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精装修施工总承包合同样本

建筑工程装修施工总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 】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主材甲方提供,乙方包工包辅料;部分单项乙方包工包料(详见本合同附件《承包范围明细》)

1.5 工期:

1.5.1开工日期:【 】年【 】 月【 】日

1.5.2竣工日期:【 】年【 】 月【 】日(在该日期之前乙方应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施工及按照第6.3款约定通过竣工验收)

1.5.3总工期:【 】日历天

1.6 合同价款:暂估【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1.7 工程质量:【 】

1.8 现场文明:【 】

二、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2.1 计价方式

2.1.1 计价方式: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采取:图纸范围内单户型造价一次性包死,并按实际装修套数进行结算。(见附件《工程清单报价表》)

本工程的最终结算值为:固定单套承包总价〓对应户型的数量+单体楼座公共部位装修承包总价〒签证费用〒奖励或处罚的款项。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总额暂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最终以结算价款为准。

2.1.2 合同价款所包含内容:

2.1.2.1 本条第2.1.1款所约定的合同价款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按期向甲方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全部工程后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对价,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的人工、材料及损耗、机械、水电费、安装费、超高费、超层超高人工机械降效和清退场费、脚手架费、验收费、维护费、包装费、运输费、材料装卸及采保费、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二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等产生的费用、施工范围内现场设施、完工项目保护费用、保险、管理费及利润、税金、材料设备试验及现场见证取样检测费用、检查及分户交房验收费用、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不论是否已在合同图纸或合同规范内具体说明。

2.1.2.2 临时设施费、垂直运输费及搬运增加费、成品保护费、总包协调费、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施工垃圾卫生清运、精开保洁费按平米单价包死(见附件《工程清单报价表》),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申请追加计取。

2.1.2.3 所有建筑垃圾,乙方必须自行联系丢弃合法的地点(不论距离远近),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均已综合考虑在上述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还包括打碎移去或清理所有施工期间所遇到的石块、混凝土、钢筋、砖块、木材等,及因上述埋设物而致使用工人及机械的费用。

2.1.2.4 本精装修工程由乙方进行总协调,在施工期间负责对甲方另行分包

的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等的配合、协调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已纳入总报价。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2.1.3 本合同及附件未单独列明的费用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价款中。未在分项综合单价或单套户型报价中体现的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该项费用已含在前述合同价款中,不得另行计取。

2.2 结算原则

2.2.1 对于甲方因工程需要办理的图纸变更、增减工程数量等,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有责任积极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按合同约定以工程签证单形式提报(签证办理程序及生效条件见《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2.2.2 变更及增减项按实以附件《工程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计取,附件《工程清单报价表》中未包含项目的价格,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

【 】原则确定。

2.2.3 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新增子目,即原投标书无相同或相似子目的计算方法,定额套用【《 》、《 》、《 》、 】,材料价格及用量原投标书中有相同材料的按原投标报价及用量,无相同材料的价格,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 】原则确定。

2.2.4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2.4.1 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价格浮动的影响;

2.2.4.2 因各项中间验收发生的配合费(包括工、料、机费)、停工/误工费;

2.2.4.3 与其他承包商/分包商穿插作业,影响效能降低的费用;

2.2.4.4 如遇到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误工,甲方只根据现场签证(签证办理程序及生效条件见《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给予工期顺延,有关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给予补偿。

2.2.5 各户型的甲方供墙、地砖及木线条的损耗率执行附件《工程清单报价表》中约定(损耗率为全部施工损耗率不包含供货商的破损率),其它甲方供材不计损耗。

2.2.6 乙方作为结算资料的签证单应符合甲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之相关规定,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签证专用章后方可作为工程结

算的依据,否则不予结算。

2.3 结算审计

2.3.1 结算审计流程: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 】日历天内,乙方应完成结算并将全套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上报甲方;结算上报后【 】个日历日内,乙方必须配臵专职预算员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同时乙方必须在结算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若乙方迟延履行上述义务,则应按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3.2 报审责任:

乙方申报工程结算应确保准确,经甲方审核后其审减值超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值的5%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审减值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自结算款中扣除前述应由乙方承担的审计费用及违约金。

三、 付款方式

3.1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

若乙方无任何违约,甲方按以下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

3.1.1 甲方应按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进度款。

3.1.2 本合同项下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确认后,付至审计确定之结算价款的【 】%。

3.1.3 乙方按第6.3.3款约定向甲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 】%。

3.1.4 本工程所在项目交付购房业主使用之日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

3.1.5 结算价款的【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15日内如无质量问题及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修金收据及保修金付款申请,甲方于收到该收据及申请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保修金余款。

3.2 拨款流程

3.2.1第3.1.1款约定之进度款的拨款流程: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请款资料(包括上月已完工工程的结(割)算资料、税务部门认可的当期

款项#5@p、付款申请、收款帐户信息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请款资料于下一个月内进行审核,并于审核完成后的次月【 】日前付款。若乙方超出约定时间提交合格的请款资料的,甲方有权顺延审核完成日期至乙方实际提供上述合格请款资料的下个月,并自甲方实际审核完成后的下一个月【 】日前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本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3.2.2除第3.1.1款约定的进度款外,对于其他各期付款,在达到各期付款条件后【 】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收款账号、税务部门认可的当期款项#5@p,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支付当期款项。超出上述付款申请时间、或经甲方审核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乙方未提供收款账号及税务#5@p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付款为由顺延工期或顺延其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时间。

3.3 保修金#5@p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第3.1.4款约定的工程款前向甲方提供至全额工程款(包括保修金数额)#5@p,并于甲方按第3.1.5款约定支付保修金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保修金收据。

3.4 其他约定

3.4.1 甲方的付款不得视为甲方已经确认该付款所涉及的任何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已合格,也不得视为甲方已经解除了乙方就该部分工程或材料等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4.2 若乙方迟延履约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甲方有权顺延当期及以后各期款项的支付直至乙方履行义务符合合同约定。

3.4.3 若甲方迟延付款,应按约定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得因甲方迟延付款而拒绝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及工作。

四、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精装修工程及所有材料、设备应同时符合以下质量及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精装修工程及所有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及规范。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

评定合格标准和环保要求。

4.2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及技术标准》,并与乙方投标时装修并经甲方确认之样板房相一致。

4.3 材料、设备质量要求:精装修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应符合本合同附件《材料、设备质量标准》中所列要求,且与乙方投标时提供之样品相一致。

4.4 由乙方采购及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装饰材料环保要求。

4.5 其他要求:【 】。

若上述标准、规范、要求等内容存在不一致之处,按照其中最严格的执行。

五、工期要求

5.1 工期

本合同所指工期为乙方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并按第6.3款约定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办理完毕相关验收手续所需全部时间,乙方未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前述工作的,则为工期延误。

5.2 工期顺延

5.2.1因甲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长或停工12小时以上,乙方可申请工期顺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予以顺延。乙方不得因工期顺延要求增加人工、机械的停窝工费用或要求增加其他任何费用。

5.2.2 在发生工期顺延的事由时,乙方应于发生工期顺延事由48小时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该申请应写明延期事由、延期期限等)并提供证明材料,签证经甲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三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甲方公司工程专用章后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结算。除发生上述工期顺延情形、且按照顺延程序办理了申请手续的外,工期不得顺延。

六、验收

6.1 甲供材料设备验收

甲供材料设备(内容详见附件《甲方供应材料及限价清单》)由供货商运抵施工现场后,乙方应在【 】小时内组织甲方及监理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确认其质量是否符合本工程要求,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

格则乙方不得使用,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协助甲方及监理方办理退换货手续。若乙方未按时组织验收及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则视为货物自运抵施工现场之时已交付乙方,且乙方应对该等材料、设备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并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6.2 隐蔽工程及工程控制点验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隐蔽施工内容或其他工程控制点(工程控制点设定要求详见附件《工程质量及技术标准》)的,必须在隐蔽前【 】日及达到控制点时书面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乙方应无条件对该等工程承担一切质量责任,且应按第15.3款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但无义务)要求开启隐蔽工程及控制点工程重新验收,由此导致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6.3 竣工验收

6.3.1 验收依据: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及环保等要求进行验收。

6.3.2 验收程序: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包括【 】),甲方审查竣工资料合格后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初验,乙方应按初验中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无条件整改;整改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及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甲方于收到前述申请及资料后申请政府有关部门验收,乙方应给予全面配合,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6.3.3 竣工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 】等)【 】套(形式要求为

【 】)。

6.4 购房业主验收

第6.1款、第6.2款及第6.3款约定的验收不视做最终质量验收,最终验收以购房业主验收为准。本工程所在项目最终交付使用时,由乙方负责向购房业主进行装修工程交接,若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整改及修复。若因装修工程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交房迟延或给购房业主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若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差

旅费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赔偿。

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本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仍不能与购房业主交接,则由甲方在该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办理最终验收交付手续。

6.5 不免责

甲方、相关部门及购房业主的验收、确认及检验合格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如精装修工程、材料、设备等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七、工程变更及签证

7.1甲方有权增减工程项目或工程量,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执行,并配合办理增减签证手续。

7.2甲方需要变更设计及工程内容时,须于【 】日前提出变更通知书,双方应办理变更签证手续,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的依据。变更签证须详细列明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签证经甲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三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甲方公司工程专用章后生效。未履行前述签证手续,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变更,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未经签证的变更内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及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7.3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及工程内容的,乙方不得因价款未定等任何理由而拒绝或拖延施工,否则,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一切费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材料供应

8.1 采购范围

本合同附件《甲方供应材料及限价清单》中所列材料由甲方采购,本工程所用其他材料由乙方采购。

8.2 甲供材料

8.2.1 采购计划:乙方负责计算甲供材料的订货数量,并于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采购计划清单(该清单须包含采购数量、品种、进

场时间、【 】等详细信息)。如因乙方没有及时提供清单或清单数量、品种、时间要求等错误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超供部分按甲方采购价由乙方承担并自乙方工程款中按实扣除,且工期不予顺延。对材料、设备的订货数量参照当地现行定额确认的合理损耗的物料数量(设备不计损耗),超出合理损耗的物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8.2.2 验收及质量责任:本工程所有甲供材由乙方负责质量把关,乙方应按第6.1款约定负责对甲供材料的验收。若因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应按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2.3 接收、保管等:乙方负责甲供材的接货、拆包、盘点、吊升、验收,并负责交付后的储存、保管、保护工作及承担二次搬运的费用。甲供材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保管期间若发生甲供材丢失、毁损等情况的,由乙方负责按第15.5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3 乙供材料

8.3.1 乙方采购之材料、设备的质量、品牌、规格、等级、环保等要求均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约定不明确的,甲方有权选定及书面确认。甲方保留对乙供材料、设备的甲供或甲指乙供的权利,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8.3.2 乙方保证乙供材料必须符合装饰材料环保要求,在乙方报样同时提供材料证件和相关环保项目检测证明和复检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用于工程。乙方对于材料的环保性所负有的责任,不因工程保修期或相应材料质保期届满而解除。

8.4 不免责

甲方及监理对材料、设备供应的任何指定、确认或审批均不得作为材料设备质量合格的最终依据,也不得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质量责任。

九、乙方总包管理协调责任

9.1 乙方管理协调责任

9.1.1 管理协调:乙方负责管理各分包项目,并负责组织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负责妥善安排施工先后顺序。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进度、质量、

文明施工管理、控制;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保证水电供应,确保各分包单位按计划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压缩分包单位的计划工期。乙方进场后对全部甲供甲安项目进行全面施工管理,包括安排控制施工进度、审核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完毕后进行质量验收并办理书面交接文件。

9.1.2 其他项目成品保护:乙方对与精装修有关的工程项目负有成品保护责任。乙方进场前应与总包单位就已经安装完成的设备、分项工程的质量和完好程度逐项检验、核对并签字确认,交接后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未按约定与总包单位交接的,则自乙方进场之日起乙方自动开始承担上述成品保护义务。在该等成品保护期间若发生任何丢失、毁损等情况的,乙方负责立即修复、更换及赔偿甲方损失,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1.3 甲方分包项目成品保护:由甲方分包的子项装修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立即与分包商进行成品工程和相关施工资料交接,交接后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若乙方未按约定与分包商交接的,则自分包商完工之日起乙方自动开始承担分包商所完工成品的保护。在该等成品保护期间若发生任何丢失、毁损等情况的,乙方负责立即修复、更换及赔偿甲方损失,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2 费用

乙方作为精装修总包单位所承担的上述管理协调责任的相关费用及报酬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甲方或第三方均无义务就此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十、双方责任

10.1 甲方工作

10.1.1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水电源,水电费乙方自理。

10.1.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监督乙方工作。

10.1.3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0.1.4 按本合同约定参加工程验收。

10.1.5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签证手续。

10.2 乙方工作

10.2.1 应于开工前【 】日到甲方办公地点领取施工图纸及作法说明,参

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乙方应对图纸进行审查,并对图纸合理性及正确性负责,若发现任何问题应于开工前【 】日前书面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否则视为乙方确认图纸内容合理性及正确性。

10.2.2 乙方应于开工前【 】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勘察施工现场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若认为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视为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顺延工期。

10.2.3 依据甲方要求及合同工期,于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施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10.2.4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工作,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组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保证各专业人员齐全,人员变更需提前七日历天报甲方批准,否则不得更换。

10.2.5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隐蔽验收记录,进行材料送检试验,整理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及分户交房,编制工程结算。

10.2.6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及时进行垃圾清运,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10.2.7 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就此引起的索赔等相关责任,且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8 承担施工用水电费,水电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土建总承包单位。 10.2.9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对施工范围内铺装及户内部品、构件、防水、上下水管线、电气线路等做好保护,避免损坏、污染等,若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污染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应赔偿甲方及第三方损失。

10.2.10 对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要求的已完成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拆除、重新施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2.11 乙方完工后应将所有被破坏和受干扰的工程修复,同时清除所有的施工垃圾,确保室内无垃圾污物、设备、地面、墙面无破损、无污渍。否则视为质量不合格。

10.2.1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 10.2.13 乙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乙方负责作好安全、维护措施,对于损毁、丢失等承担全部责任及风险,且工期不予顺延。

10.2.14 在本工程所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购房业主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若出现任何毁损、丢失等,由乙方负责立即修复、重做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10.2.15 乙方负责按当地有关工程资料的归档要求对包括分包工程量在内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10.2.1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解除通知后【 】日内将其全部人员、设备等撤离施工现场。

十一、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1.1 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有关管理规定,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对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乙方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任何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全部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政府行政处罚罚款、因参与政府处理过程发生的费用、商誉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政府有关部门对该等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程序中,乙方应全面负责事故处理及解决,全程参加政府部门的各项程序,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2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审查,确保其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如发现任何问题应于开工前

【 】日书面通知甲方。

11.3 乙方在施工中应服从甲方和总包单位的监督和检查,自行配臵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购买保险,严格执行总包单位对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否则甲方、总包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停工及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因整改、停工等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十二、保修

本工程具体保修内容见附件《质量保修书》。

十三、签证

所有现场签证经甲乙双方及监理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公司工程专用章后生效。有关现场签证的详细规定按照本合同附件《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执行。

十四、合同解除

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何约定,若发生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5.11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1 甲方有证据证明或者有充分理由相信乙方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4.2 乙方在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

14.3 自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 】日内乙方未进场施工,或未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14.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并经验收合格,逾期超过【 】日; 14.5 乙方施工的工程全部或部分(包括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等)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4.6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或第10.2款、或第十一条约定的;

14.7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违约超过【 】日未纠正、或违约累计超过

【 】次的。

十五、违约责任

15.1工期违约:乙方未按约定开工日期进场施工,或未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的,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日,就全部迟延期间每日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2 质量违约:乙方施工的工程(包含材料、设备等)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要求(包含本合同约定之品牌、质量等级、环保指标等各方面要求)的,每发生一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累计计算),乙方应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15.3施工管理等违约:在施工期间,如乙方有违反施工规范、施工规程要求、强制性标准、或违反本合同第10.2款及第十一条约定的(本合同另有违约责任约定的除外),或者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人停工或工人上访事件,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且乙方应予立即纠正,否则就迟延纠正期间每日应按【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4 总包管理违约: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约定之任何义务的,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且乙方应予立即纠正,否则就迟延纠正期间每日应按【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5 保护责任违约: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对成品、设备、甲供材等的保管及保护义务,若发生任何毁损、丢失等情况,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立即修复、更换、重做,并赔偿甲方损失,且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或相当于损失额【 】倍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5.6转分包违约:乙方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约定工程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限内予以纠正,逾期纠正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千分之【 】。

15.7替代施工救济:对于乙方延期或怠于实施的本合同项下任何工程及工

作(包含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情况),若在甲方催告后【 】日内乙方仍未按约定实施及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将该等工程及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予以实施,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放弃对该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由乙方承担并自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且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实施的工程及工作承担质量责任及保修责任。本款内容系对本合同约定之其他违约责任的补充。

15.8 撤场违约: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甲方解除本合同后,乙方未按约定按期撤离施工现场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15日,乙方除继续按照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视为乙方放弃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分上述设施设备,收益归甲方所有。

15.9 逾期付款违约: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则就迟延支付期间,应就迟延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10 其他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乙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况(含迟延履约),就违约期间每日应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超过【 】日,就全部违约期间每日应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11 解约违约金:若因乙方违约,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除无权向甲方主张剩余工程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百分之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12 损失赔偿:若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据实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房的损失、第三方索赔损失、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15.13 扣款权: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及保修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

十六、履约担保

16.1 乙方在本工程投标时所交之投标保证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16.2 乙方若发生违约情况,未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方需支付之款项的,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并要求乙方于【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迟延补足的,就迟延期间每日应按应补足款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3 乙方无权要求直接将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方需支付款项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4 若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在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十七、不可抗力

17.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履行受阻,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时间持续【 】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如何进一步履行本合同的协议。

17.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否则,受影响方无权主张以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17.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将该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任何一方在迟延履行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免除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八、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九、通知

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均保证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按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十、其他

20.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0.1.1本合同书及其附件;

20.1.2中标通知书;

20.1.3投标书及其附件;

20.1.4招标文件;

20.1.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0.1.6图纸。

20.2 本合同中之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臵,不作为对合同文意解释的依据。 20.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合法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4 本合同由各方于【 】年【 】月【 】日在青岛市【 】区签署。 20.5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质量保修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附件:质量保修书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保修期

1.1 一般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自【 】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且乙方与购房业主办理完成交接手续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后仍不能与购房业主交接,则保修期从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 】个月开始计算。

1.2 若第1.1条所约定的免费保修期限与乙方随设备提供的产品保修卡中所载明的免费保修期限或设备生产厂家承诺的免费保修期限不一致的,则以其中期限较长者为准。

1.3 若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未完成修复的,则保修期相应顺延至修复完成之日。

1.4 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对设备整体或关键部件进行了维修或更换,经甲方验收合格重新投入正常运行后,该项设备的保修期将从再次投入运行时重新开始计算。

第二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精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1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整改各项质量问题,因购房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2.2 因乙方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原因及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对甲方或住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3 对于因装修造成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承担维修费。

2.4 保修期内,乙方须委派专业维修人员长驻请填写项目名称现场,以保证维修及时。

2.5 质量保修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6 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三条 维修时限

3.1 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每周7x24小时维修服务(含任何节假日),若本合同项下精装修工程、设备、材料等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需维修的问题,乙方均应于接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或购房业主通知后【 】个小时内抵达现场并于到达现场后【 】小时内修复完毕。质量问题的修复以保修人员、甲方、乙方及购房业主四方签署的书面修复文件为准。

3.2 如乙方未能按上述时限到场及修复,每迟延1小时按【 】元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放弃对该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对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的结果无条件承担质量责任及保修责任。

3.3 乙方委派的保修人员均应向甲方、物业公司及购房业主提供乙方出具的书面委派书,否则甲方、物业公司、购房业主有权拒绝接受其进行维修,视为乙方没有委派保修人员进行保修。

第四条 维修通知方式

4.1 乙方维修电话为【 】,乙方保证该电话每日24小时(含任何节假日)畅通及有人接听,且不得擅自停机或变更维修电话;只要甲方、甲方下属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购房业主或甲方认可的其他单位拨打上述保修电话(以电信部门出具电话清单为准)即视为乙方收到了有效的维修通知(甲方无需证明电话内容)。

4.2 乙方更换维修电话的,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收费维修

5.1 因甲方或购房业主故意或重大过失、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仍承诺按第三条约定予以维修,乙方应仅收取维修成本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5.2 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终生有偿维修服务,并应遵守第三条约定的到场及修复期限,乙方应仅收取维修成本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 质量责任

6.1无论免费保修期是否届满,对于因精装修工程及相关设备、材料等的质量缺陷或其他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因第三方索赔所遭受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上述损失,保修金不足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6.2无论免费保修期是否届满,若因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其他内在缺陷、或工程施工存在质量缺陷而产生质量问题,乙方均应承担免费维修(应遵守第三条约定的到场及修复期限)及损失赔偿责任,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人工费、成本费或其他费用。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 】项目【 】工程《建筑工程精装修施工总承包合同》之附件,与《建筑工程精装修施工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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