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三方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三方协议书

适用于门窗、涂料、保温等甲方直接分包

建设方:

总包方:

分包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建设方、 总包方及分包方三方的责任,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总包、分包三方就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二、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合同总工期为 日历天,各分段工期分别如下:

四、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结算,合同造价暂定:人民币 元整,由建设方支付。本工程不设预付款。保留金的5%,质量保修期 个月,待保修期满后 14个工作日内支付。

工程款支付节点按如下约定进行中间工程款支付:

五、三方责任、权力与义务

1、建设方责任

1)、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处理总包方、分包方之间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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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

2、总包方的工作

1)、负责对分包单位进场后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质量、技术、进度)、服务、配合、协调工作。

2)、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统一管理。

3)、在不妨碍承包人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总包现场内的施工机械、脚手架等设备。

4)、对分包单位工程款支付,有签字权;参与对分包单位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确认。

5、总包方负责该分包资料的保管和交档案馆的归档工作。

3、分包方的工作

1)、参加建设方进行施工设计图的会审及技术交底、方案的报批与确认,处理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

2)、有完善工程管理机构,并将本项目主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号码,在进场后7个日历天内,报送监理、建设方和总包方。

2)、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责任。

3)、遵守总包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和建设方的管理,做好分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卫生清理工作。

4)、及时向建设方、总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并对报表的正确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5)、自行组织和配合与监理的预检、隐检、材料检验、试验等达到工程合格标准所要求的一切工作,隐蔽验收须同时申请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参加,并提供满足专项验收要求的所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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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负责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并负责运至发包单位的制定消纳地点。

8)、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9)、按照规范及当地市档案馆要求及时填报桩基工程的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将填报的各种资料(包括竣工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完整的提供给总包,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六、界面界定和工序交接验收约定

1、界面界定:2、工序交接验收:总包单位部位施工完毕后,由建设方和分包单位对前道工序(总包单位施工的部分)进行交接验收,三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七、工程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 分包单位就该项分包的工程质量向建设方承担直接责任。

2. 任何由于分包方的材料使用不当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艺、方法不符合要求、施工程序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工程隐患,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合同价款调整

本合同采用全费用单价合同,只有在建设方要求进行工艺或材料改变时单价允许调整,分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建设单位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建设方确认后执行。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建设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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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风险约定

1、分包单位材料涨价及政策性文件调整,由分包方承担,单价不予调整;

2、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超过12级以上台风时才予工期才予以顺延,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工程验收及结算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分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资料 套。总包方在接到分包方竣工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建设方和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并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来往帐目结清后,按我公司规定表格,先由总包方签署意见后,再报送建设方进行审批和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

1、分包单位不配合总包管理,不服从总包方现场的领导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分包单位造成总包单位现场设施:临时道路、场地、水电管线的损坏,分包方应按照损坏的实际损失如数进行赔偿。

3、分包单位提供总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字迹模糊不清、数量不够,总包方有权退回或拒绝收集。分包方确保桩基工程的验收合格。

4、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如造成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总包方负连带责任;

5、在保修期内如分包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保修工作,建设方或总包方可自行派人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度的1.5倍金额,单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6、工期违约约定: 十二、其它约定

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材料、机械、临时水电费及其它费用三方友好协商如下(包括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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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或建设方(包括建设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后 小时内,分包方派人进行及时维修。完成时间另行约定。质量保修金支付:在保修期满后,经物业公司出具质量保修证明,由建设方进行支付。 十四、 文明施工与安全

1、文明施工

(1)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的规定组织施工。分包方应设专职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2)现场材料应按照总包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分包方需做到每日工完场清,并负责自身的施工垃圾的清运、消纳;且分包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3)分包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4)本工程的施工时间将受市政府相关规定的限制。分包方在正常施工时间外的任何工作时间将要遵守现有法律规定的限制;

(5)分包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6)如分包方未服从总包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2、安全生产。本协议分包方为建设方直接分包方,因分包方原因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分包方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方必须是具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凡分包方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总包方、建设方及市政府的要求不符,均视为分包方违约,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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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国家和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3)分包方必须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4)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分包方责任;

(5)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6)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7)分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分包方必须按国家、市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证件齐全,禁止私招乱雇,禁止使用离退休人员及未满18周岁的童年工,进场人员到总包方安全部门办理统一的胸卡(自带照片),必须统一着装及戴全帽、挂全带。

(9)分包方必须配备本单位施工所需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3、消防保卫: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十五、现场协调会议

本工程质量要求高,并且分包单位较多,为了协调好工作,每周 在总包方现场项目部开一次现场协调会,各分包商本项目负责人及具体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时到会。无故不来或迟到者,将进行罚款处理,如因不参加会议而影响现场施工的,责任自负;建设方及设计单位尽量一同参加,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如果每周一次的协调会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总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增加协调会,届时临时通知各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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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建设方、总包方、设计方召集的与分包方承包范围有关的会议,分包方应按时参加并及

时解决施工中所发生的问题,否则,因分包方未能按时参加会议或未能及时解决施工中所发

生的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十五、合同终止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建设方或总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如

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分项节点工期,延误20%以上时),或质量明显达不到合同约

定标准,或从迹象表明分包方已无力再完成本工程内容时,建设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保

留追诉权。结算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 %进行结算。

十六、 合同争议解决

当任何两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合同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

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设、总包、分包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建设方(签章) : 总包方(签章) : 分包方(签章) :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

署: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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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分包工程管理三方协议

佛山市南海荟悦园项目

分包工程管理三方协议书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

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为全面履行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包单位的分包配合协议内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预防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 期: 天。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总的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均应纳入各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并按照分包合同额向分包方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收取规定如下:

1、专业分包合同额在500万~200万的,收取2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200万以内的按合同金额的1%,且不少于0.3万元)

2、专业分包合同额在500万~2000万的,收取6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3、专业分包合同额在2000万~5000万的,收取8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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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分包合同额在5000万~1亿的,收取12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5、专业分包合同额在1亿~2亿万的,收取15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6、专业分包合同额在2亿以上的,收取20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以上安全生产保证金在本三方责任协议书签订后7日历天内由分包方向总包方缴纳。 若在施工期内未发生重大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总包方在收到分包方的退款申请手续后14日历天内将安全生产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分包方。

第三条 总、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分包方应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应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和防火责任人,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确保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的落实。被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取得安全学习合格证书,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总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分包单位应按要求时间整改完毕。

第五条 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及按总包方的要求进行规划、布置、管理。如因分包方人员不听从总包方的管理,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不良行为的,由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 分包方的所有进场工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核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各证件的复印件应存在总包方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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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分包方应确保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各分包队伍进场前编制《安全措施费投入计划》并报总包审批,安全措施费的投入计划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分包方应按总包审批的《安全措施费投入计划》落实落入,并接受总包监管。

第八条 分包方自带和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进场或使用前,必须组织安全验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坚决不能使用。

第九条 分包方采购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主要材料,须对其合格证、准用证、检测报告进行验收检查,并在进场前提交总包方。对材质要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十条 分包方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并将名册交总包单位一份。同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平安卡且分包人员进场前需自行办理好工作卡(贴照片)由总包盖章后方可进场施工。若因分包方未及时办理平安卡而造成停工或其他不利影响时,由分包方承担因此给总包方及相关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分包方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每月定期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时,要求教育内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分包单位有人员调整时,应将调整后情况书面告知总包方,并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分包方需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及时与所用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并支出相应的工资金额。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施工内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包单位,经审核后,严格按其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分包在进场前应提交施工方案及用水、电量,以方便总包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属分包自用的部分电箱、电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加强使用过程的维护和看管。水电费的交费标准按总包单位向供电供水部门的实际交费标准,总包单位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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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分包施工所需材料堆放场地,应事先提出申请计划,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总包方按总合同有关规定指定相应区域;分包按指定位置合理组织材料进场和堆放,进场材料须堆放整齐,施工现场须做到工完场清。分包产生的施工、生活垃圾必须清运至总包指定的地点堆放,由总包定期外运出施工现场,相关清运费用责任方按比例分摊。

第十四条 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火灾、大型机械设备和外脚手架等所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分包方必须有指定的消防责任人,到总包办理明火动用手续和责任现场的监护。未办理手续的明火作业属违法施工,总包方视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达100%。

第十七条 由于分包或分包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由于总包或其他方造成分包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总包或其他方一次给予分包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处理。

第十九条 分包方不得损坏总包现场投入的安全、消防设施等物品,否则应进行赔偿,屡次发生损坏总包设施的将对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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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分包责任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含网上公布),给本企业本工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或因上述原因被扣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动态分,分包应尽快与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处理,消除对总包的相关处罚或扣分,否则按每分一万元计取罚金,罚金由建设单位代总包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总包方: (盖章)

代 表:

日 期:

分包方: (盖章)

代 表:

日 期:

建设单位: (盖章)

代 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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