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策划代理销售合同20xx

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 方:

电 话:

乙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xxx省xxx市xxx县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xxx省xxx市xxx县兴建的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托代理销售之房屋总销售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详见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

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房屋土地、规划、销售手续的合法性。

本合同术语解释:

销售底价:是指本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约定的每单套房屋对外可销售的最低总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

销售溢价:是指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约定的每单套房屋对外可销售的最低总价的超出部分。

销售成交:是指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购房协议后并支付首期房 款即视同乙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的销售。

第二条 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事项、期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2.1 本合同书内约定之代理销售房屋由乙方负责整合营销策划,内容包括:

1) 项目VI设计;

1

2)

3)

4)

5)

6)

7)

8) 项目销控策略制定; 项目阶段营销策略制定; 海报或单片及户外广告设计; 销售说辞置业百问; 项目销售队伍组建 项目销售人员培训; 项目销售人员日常管理;

上述整合营销策划方案需提请甲方认可后实施。合同签约后,甲方每月先借支乙方叁万元顾问费用,该顾问费用须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期限三个月以后从提取的佣金中扣除,从合同签订后第四个月起,如未产生销售佣金,则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叁万元顾问费,不与佣金抵扣,直至产生佣金为止。

2.2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甲方取得相关销售条件之日起24个月,如有因甲方原因,如证件办理、工程进度等,造成的合同期内销售无法进行的,本合同代理期限向后自动顺延。

2.3本合同书内约定之代理楼盘由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期间,所有平面广告及软性报道文案的创意及设计,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广告创意设计费。

2.4乙方完成销售成交,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支付乙方销售佣金。乙方须于每月1日向甲方书面提报上月销售业绩报表,甲方须在2日内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并于当月5日前足额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2.5价格依据:根据xx县市场状况,结合本项目区域位置和本项目区域优势制定符合市场的价格体系。

2.6溢价提成分配及支付方式:本合同书约定代理的销售底价详见合同附件:委托销售面积及底价表。甲乙双方约定,销售溢价甲方提取溢价部分的70%,乙方提取30%。结算方式为乙方每月1日向甲方提交上月销售业绩报表,甲方须在2日内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并于当月5日前足额支付乙方溢价提成。

2.7推广费用标准:本项目推广费用包括本楼盘销售所需的各类宣传资料、报纸、杂志、电视、户外广告等所需的制作及相关发布费用(不含售楼部搭建装修及样板房装修)。推广费用为总销售金额的 x% 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承担。

2.8对于因特殊原因(甲方签字确认低价销售的)造成部分房屋低于定价销售的, 2

乙方按实际合同销售金额提取佣金。

2.9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交付标准、交付延期、投资回报、按揭贷款)造成客户退房,乙方已提取的销售佣金不予以退还,销售业绩不予以扣减,由甲方负责退房的善后事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客户退房,销售业绩相应扣减(已经支付佣金的,甲方给乙方下次付款时予以相应扣除),所退房源另行出售。因甲、乙双方各自原因造成退房定金返还等纠纷的,由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

第三条 代理合同双方之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若在代理期限内除由于乙方违约行为及完不成销售任务等造成终止合同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委托其他非乙方公司对本合同约定之房屋进行销售。

3.1.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合适的售楼处,并负责承担售楼处的装修费用、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耗材、电话、水电费等。乙方将按月上报售楼部日常消耗计划(含水、电、监控等),由甲方审核。

3.1.3甲方负责制定一套标准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内容,并负责对标准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的审核。合同附加条款审核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签收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审核同意及签字后方为有效。

3.1.4甲方指定负责人负责监控和协调乙方销售工作的推进,甲方指定负责人为 ,该负责人对于乙方提报的工作内容予以签字后均属甲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指定人员变动须以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3.1.5客户购房支付的定金、每期房款、按揭房款及其他附属应交款,由甲方直接收取,其他附属款项不计佣金。

3.1.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费时间和付费标准,如期足额支付乙方销售佣金,若甲方不能如期足额支付合同规定应付乙方的款项,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3日内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清乙方已售出房源的佣金,并按甲方委托乙方剩余可售房源的佣金(价格按底价计算) 的20%另行支付乙方作为赔偿。

3.2 乙方责任

3.2.1乙方负责对项目进行整合营销策划、项目推广包装设计、项目现场销售执行 3

及项目销售期间所有的销售推广平面创意设计等与销售相关的各项工作。

3.2.2乙方销售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2.3乙方全权负责制定相关房屋营销和企划、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售楼书、售楼广告及其它促销资料,上述资料需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方可执行。

3.2.4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和合同,必须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内容为准,任何与客户额外的约定事宜,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2.5乙方应协助收集客户购房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3.2.6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本合同委托之房屋,否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3.2.7乙方保证在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代理之甲方楼盘转由第三方代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均应向对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4.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泄露对方之商业秘密,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均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合同终止及其它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5.2本合同约定代理之事宜完成后或代理期满之后,合同自行终止。其他非自行终止情况依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有关条款处理。

5.3合同终止后10日内,乙方应将在代理期间保管的全部资料移交给甲方。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可友好协商另立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起诉方(或者第三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件

6.1 本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在签约后根据项目房员情况双方签订。

6.2乙方营销原则、销售任务、业绩作为与之相对应的权利责任问题,双方根据销售工

作进展另订补充合同。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时间:_____年___ _月_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 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第二篇:营销策划独家代理销售商品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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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策划独家代理销售商品房合同

合同编号:2004-03-58

发展商(甲方):-------------------------------------------------------------------- 地 址:-------------------- 电 话:------------------------------ 代理商(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开发的商品房《*****花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独家进行营销策划、广告推广策划与设计、销售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概况: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凤城五路中段,项目名称为《*******花园》,项目一期总占地面积约------亩(宗地号: ),可销售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全部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广告推广策划与设计以及独家销售代理(销售面积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的最后测量面积为准)。

二、代理期限及任务: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入伙后三个月内为代理期限。

2、代理期满后,双方如需续约,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再签定补充合同。

三、代理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广告推广策划与设计、独家销售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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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销服务代理费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双方约定该项目销售代理收费标准(含营销策划、广告推广策划与设计、独家销售代理服务)为本项目实际销售总额的2%。

(二)结算

1、结算范围:

1)在本项目代理合同签定期限内所有售出单位。

2)在本项目代理合同签定期限内,所有优惠房号均按优惠后房价总额结算。

2、结算条件及结算时间:

买方交清认购书中所签定的首期楼款(并签定买卖合同)后,双方即可结算代理费。结算时间为每半月一次。

3、定金标准及定金收取结算:

1)本项目确定的定金收取标准暂定为:每单位人民币壹万元。

2)甲方在收取定金后三日内支付乙方50%,乙方收取的定金在双方结算代理费时冲抵。如遇客户退定,乙方则将收取部分及时退还。

3)如有挞定,则挞定部分双方各得50%。

五、销售价格及销售付款方式:

本项目销售均价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在销售期内,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阶段性调整销售价格、付款方式等。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开发周期为 年。

2、负责承担所有营销宣传推广费用,原则上控制在本项目销售总额的1.7%(不包括售楼处和样板间)以内,并按双方确定的宣传推广执行计划实施。

3、甲方须提供给乙方经过装修的现场售楼处(通水、电、安装电话3部、配有洗手间及全部家具、办公设备)并负责清洁、保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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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4、须提供给乙方本项目的有关销售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以及测绘面积、整套设计图纸、工程进度表等。

5、本项目在媒体宣传前须提供给乙方本项目的银行与甲方签定的为本项目买家提供按揭的协议以及楼房交付标准、入住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并加盖公章,确保买家交付首期楼款后,随时与买方签定买卖合同。

6、向乙方出具合同期内不可撤消的委托销售授权书。

7、甲方同意优惠的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同意优惠的证明供乙方执行。

8、为了避免误导客户,有关该项目任何资料变更,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已发布且有影响买家利益的不得变更)。

9、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负责完成精装修的样板房及看楼通道,保证客户看楼通道的安全畅通。

10、负责与买家签定买卖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及房产证。

11、协调银行、公证处、保险等部门为客户在售楼现场办理按揭手续。

12、按双方确定的工作程序编排时间与确定的宣传计划及时完成本职工作,并全力配合乙方销售。

13、按确认的交楼标准保质保量、准时将物业交付业主使用,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4、甲方就该项目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图纸、证件、文件、资料及往来确认书函等均应加盖公章。

15、按时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销售准备工作。

七、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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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天内,负责完成本项目营销策划方案等一系列工作,包括:

1、现场包装建议方案;

2、售楼中心装饰及布置建议方案;

3、整体营销策划方案;

4、宣传推广策划方案;

5、广告、宣传执行计划;

6、销售资料制定及工作准备计划。

(二)按双方约定工作计划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宣传推广、广告创意设计等一系列工作,包括:

1、项目VI系统设计;

2、广告宣传主题卖点及广告推广语创意;

3、项目包装创意策划、形象包装设计;

4、项目宣传印刷品创意策划及设计;

5、项目模型、展板、户外广告技术跟踪;

6、项目建筑设计技术质量跟踪;

7、提供电视专题片、三维动画策划文案;

8、报媒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及系统跟踪;

9、所有户外广告创意设计;

10、项目网站宣传、广播宣传创意设计方案;

11、项目促销活动的广告创意设计方案;

12、项目开盘、封顶、入伙等各项礼仪活动的创意设计方案。

(三)负责项目销售的一系列工作,包括:

1、与甲方共同制定项目具体的销售价格;

2、代表甲方与客户洽谈《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3、代表甲方为买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公证、保险等手续;

4、每周至少一次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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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甲方提供预订手续及《认购书》文件版本;

6、指示买家将所有楼款(定金除外)转入甲方指定帐户;

7、为甲方提供本项目每周销售进度统计服务;

8、有权核准本项目一切可预售的合法文件手续;

9、将销售的具体情况在《认购书》(一式四份)签定后次日提交甲方一份,以便甲方存档和及时了解销售情况;

(四)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单方面给予买家在价格、付款方式上的额外优惠,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五)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

(六)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不得超越本合同代理权限。

八、其他约定:

1、双方派专人成立联合联络小组,由财务、工程、经营、策划、销售人员组成,负责协调解决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双方设立例会制,定期检讨各自工作,如有需要,对双方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整。

3、双方有关部门应互相沟通和配合对方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

4、在执行本合同时,双方均以书面文件向对方送达,对方均应做出签复,如不及时签复,所造成的责任由对方承担。

5、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6、本合同不得因法人代表或承办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7、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条款内容提出咨询,对方均有义务予以解答。

8、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下列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补充协议书;

2)修改合同的文书、传真、图表和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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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以书面文件送达的签复文函。

九、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双方因故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告知对方,如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应尽力履行。

2、如甲方在乙方进驻销售现场前违约,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10万元;如乙方在进驻销售现场前违约,则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

3、在本项目公开销售后,如甲方因故违约,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销售总额的2.0%结算并支付乙方代理费;如乙方因故违约,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在乙方发出结算单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结算并支付乙方代理费,否则乙方有权从第六日起按逾期拖欠代理费部分的日千分之五收取甲方滞纳金。

5、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均可根据司法管辖权限之有关规定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十、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约时间: 二OO四年三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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