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篇: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XXXX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系统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XXXX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技术总部 XX市XX路XX号

- 1 -

XXXX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系统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文档版本页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 2 -

XXXX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系统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XXXX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XXXX股份有限公司固

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和营业部与XX交易有关的所有关键电子设

备(以下简称为关键电子设备)。

第三条 关键电子设备是指:网络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后台转换机(中间

件、行情转换机、电话委托机等)、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

UPS主机及电池等。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了关键电子设备使用年限、配置标准、设备选型、预算

与采购、调拨与报废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提及的使用年限均指从设备购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使用年限

第六条 交易系统主用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使用年限为4年;达到4

年的设备必须退出主用,如经检测性能状态良好可以继续留用作备

用设备,但留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七条 交易系统备用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使用年限为5年。

第八条 交易系统后台转换机使用年限为3年。

第九条 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网络设备正常使用时间为5年;达到5年使用

期限的网络设备,如经检测性能状态良好可以继续留用,但留用期

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条 防火墙设备正常使用时间为3年;达到3年使用期限的防火墙设备,

如经检测性能状态良好可以继续留用,但留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 机房UPS电源主机正常使用时间为5年;达到5年期限后,如经检

测性能状态良好可以继续留用,但留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3 -

XXXX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系统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机房UPS电池正常使用时间为3年;如经检测性能状态良好可以继

续留用,但留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进口长效时电池的使用年限

按照其产品标称值处理。

第十三条 关键电子设备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经检测性能良好又允许继续留

用的,需报信息技术总部审批,每次审批有效期为一年。

第三章 配置标准及选型

第十四条 关键电子设备的选型必须满足质量、性能及售后服务要求,同时要

控制购买和运行成本。

第十五条 信息技术总部负责关键电子设备的配置及选型。营业部关键电子设

备的配置标准根据其信息系统规模及系统架构分类制定。

第十六条 营业部关键电子设备的选型标准原则上每二年更新一次。 第十七条 信息技术总部负责定期发布关键电子设备的配置标准。

第四章 预算及采购

第十八条 关键电子设备,原则上由公司总部统一与生产厂商或产品代理商签

订总体采购合同,或总体框架合同。

第十九条 信息技术总部制定总部关键电子设备的更新或采购年度预算;各营

业部制定本营业部关键电子设备的更新或采购年度预算。

第二十条 信息技术总部和财务总部共同负责各单位关键电子设备年度预算

的审核,并报公司办公会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年度预算进行关键电子设备采购的申

报。

第二十二条 关键电子设备如果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发生严重故障或损坏,或关

键电子设备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信息技

术总部审批后更换。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技术总部负责关键电子设备的集中采购,原则上信息技术总

部每年进行两次集中采购,分别为上半年4-5月份,下半年9-10

月份,具体采购日期由信息技术总部通知决定。

- 4 -

XXXX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系统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各营业部应根据关键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制定采购计划,在

信息技术总部每年两次的集中采购通知期间提出采购申请,因关键

电子设备使用年限到期而没有在信息技术总部集中采购期间提出采

购申请的,信息技术总部将对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关键电子设备原则上要采购三年保修服务,对确实不能购买三年

保修的设备,各单位将维护费用列入单位的年度预算。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信息技术总部负责总部关键电子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营业部

负责本营业部关键电子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关键电子设备技术档案和维修保养手册,并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明确每个关键电子设备的领用人,领用人对关键电子

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

第二十九条 信息技术总部负责对关键电子设备管理进行督导。

第三十条信息技术总部负责定期对关键电子设备巡检,检查各单位对关键电

子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第六章 调拨及报废

第三十一条 对闲置的关键电子设备可在公司内部进行调拨。调拨单位双方

协商后报信息技术总部和财务总部审批,并办理固定资产实物转移

手续。

第三十二条 关键电子设备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后,经检测性能良好,使用单

位可以转为非关键电子设备使用,并向信息技术总部报备。

第三十三条 关键电子设备的折旧标准、报废年限遵照《XXXX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责任人由于故意或过失,使得关键电子设备发生丢失,或由于使

- 5 -

XXXX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系统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用不当造成损坏;关键电子设备已经到达使用年限而不及时更换;因维护、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毁、丢失或公司损失;以及违反配置标准和预算的规定购买设备、擅自处置设备,或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应根据《XXXX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公司授权信息技术总部对本办法行使解释权。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营业部关键设备配置标准及选型

2、关键电子设备处置申报表

- 6 -

XXXX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系统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附件一 XX系统关键电子设备配置标准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 7 -

XXXX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系统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 8 -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XXXX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系统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 9 -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XXXX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系统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 10 -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XXXX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系统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 11 -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XXXX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系统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附件2

关键电子设备处置申报表

年 月 日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键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 12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