准确判断价格的未来走势,为了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给在收到客户的异议后,有权将与异议相关的买卖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结算。

3、如果因公司的工作失误导致买卖记录与客户实际的买卖指令不一致,则以客户实际的买卖指令作为买卖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 客户以全款方式进行制品买卖的交易流程

客户以全款现付方式购买制品的,流程如下:

1、客户填写《制品申请表》与《制品订购合同》

2、客户选择购买品种,井选择买入时机

3、确定买入,客户点价

4、计算总价,客户支付全款

5、客户提取制品

第九条 制品交收规定

1、客户以全款方式买入制品的,须按照当时的买入价付清全款并于约定时间提取制品。

客户以预付款方式买入并申请提取制品的,须在公司指定地点按照买入时的价格付清余额及相关费用(2. 5元人民币/克),同时由公司将原预付款买入指令撤销,并在约定工作日提取制品。

2、提取制品的数量须为lOOO克的整数倍,最少提货量为1000克。也可根据特殊情况,按照客户的具体需要提取。

3、提货量及提货时间具体为:

提货数量(Q) 提货时间

30千克以下(含30千克) 7个工作日内

30千克以上 10个工作日内

4、制品交收地点:()经营有限公司总部或()经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第十条 术语解释

结算:是指将买入的制品卖出、或将卖出的制品购回。

预付款方式买卖:是指客户按选定预付款比例买入或者卖出一定量的制品后,可以根据市场走向或者自己判断,选择在任何时间按支付款交收制品,或者选择按照即时价卖出或购回进行结算的一种买卖方式。

己用预付款:客户买入或者卖出制品的全额价款乘以预付款比例的结果。 可用预付款:客户净存入的资金总额,扣除客户买卖账户发生的全部手续费、库存费、已用预付款,并加上浮动盈亏后的资金余额(随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

买入价:客户向公司买入制品的价格,及报价系统显示的较高的价格。 卖出价:客户向公司卖出制品的价格,及报价系统显示的较低的价格。

第十一条 其他

从事制品买卖业务的客户,应当仔细阅读本规则,充分了解该业务的特点,并认识到风险和收益并存。

客户应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及时关注自己的账户风险率,谨慎、理性操作。

禁止市场人员代客理财,客户也不得委托市场人员代客理财,如若发生纯属个人行为,由此给客户造成损害的不承担任何责任,给造成损害的有权追究相关责任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客户对本规则有不解之处,可向公司咨询,公司保留修改和解释本规则的权利,公司的所有修改一经做出,即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或通过向客户发送电子邮

件的形式通知,规则修改并通知后三日内没有收到客户的书面异议的,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修改。个别客户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同意修改内容的客户依照新规则施行。

附件二

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由()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目的在于协助客户您确认自己是否适合买卖制品。在签订《客户协议书》之前,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咨询独立的财务、税务、法律等专业人士。

在决定是否买卖制品前,您应当意识到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您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遭受较大的亏损。

您在确认是否进行买卖制品买卖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由于买卖制品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化和国际制品、外

汇等相关市场的变化因素,可能会引起制品价格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式的变化以及相关规则、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紧急措施的出台,可能引起制品市场的价格波动,并导致您的亏损,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给您带来盈利,也可能带来亏损。另外,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例如当价格发生急剧波动时,您预设的结算指令在有效期内不一定能按预设价格执行,您的损失不一定能被控制在预定的范围内(尽管此类情况发生概率极小),一旦造成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您进行买卖时,如果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买卖账户的风险率达到一定数值时,公司可能会依据市场行情变化提示您追加预付款。当您买卖账户的风险率达到买卖规则规定数值时,为控制风险,您授权公司对您尚未交付或未结算的制品进行全部结算,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5、由于公司的制品买卖报价是参考国际现货制品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折价算成的可交易的人民币价格,所以除国际现货买卖制品市场价格本身的变化以外,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汇率变化也会对您的买卖产生影响。例如,当国际现货买卖制品市场价格没有变动或变动很小时,美元和人民币见的兑换汇率的变动也有可能导致可交易的人民币报价出现较大的变化。为了避免汇率调整前后的人民币报价出现剧烈变化,公司将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当天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后分次调整汇率,汇率调整可能会因系统中断或暂停等异常现象而受到影响,因汇率调整问题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均由您自行承担。

6、公司根据国际现货制品市场价格向客户提供买卖报价,即在同一时点以较高的价格向客户卖出,以较低价格向客户买入,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额相对固定。在流动性明显下降时或市场极端情况下,才可能对该差额进行调整,即差额在流动性明显下降时或市场极端情况下不能保证固定。

您以预付款方式买入制品后,直至进行制品提取或结算期间,相应数量的制品由公司代为存放和保管,由此而产生的库存费用您需按日支付,支付标准为每日0. 8元人民币/千克. 以第二日凌晨05 :00-O6:00为库存费结算点,周六凌晨05: 00前未交收或未结算的制品收取3天库存费。

公司并不提供电子通讯服务以及电脑设备的安装和监控服务,因此一旦出现通讯故障、设备故障、行情和买卖指令传输故障或其他电子线路故障,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买卖指令、汇率调整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异常情况,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意外事件都有可能导致买卖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可能是您的买卖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于您自身电脑原因,密码泄露或被盗、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违约等原因可能会使你发生损失,该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他人(包括公司任何员工及合作伙伴)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

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公司严格禁止其员工及合作伙伴向您做出类似承诺、明确操作意见及代客理财,如若发生,纯属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保证您的权益,您有权向公司举报上述情况。

由于您未能如实并正确填写《买卖制品买卖申请书》、《买卖制品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客户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涵盖从事制品买卖和有关制品市场的全部风险。故您在进行买卖制品买卖前,应全面了解制品买卖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自身的经济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制品买卖进行仔细地研究。

上述《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已经在签订《客户协议书》之前向本客户出示并说明,本客户已仔细阅读,对此完全理解:并予以充分认可。

客户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客户须知

为规范市场人员开拓、发展、服务制品买卖客户的行为,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经营有限公司特制订以下《市场人员开发行为准则》。现予以公布。

凡以()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义开发制品买卖客户,并为客户提供制品买卖相关服务的,包括公司员工、各级分公司及代理等人员或单位,为市场人员,市场人员均应遵守以下准则:

一、市场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二、市场人员应当服从公司管理,合规开发客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三、市场人员之间应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公平竞争、维护公司

形象和声誉。

四、禁止市场人员从事下列行为:

1、接受客户委托进行买卖指令和资金调拨操作;

2、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代客买卖(订货交易),为客户提供买卖建议或不负责任的其他信息;

3、向客户承诺保证盈利或不存在亏损风险:

4、以返还、变相返还客户买卖手续费为手段招揽客户:

5、泄露客户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交易情况、《制品买卖申请书》中客户-填写的信息、《客户协议书》中客户信息、客户的账号号码等:

6、 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将客户通过委托、冒名顶替等方式转由包括其他市场人员在内的其他人进行开拓、发展、服务等。

7、 其他有损客户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 如市场人员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客户有权向公司举报,公司自收到举报后,应尽快对涉及市场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客户。

六 、市场人员因违反本准则导致公司声誉,客户权益受到损害的,由该市场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公司除扣发其全部业务提成或代理费,可视具体情况解除合作关系,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七 、 公司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管理需求,对本准则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新准则经公布即生效。市场人员应当遵守之。

如市场人员存在违反上述《市场人员开发客户行为准则》的行为,客户可以向举报。接到举报后,将尽快对所涉市场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客户。

客户也不得委托市场人员代客理财。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由此给客户造成损害的不承担任何责任,给造成损害的有权追究相关责任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客户承诺:上述《客户须知》的各项内容,已经在签订《客户协议书》之前向本客户出示并说明,本客户已仔细阅读,对此完全理解予以充分认可。

客户: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授权书

本客户指定以下人员作为本客户的代理人,进行()经营有限公司的制品买卖。

① 开户代理人(仅限单位客户)

代理权限:委托 作为本单位开户代理人,代理本单位签订制品买卖合同及其全部附件和补充协议,并处理开户相关事宜。

代 理 人(亲笔签字留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②指令下达人

代理权限:委托 作为本人/单位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下达买卖及交收指令。

代 理 人(亲笔签字留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 理 人(亲笔签字留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③ 资金调拨人

代理人(亲笔签字留样)

身份证号码:____

联系电话:____

代理人(亲笔签字留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如客户授权两人为资金调拨人,则对于资金调拨指令,客户明确其有效条件为:

口 其中一人签字有效 口 两人同时签字才有效

以上授权在本客户撤销或变更代理书面文件到达()经营有限公司之前生效。

(注:客户填写上述资料的,应当完整填写,客户不填写上述资料的,请在落款处填写“/”或者“无” )

委托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复印件粘贴处

客户在签订《客户协议书》时必须提供下述资料。客户保证下述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全部后果由客户承担。

一、客户身份证件粘贴处

个人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单位客户身份证明文件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粘贴处

单位客户需提供指定银行账户基本情况(包括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等)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客户代理人身份证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附件六

补充协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甲 方:()经营有限公司 丙 方:

(盖章) (个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人(仅限单位客户)

乙 方:

(签章)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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