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集体合作协议书

美容院集体合作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项目合作方式:乙方提供会员资源,甲方提供治疗技术支持。

项目合作原则:资源共享、扩发合作、利润共赢

为明确双方在技术合作项目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协议:

1、经双方洽谈达成共识,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2、乙方负责组织招募会员体检,以健康专家会诊的方式组织会员参加活动。

3、双方约定时间,甲方负责组织技术团队在乙方的店面为其会员提供维持一天

的专家会诊和健康理疗咨询。

4、在会诊期间甲方提供客户免费体验技术的机会。

5、乙方负责会员项目费用的收缴。

6、乙方将所得利润按甲方(60%)乙方(40%)进行分配。并及时分给甲方公司。

7、双方商定治疗时间,由乙方公司通知会员及时到位接受治疗。

8、甲方负责完成客户的治疗工作。

9、乙方不得私自向客户哄抬治疗的价格,并向甲方公开收费明细。

10、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为乙方会员提供满一疗程的服务。

11、本协议有效期为2011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

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12、双方友好合作,如有不能达成协议的地方,由双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和洽谈。

甲方(盖章): 代理人姓名:

乙方(盖章): 代理人姓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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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团体经纪人合作协议书

团体经纪人合作协议书

甲方:鼎新中小企业项目投融资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鼎新中小企业项目投融资交易中心是专业从事中小企业及个人投融资服务的全国性机构。本着“言有物、行有恒”的经营理念,凭借雄厚资金平台、专业管理团队和丰富投资经验,积极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投融资服务。同时开展投融资咨询、策划和鉴证服务。

为共同开发 投融资交易市场,扶持当地中小企业发展,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章 基本约定

第一条 甲方确认,乙方符合下列团体经纪人资格条件,为甲方在 区域 授权团体经纪人。

1、 乙方各类合法证明文件齐全。

2、 乙方业务范围符合本行业专业要求。

3、乙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壹拾万元以上,资产规模在人民币 万元以上。

4、乙方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正式员工在 人以上。

乙方办公地址: 。

5、乙方签订本协议后,需向甲方交纳行业保证金 万元。

第二条 乙方申明:乙方提供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不实之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甲方规定乙方成为甲方的分支机构,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协议期满,乙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发生侵害甲方权益的现象发生,甲方全部退还乙方行业保证金,否则,甲方按照实际受损情况,扣收乙方保证金,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甲方依法追偿。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确认乙方为甲方经纪人,开展项目投融资交易中心的所有业务。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合作业务的全部资料,负责乙方业务培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业绩薪酬制。按已做成功的业务领取报酬。具体提成标准见协议书附件。甲方每月10号前,将乙方上月上划收入按业务品种分成比例计算乙方所得并下划乙方,由乙方自主支配。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业务在项目投融资交易中心统一进行资源配置,乙方充分利用甲方整体资源,不仅在当地而且在全国范围内达到资源共享。

第九条 甲方对乙方全部实际操作业务具有审查、审批和最后决定权,乙方必须严格依照甲方的各项业务操作规范及时上报、请示相关问题,不得越权进行任何业务操作。乙方对客户签订和出具的全部合同、协议等文件,必须以甲方的格式文件为准,必须经甲方盖章方为有效。

第十条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派人指导和协助乙方开展经纪业务。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全部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违规违约行为,有权提出改正意见;如果乙方严重违规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执行,并同时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依据合作协议,乙方有权在规定区域和业务范围内,自主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遇到困难时,及时通报甲方,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支持,由此产生的 各项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和和操作规范,如因违规违约而产生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信誉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每月5日前,乙方须将上月业务收入按业务品种分类汇总上划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经营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业务,如有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执 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本协议书的生效、有效期、修改、解除与终止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除本协议规定终止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解除本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第二十条 本协议到期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另行签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法律纠纷起诉地为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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