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农资加盟连锁协议书

安邦农资加盟连锁协议书

合同编号: 订立地点:

连锁编号:

特许人:湖南安邦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人: (以下简称乙方)

前言

(1) 乙方认定甲方是货物、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能独立承担责任、

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3) 合同当事人为各自独立的责任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租佣、承包关系。

乙方不具有代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贸易部

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乙方加盟甲方连锁经营农资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以下含义:

A 货物:由甲方统一配供,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采购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B 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商标、商号、标志、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的经营技术等。

C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横幅、海报、简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 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开设 “ ” 加盟连锁店 ,加盟连锁店字号为 ;主要销售甲方授权经营的品牌与统一配供的货物。

2.2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货物、及相关经营模式以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连锁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 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具有农资经营权并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加盟店。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对甲方的赔偿责任。

3.2 连锁店的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配置可由甲方代乙方购置,乙方承担费用。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不享有任何权利,同时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4乙方在连锁经营是必须明码实价,计量准确,按甲方所指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1

4.1.1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极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管理机构经济损失或企业形象的损坏,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交纳货款以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的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货物的采购、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货物;

4.2.2 提供乙方成立加盟连锁店时需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有偿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品。

4.2.5 负责指定和修改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必要时,甲方以销售区域确认书的方式明确乙方经营权的区域范围。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因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损失、影响乙方的效益的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公共平台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与乙方类型相对应业务性会议及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足额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甲方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的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定制的货架、标志、店牌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加盟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产品,乙方验收并妥善保管,同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安全、完整及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数据;

5.2.7 有宣传、维护甲方形象的义务;

5.2.8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9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权益时,有义务立即以电话、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6.1甲方对企业加盟连锁费用见附件《加盟经销商类型与权利、义务匹配表》

6.2甲方对品牌连锁费用采用组合式方法:

6.2.1甲方授权经营的品牌在合同存续期限内,乙方应交纳授权经营品牌市场秩序保证金: 确保乙方不越区域经营;(保证金为:1000元),同时乙方承诺每个授权经营品牌合同期内销售不低于实物 量 吨。

2

6.2.2甲方可向乙方提供“ ”无形资产 (但须支付制作费)与合同到期不再使用无形资产的保证金: 。

6.3合同到期后,在乙方不违反合同的前提下全额退还保证金;双方约定,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经营规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对上述保证金处置。

6.4保证金、各项费用以收据为凭。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优惠价向乙方连锁店提供货源。具体的货物数量,价格另外规定;

7.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以便甲方安排生产和调配;

7.3 乙方调进的货物,经双方努力,确不能销售的,经乙方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在本批货物进货总量10%范围内甲方予以调换,所调换的货物不得有以下情况:超过或临近销售季末、保质(有效)期限的货物;包装损坏的货物;

7.4 运输工具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8. 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加盟连锁店的商标、商号、标志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理;

8.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货源必须保质保量,如果货源质量、数量、标识、标志等方面存在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8.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及本合同等有形、无形资产赋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8.4 乙方依约销售甲方提拱的产品的同时,保证不生产、销售过期、失效、标签不全、无登记证号、许可证号,以及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资产品;不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伪劣农资商品;不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及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商品;不对生产销售的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不缺斤短两,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及进货登记台帐制度;销货提供#5@p、信誉卡,实行销货登记台帐制度;配合执法单位工作,自觉接受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

9. 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拖欠货款,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无正当理由拖欠乙方货物的,乙方有权追回货款,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10.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5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 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协议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12. 合同解除、终止程序及双方责任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不能继续经营加盟连锁店时,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在清理双方债务及办理移交手续后,甲方返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12.2 合同解除前,乙方应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及各种带有甲方商号、商标、标志的物品及资料;

12.3 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前30天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加盟店的工商营业登记;

12.4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加盟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等。

13. 一般条款

13.1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3.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3.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与合同具有相关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13.5 本合同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期限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6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未提出申请的本合同终止。

14.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4.1

14.2 14.3

安邦农资加盟连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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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邦农资加盟连锁协议书

农资加盟连锁协议书

合同编号:

订立地点:

连锁编号:

特许人:湖南安邦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人: (以下简称乙方)

前言

(1) 乙方认定甲方是货物、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能独立承担责任、

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3) 合同当事人为各自独立的责任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租佣、承包关系。

乙方不具有代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贸易部

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乙方加盟甲方连锁经营农资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以下含义:

A 货物:由甲方统一配供,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采购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B 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商标、商号、标志、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的经营技术等。

C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横幅、海报、简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 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开设 “ ” 加盟连锁店 ,加盟连锁店字号为 ;主要销售甲方授权经营的品牌与统一配供的货物。

2.2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货物、及相关经营模式以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连锁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 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具有农资经营权并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加盟店。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对甲方的赔偿责任。

3.2 连锁店的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配置可由甲方代乙方购置,乙方承担费用。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不享有任何权利,同时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4乙方在连锁经营是必须明码实价,计量准确,按甲方所指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1

4.1.1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极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

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管理机构经济损失或企业形象的损

坏,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交纳货款以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

构造成企业形象的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货物的采购、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货物;

4.2.2 提供乙方成立加盟连锁店时需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

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有偿提供一定数量

的宣传推广品。

4.2.5 负责指定和修改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必要时,甲方以销售区域确认书的方式明确

乙方经营权的区域范围。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本

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因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损失、影响乙方的效益的行为

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公共平台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与乙方类型相对应业务性会议及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足额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甲方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

行店铺的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定制的货架、标志、店牌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加盟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

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

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产品,乙方验收并妥善保管,同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安全、

完整及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数据;

5.2.7 有宣传、维护甲方形象的义务;

5.2.8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9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权益时,有义务立即以电话、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6.1甲方对企业加盟连锁费用见附件《加盟经销商类型与权利、义务匹配表》

6.2甲方对品牌连锁费用采用组合式方法:

6.2.1甲方授权经营的品牌在合同存续期限内,乙方应交纳授权经营品牌市场秩序保证金: 确保乙方不越区域经营;(保证金为:1000元),同时乙方承诺每个授权经营品牌合同期内销售不低于实物 量 吨。

2

6.2.2甲方可向乙方提供“ ”无形资产 (但须支付制作费)与合同到期不再使用无形资产的保证金: 。

6.3合同到期后,在乙方不违反合同的前提下全额退还保证金;双方约定,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经营规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对上述保证金处置。

6.4保证金、各项费用以收据为凭。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优惠价向乙方连锁店提供货源。具体的货物数量,价格另外规定;

7.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以便甲方安排生产和调配;

7.3 乙方调进的货物,经双方努力,确不能销售的,经乙方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在本批货物进货总量10%范围内甲方予以调换,所调换的货物不得有以下情况:超过或临近销售季末、保质(有效)期限的货物;包装损坏的货物;

7.4 运输工具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8. 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加盟连锁店的商标、商号、标志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理;

8.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货源必须保质保量,如果货源质量、数量、标识、标志等方面存在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8.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及本合同等有形、无形资产赋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8.4 乙方依约销售甲方提拱的产品的同时,保证不生产、销售过期、失效、标签不全、无登记证号、许可证号,以及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资产品;不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伪劣农资商品;不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及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商品;不对生产销售的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不缺斤短两,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及进货登记台帐制度;销货提供#5@p、信誉卡,实行销货登记台帐制度;配合执法单位工作,自觉接受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

9. 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拖欠货款,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无正当理由拖欠乙方货物的,乙方有权追回货款,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10.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5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 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协议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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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合同解除、终止程序及双方责任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不能继续经营加盟连锁店时,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在清理双方债务及办理移交手续后,甲方返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12.2 合同解除前,乙方应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及各种带有甲方商号、商标、标志的物品及资料;

12.3 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前30天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加盟店的工商营业登记;

12.4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加盟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等。

13. 一般条款

13.1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3.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3.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与合同具有相关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13.5 本合同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期限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6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未提出申请的本合同终止。

14.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4.1

14.2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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