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执业登记表

  

     申  请  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律师执业申请表

律师执业申请表

申请人 周全文 申请执业证书类别 A

执业机构名称 融昂律师事务所 受理申请机关 临沂市司法局

受理申请日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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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个

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审查、审核意见,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执业证书类别”,是指包括适用于专职、兼职律师的“律

师执业证”和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执业证”以及适用于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执业机构名称”,是指申请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全称;“受理申请机关”,是指设区的市司法局;“受理申请日期”,是指受理申请机关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

三、《申请人情况登记表》中的“户籍所在地”,应当填写到县(区);“身份证

类别”,是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身份证件等;“学历层次”,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名称”,是指XX学士、XX硕士、XX博士;“曾经担任何种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曾担任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不限于律师专业。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资格证书类别”,包括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目前职业身份”,是指申请时的职业状况和身份,如无职业、农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教师等;“何时从何单位如何脱离原职”,—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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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脱离原有职业的方式,如退休、辞职、解除劳动关系、部队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有无《律师法》第七条所列情形”,有则具体填写,没有填“无”;“备注”栏用于记载律师执业证或者不准予执业许可通知书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

五、受理申请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

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省司法厅审核意见”,应明确填写是否准予执业许可,不准予执业许可的应说明具体理由。

六、本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写,没有填“无”,不得空白。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

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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