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制作服务合同

广告设计制作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无锡市嘉沁印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 委托事项: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 ¥ 元

(大写:元整)。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大写:)。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 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 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 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广告策划服务合同(范本)

             广告传播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重庆达恒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项目”的调研策划、广告创意及设计、营销策划、实施指导监督等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广告策划全程总代理,负责本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调研、监控的代理事宜。

二、项目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   个月,从2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在服务期内,乙方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如任何一方未给予另一方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长。在自动延期期间,本合同所有有关条款和乙方收费标准不变。在延长期内,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

四、收费标准

双方合作期内,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

(一)支付标准:

月度服务费金额为每月: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00),本合同总服务费为叁拾陆万元人民币(¥360,000 .00)。

(二)支付方式:

服务期暂定为6个月。

甲方在当月25日前支付乙方当月策划月度服务费陆万元整元(¥60,000 .00)(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双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完成结算。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时,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天内支付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前的服务费以及乙方执行代理事务已产生的和/或合同终止后必将产生的费用(包括乙方实际发生的和为甲方垫付的第三方费用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费用)。如因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不再支付合同终止后的服务费。

乙方应在甲方付清所有应付款前的3日,向甲方移交其因执行代理事务而为甲方创作、制作或获取作品及工作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书面文本及电子文件)。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承接甲方广告策划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的资料和推广计划等保密。

2、  乙方在代理服务期间所获知的工作思路与工作计划,属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外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有义务派出充足、专业的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保证委派一名资深创意设计总监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同时乙方应提供团队主要组成人员名单及简历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委派成员,需经甲方认可方能进入服务团队,有与简历不符或工作能力不佳的或工作表现不良的,甲方有权随时提出调换,乙方应予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调换。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擅自调换合同附件中确定的工作人员,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换的,乙方须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调换具有同等专业水准或以上的人员加入。

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的约定提前提出工作计划建议,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结果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约定的例会制、专案小组制、全程跟进制等制度高效地开展工作,具体的制度办法双方协商后进入合同附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  乙方需对其代理内容的质量负责,包括策划、创意、设计全过程中的合法性;鉴于乙方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在代理的全过程中必须尽到与其专业地位相称的告知义务,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使广告创意、设计符合甲方推广项目产品(服务)的要求。

7、  合作期结束后,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以内的所有工作任务。

8、  乙方应不少于每月一次以会议形式主动向甲方报告代理工作的主要进度和成果情况。会议将总结、讨论、分析上阶段的工作。在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作延误和/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会议由乙方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由双方出席会议人员当日职位最高主管签字、确定。会议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修改,直至甲方认可。

4、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在内的书面

方式。

六、知识产权及人身权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有关成果以及设计稿件(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策略、创意及构思、平面电视电台作品、包装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如果有关工作成果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或人身权,乙方必须在将该工作成果运用于商业用途前向甲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方作品的使用权利和使用期限等),并向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包括乙方同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或另行创作等,如上述解决方法需要支付费用的,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由甲方支付。如图片、摄影作品、肖像权、音像权等等。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说明或其他过错导致对第三方造成知识产权或人身权侵害的,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对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工作成果及设计稿件进行利用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付费后才能加以利用,同时上述成果不能运用于为第三方的服务及其它商业性用途。但乙方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用于非商业性用途的(如参加专业评展等)不在此列。

乙方具有在本项目的广告及其他宣传资料上署名的权利。

七、保密

甲乙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互负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双方保证为了对方的利益仅在必要情况下,将这些秘密透露给为实施本合同而必须了解相关秘密的本方人员或第三方及依法有权强制得到该秘密的机关,并保证其职员或第三方与其一样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本合同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有关创意、构思、传播策略、营业状况、客户名单及其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此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有效。

八、工作成果的确认: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项目的需要或具体工作中双方确认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签收确认。

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应适当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

甲方有权于每月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乙方上月的工作提出异议,如甲方没有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上月的工作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应当按期支付服务费。

九、合同终止

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另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该合同主要

义务;

3、  另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  另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一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履行;

5、  当双方在合作上出现重大的意见分歧,即甲方品牌管理思想未能落实,乙方

提出之创意方案多次未能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承担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付款超过1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付款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迟延支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乙方未能按甲方指令时间完成工作,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已支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因甲方自身工作时间计划安排不合理而导致的工作延后,乙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对于因违约而引起的诉讼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

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

附件2乙方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及个人从业经历简介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重庆达恒广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签署人:                            委托签署人: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中国重庆市


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

项目服务内容

注:(按时并非按件计算,且不因甲方项目调整或工作计划变更而减少)

解释“按时并非按件计算”:指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计算,而不是按照附件表格上面所列举的工作件数计算(因附件中所列举的内容并非每个项目在实际运作中都会涉及到,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作为核定标准。)

 

附件二、乙方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及个人从业经历简介

项目总负责:  曾  凯

职位: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个人基本资料:男,35岁

              重庆市广告人基金奖获得者;

              重庆市广告行业20年优秀广告人;             

学历:        重庆建筑大学学士,重庆大学行政与贸易学院MBA          

广告从业年限:12

主要工作经历:1995年底加入重庆市广告信息监测中心,进入广告

行业; 1996年加盟重庆正点广告有限公司,历任客

户执行、客户经理、客户总监、策略总监、副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等职位;

              2005年9月创办重庆达恒广告有限公司至今。

近年来主要服务客户:

              海昌集团、金科集团、复地集团、天友乳业、隆鑫集团、正大集

团、日月集团、龙脊集团、西信集团、广厦集团……

 

项目执行负责:吴  可

职位:        公司策略/客户总监,董事副总经理

个人基本资料:男,35岁

              重庆市广告人基金奖获得者          

学历:        重庆大学市场营销学士        

广告从业年限:10

主要工作经历:1996年加入重庆汇洋集团,主管营销及广告事务;

              1998年底加入重庆正点广告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执

行、客户经理、客户总监、策略总监等职位;

              2005年9月创办重庆达恒广告有限公司至今。

近年来主要服务客户:

             海昌集团、金科集团、复地上城、长安地产、万高国际、上丁企

业公园、朵立欣元、金山名都等等。

 

项目主创设计:龙胜波    

职位:        公司创意总监/董事

个人基本资料:男,31岁

              重庆市广告人基金奖获得者;

              2003年中国陶瓷行业新类榜最佳平面奖得主

              2004年全国广告优秀作品展银奖得主

学历:        重庆师范大学艺术学院美术专业学士

广告从业年限:10

主要工作经历:1998年加入重庆金戈广告,进入广告行业;     

              2001年加盟广东盛世天骄广告有限公司(佛山),历

任美术指导、创意副总监等职位;

2003年加盟广东天艺广告(广州),历任设计师、美

术指导等职位;

004年返回重庆,加盟重庆正点广告,担任创意总监             

              2005年9月,参与创办重庆达恒广告有限公司至今。

近年来主要服务客户:

              星河湾(广州)、祈福新村(广州) 、ICEC、金科集团、

复地上城、金山名都  上丁企业公园、日月山庄、广

厦蓝湾、泸州老窖、剑南春、鹰牌陶瓷、天友等

 

项目副主创设计:姜锵    

职位:        公司美术指导/董事

个人基本资料:男,30岁

              作品曾选入《20##年中国房地产广告年鉴》

学历:        四川美术学院工艺美术专业毕业

广告从业年限:9

主要工作经历:1998年加入重庆恒大行地产顾问公司,任主创设计;     

              1999年加盟新加坡百舒科技任视觉艺术总监;

              2001年加盟HBB高戈广告,历任平面设计师、美术

指导等职位;

              2005年底加盟正点广告,任美术指导;

              2005年9月,参与创办重庆达恒广告有限公司至今。

近年来主要服务客户:

              龙湖·水晶郦城、长安丽都、洋世达·左岸阳光、

              复地上城、隆鑫集团、新源兴集团江风雅居、

              科而士天辰华府、中国电信……

 

项目广告文案撰写:陈晓雯   

职位:        公司文案

个人基本资料:女,26岁

学历:        重庆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士

广告从业年限:5

主要工作经历:2004年加盟上海弘品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

担任文案、策划师     

              2006年加盟达恒广告,担任主创文案

近年来主要服务客户:

              鲁能星城、浪高凯悦、金科集团、金山名都、

日月山庄、天友等。

 

项目AE:      许乐平   

职位:        公司客户部

个人基本资料:女,28岁

学历: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毕业

广告从业年限:6

主要工作经历:2002年加盟重庆美格广告公司,担任AE、市场调研  

              2006年加盟达恒广告,担任客户部资深AE

近年来主要服务客户: 复地上城、日月山庄、百年世家、艾佳天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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