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书(4S店项目)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一致同意合作经营南充市一汽-大众奥迪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的开展合伙事务特制订本协议书,以供合伙参与人共同遵守执行,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合伙项目

1、加盟一汽-大众奥迪汽车(南充)授权特许经销商;

2、甲、乙双方自愿合伙开展的其他业务。

二、 合伙内容

一汽-大众奥迪品牌汽车在南充地区的整车销售、配件销售、汽车保养、维修及本行业相关的其他赢利服务项目。

三、 合伙方式

1、甲、乙双方采取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的合作方式,合伙人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合伙事业的经营创造价值或降低事业的开办、经营成本。

2、甲、乙双方共同注册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由甲方担任企业法人,乙方任企业股东(具体职务分工待本企业注册成功后再进行分配)。

四、投资及利损分配比例

1、合伙人出资额、所占股份比例、出资方式、期限; 甲方出资(人民币): 占股份比例: %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期限: 年 月 日

乙方出资(人民币): 占股份比例: %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期限: 年 月 日

2、合伙企业正式营运后于每一 度结束后计算出利润额(全部营业收入先预留开展业务所须的周转资金),营业获得的利润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比例、亏损风险承担比例按照各自所占股份的比例执行。

五、合伙期限、权利及义务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既生效,有效期至双方

其中一方自愿解除合伙关系,本协议视要求解除的合伙关系一方自动放弃其投资、利润分配的权利。

2、合伙人享有分配利润、核对财务帐目、查阅经营成本、可对不详之处提出置疑的权利。

3、合伙人双方共同注册的企业如出现破产、转让而本协议的合伙关系自动解除。

六、合伙事业(企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取得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混合伙企业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经营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注消、出让合伙企业;

5、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无形资产)或合伙的其他资产;

6、以合伙企业名义贷款或为他人进行担保;

7、聘用、解聘合伙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

8、转让合伙人自己的股份;

9、招收他人入股合伙企业;

10、合伙人委托他人代理执行其权利和义务。

七、合伙事业(企业)开展的前期事务

1、企业正式开办前产生的差旅考察、行政审批等费用由甲方出资: 元,乙方出资; 元,双方款项

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三日筹集。该费用由乙方安排资金的用途,甲方有权进行监管和核实。

2、开展业务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厂家品牌经营授权,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事项由乙方负责落实。

3、经营场地房屋的建设,购置设施设备,聘请业务人员等事务由双方共同协商实施。

八、其他

1、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决策,如有遗漏、修改之处由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增订补充协议。

2、在执行本协议中合伙人之间如出现争议,协商不成可提交协议书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3、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项目工程合作经营协议

项目工程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为完成                                   项目工程 ,决定与乙方合作,共同完成该项目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及义务,安全、优质、按时完成本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合作经营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确认同意           为本工程的乙方合作责任人,期限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并至本工程的保修期限届满为止。双方确认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用工关系、雇佣关系。

二、乙方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程款使用管理和与之相对应的经济责任。乙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乙方的责任还包括工程验收、结算、保修等。工程验收结算且各项税收(包括所得税)、管理费及工程所需的各项费用结算后的纯利润为乙方合法劳动收入(含各项政策性补贴、补偿)。

三、乙方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商业保险、医疗、劳保福利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本合同生效、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均不承担对乙方的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四、合作分工:本工程项目实行分工合作责任制,甲方负责监督管理、指导乙方工作,乙方负责具体施工管理。因施工管理不善所产生的亏损和其他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额清偿义务。

五、工程的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地点:                                                            

3、合同造价:                                                            

4、开工日期:                                                            

5、工程内容:                                                            

                                                                      

6、竣工日期:                                                           

7、质量标准:                                                                                                 

六、管理费执行比例及其交纳时间

1、乙方应按下列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管理费最终收取金额,以本工程总结算价(含增减项目签证)为准,按本条确定的管理费率计算乙方应交数额。

1.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管理费用按结算总价的纯10%计算,其工程发票税费及公司应交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2、管理费交纳方式

2.1、每期工程进度款到帐后,甲方按10%扣除(此款不包括税费)。

2.2、乙方可以一次性交纳全部管理费,但最终仍以本工程总结算额(含增减项目签证)为准计算应交数额。

2.3、乙方在签订本合作协议后,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15个工作日退回给乙方。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将不退回保证金,并保留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权利

1.1、依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1.2、督促乙方及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甲方有权从所收工程款中直接扣划。

1.3、对明显不公平或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本工程相关合同,甲方有权拒签。

1.4、甲方依照相关会计法规及公司《工程资金管理规定》,对工程款实行严格监管,工程款必须由建设方直接转入甲方公司指定账户。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作他用、或乙方存在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及其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1.5、乙方在施工组织、工程质量、施工配合以及建设合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又未予以及时改进时,甲方可增派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时,甲方有权变更、撤消对乙方的授权,更换相关人员直至另派人员接管工程,终止本合同。甲方因此派人前去现场(包括因乙方要求,甲方安排相关人员赴现场处理相关工程事务)处理引起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承担。

1.6、甲方对本工程税款实行代办外出经营管理证给乙方,办证所发生的费用除印花税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到外出经营证后,根据国家及当地的税收政策办理发票收据,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工程所在地,工程主管部门另收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

1.7、甲方监管人员有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监管、检查乙方履约情况及工程进展、查阅乙方财务表及对外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对乙方违约或工程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在工程结算完毕前,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抽查。建设方、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及所有工程监管人员的食宿、差旅费、业务费等费用均有由乙方负担。

2、义务

2.1、甲方应支持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工程所需的协助,包括出具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2.2、及时审查、签署本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2.3、甲方不得挪用工程款。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承揽的项目无关。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在甲方与建设方单项合同项目内,乙方可以甲方名义承揽工程业务、编制预算、报价,但必须事前知会甲方,并交纳相应管理费。

1.2、组织工程施工,管理施工现场,依法自主招用施工人员。

1.3、根据建设方要求或自主选择材料供应商。

1.4、乙方具有在管理费、国家有关税费、聘用人员工资及材料款等工程所需全部税费清算后的纯利润的享有权。若工程发生亏损时,其经济损失相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义务

2.1、工程所需全部税费均从工程款中支付,在工程未经结算、甲方未确认工程全部税费已交付完毕前,工程款(含已拨付给乙方的工程款)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借支工程款或侵占工程款(此工程为乙方带资工程)。

2.2、乙方应依约交纳管理费,依法及时足额交纳各项税费,乙方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偷逃税款。否则,甲方有权向司法部门移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3、乙方自行办理工程有关报批、报建手续,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方面协调工作。

2.4、工程款必须由建设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工程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在扣除必须的费用后拨付给乙方。乙方所收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并按甲方要求提交资金使用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或终止本合同,撤消对乙方的授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

2.5.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配合费用,包括项目经理及其以下管理人员的食宿、差旅费、业务费等费用。

2.6、乙方为承建工程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消防、质量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认真执行甲方现场施工安全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将全部由乙方负责。在施工中,乙方应做到:

2.6.1、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与监管,共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应保证安全生产的费用投入,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服装、安全帽、手套等)。

2.6.2、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安全、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6.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及安全设施。

2.6.4、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分配电箱和开关箱,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电源线的架设及照明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严格按照TN-S系统要求进行接地接零保护。开关箱必须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

2.6.5、使用的施工机具、起重机械等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在使用过程中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教育工人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施工机具,加强保养与检查维修,坚决不准工人带病或过度疲劳作业。

2.6.6、从事装饰工程施工的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在施工过程中严禁违章操作。

2.6.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工地使用明火或进行电焊气焊作业前,必须取得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做到人走火灭。

2.6.8、进入建筑工地进行室内装修施工时,除必须遵守该建筑项目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之外,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2.6.9、施工现场如果临街,必须做好安全网、安全挡板的搭设工作并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6.10、做好临边洞口的防护工作。

2.6.11、油漆、稀释剂、天那水、汽油及其他有机溶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类单独统一存放在安全区域内,并有专人看管,避免与其它装饰材料混杂,以防引起火灾。

2.6.12、工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采取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措施,并立即上报甲方,不得不报、谎报和瞒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逃匿;并且要积极配合做好事故处理、善后与调查工作。

2.6.13、为现场人员发放符合规定的劳保用品,并督促工人正确使用。

    2.6.14、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施工垃圾日产日清,不留下易燃物品。

2.6.15、现场施工,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2.7、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工程报价表、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及工程中的签单、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工程资料,乙方应及时按要求交甲方归档。

2.8、乙方应服从甲方工程管理部的管理,根据工程进展向甲方提交如下文件资料:

2.8.1、工程进度、施工组织(施工计划、材料计划、人员计划、工机具计划)、工程款使用等相关管理计划必须报甲方备案,便于甲方实时监控工程状态。

2.8.2、每周必须提交实际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款使用报表;

2.8.3、所签工程材料采购及其他合同原件,已付款清单凭证;

2.8.4、聘用的施工人员名册及工资、保险等费用支出清单。

2.9、乙方不得私刻有甲方名称的印章或以甲方名义私立账户,否则甲方将依法举报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2.10、乙方承担工程施工合同及与该合同有关的(如:材料买卖合同、聘用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合同等)一切争议所引致任何民事责任。

2.11、甲方委派的工程监管人员赴施工现场对工程实施监管,委派的财务人员赴工程所在地纳税,上述人员赴工地所需费用(除工资外)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向监管、财务、监察人员馈赠礼品或财物。

2.12、乙方承担工程保修及所需费用。

2.13、如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刻制项目专用章一枚。乙方刻制完毕后须将印模报甲方备案。该项目章只用于工程资料的用印,不得用于材料采购协议及劳务协议的用印,不得用于与建设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性质的文件,也不得用于向建设单位申请将工程款支付至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

2.14、乙方必须为施工项目购买全额财产保险。乙方在工程开工时应将保单交甲方备案,最迟应在收到发包方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时购买,否则,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应买保险费额代扣代买。

2.15、乙方必须在开工前,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交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代扣代买。安全事故的理赔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

2.16、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及时向所聘用的人员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所聘用的人员本人,并造册签收。

    2.17、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造价75%以上的真实的购买材料发票(须以甲方的名义购买的材料发票)。在乙方未向甲方提供该发票前,甲方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暂扣材料发票金额的2.5%作为保证金,等乙方交齐发票后,甲方于3日内将该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2.18、乙方承诺已理解施工合同                             的条款,并无条件接受、履行施工合同中属于乙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承包的工程项目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完成工程合同和各项要求,做到安全第一、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报表,不得弄虚作假。乙方超越甲方授权或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从事的一切活动均属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无法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或发生重大事故时,甲方有权增派人员协助乙方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并限消对乙方的一切授权,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或过错导致乙方退场,甲方接管本工程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依法依约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项中属于本合同甲方的全部义务,承担甲方的全部责任。因本工程产生的或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债务、亏损、风险、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不会因本工程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风险或其他不利的后果。若因本工程导致甲方受到任何经济或荣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挑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应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乙方应按本工程所在地政府用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和缴纳相关费。如发生工伤、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若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与工程施工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聘请或雇佣施工人员,自行负责承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保、意外保险、经济补偿金等。若因乙方与其聘请或雇佣的工程施工人员之间的纠纷,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乙方应自行对其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或拖欠材料费、拖欠工资,或发生其他债权、债务、劳资纠纷,或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违规行为,由此给甲方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停止将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划转给乙方,待甲方确认乙方已妥善处理完毕纠纷、对外债务全部结清后,甲方从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款项和甲方处理事件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后,再恢复划转。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追究乙方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其后果和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与建设方、材料供应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劳务工人等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及协议性质的文件。与材料供应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劳务工人等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经济上的往来确认,必须在得到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无效文件。乙方不得要求建设方将工程款付款至甲方合同章上表明的银行账户外的其他任何账户,也不得直接从建设方支取现金。

8、因在单项承包工程投标及工程施工活动中,造成公司或公司人员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乙方按以下规定向公司或公司人员进行赔偿:

8.1、造成公司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乙方按以下规定向公司进行赔偿:

8.1.1、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赔偿50万元/月;

8.1.2、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赔偿200万元;

8.1.3、被暂扣资质证书,赔偿50万元/月;

8.1.4、被降低资质等级,赔偿100万元;

8.1.5、被吊销资质证书,赔偿200万元;

8.1.6、造成公司红色警示赔偿20万元,公司黄色警示赔偿10万元。

8.1.7、甲方每被扣1分,赔偿2万元。

8.1.8、被处以罚款的,罚款全部由乙方负担。

8.2、造成项目经理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按以下规定向项目经理进行赔偿:

8.2.1、被暂扣或取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赔偿2万元;

8.2.2、被吊销执业资格,赔偿100万元。

8.2.3、造成项目经理、安全员红色警示赔偿10万元,项目经理、安全员黄色警示赔偿5万元。

8.2.4、项目经理或安全员每被扣1分,赔偿1万元。累计超过6分,赔偿3万元/分。

8.2.5、被处以罚款的,罚款全部由乙方负担。

8.3.在单项承包工程投标及工程施工活动中,造成公司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向其当事人进行赔偿。

8.4.以上赔偿额由公司直接从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出,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向公司交纳。

9、乙方如果私刻有甲方名称的印章或以甲方名义私立账户,则除由乙方承担其所引起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外,还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0万元整。 如乙方将项目章用工程资料以外的其他用途,则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0万元整。

10、乙方不准拖欠材料费和人工费用等,如发生经济、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和负责处理。如因此造成当事人投诉到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则对乙方处于等同于乙方所欠金额的罚款。如因此造成对甲方的其他损失,也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

11、以上赔偿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十、合同的生效、修改、解除

1、本合同经甲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乙方签署后方能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进行修改。

3、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3.1、双方协商一致;

3.2、不可抗力;

3.3、依本合同相关规定。

    4、通知地址

4.1、甲方以如下地址为法定通信地址:                                     

4.2、乙方以如下地址为法定通信地址:                                     

4.3、任何一方若改变上述地址,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准。

5、合同文本及有效期

5.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有效期至保修期满终止。

6、特别声明:

6.1、本合同有效期满或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第七、八、九条对双方仍然有约束力。

7、争议的解决

7.1、本合同履行中,双方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

7.2、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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