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甲方: 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甲方购买乙方销售的平安银行“聚财宝”组合类(和盈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之协议书。甲方认购本产品所填写并签署的《”聚财宝”组合类(和盈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表》、《”聚财宝”组合类(和盈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风险提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具体风险因素由乙方在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中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甲方申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接受并签署本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等产品文件,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和异议;甲方以本人合法持有的资金购买乙方的产品,并能充分理解所购买产品的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承担这些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单笔个人理财产品,不同笔理财产品协议书的效力及其履行情况相对独立。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认购理财产品并签署本协议后,即授权平安银行按委托金额于认购日冻结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内主账户)认购资金,并授权平安银行于产品认购划款日从此账户扣划相应的认购资金(委托金额、认购日及产品成立日等均详见《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表》内容栏的相应记载和产品说明书)。

(二)甲方有权依照约定在产品存续期内获得投资收益。认购划款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到理财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三)因甲方指定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处于非正常状态(挂失、冻结、销户等状态)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办理扣款或到期理财资金及收益无法入账,或者引起其他一切风险与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有权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管理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五)本理财产品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自行纳税。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税务机

关要求,乙方有权代扣代缴。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及甲方认购本理财产品所对应的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表》、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上签署后生效。如客户认购理财产品失败、理财产品不成立、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一)乙方拥有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以下简称“提前终止权”),若乙方未行使提前终止权,则本协议有效期至本理财产品到期清算后终止;若乙方行使了提前终止权,则本协议有效期至该终止权执行并清算后终止。

(二)如甲方理财资金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被有权机关扣划或者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则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自扣划或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之日起终止本协议,甲方应自行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

八、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九、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法规或规章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时,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履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客户)签名: 乙方签章:

(经办行业务公章)

 

第二篇: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编号:           

华夏银行机构客户

定制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代理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邮编:

咨询电话:

传真:

甲方本着自主决策、自愿委托、风险自担的原则,购买乙方理财产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说明

1.1本协议项下甲方购买的理财产品(以下称“本产品”)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理财产品,产品代码:            

1.2 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具体风险及客户权益须知详见《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说明书》(附件一,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附件二,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附件三,以下简称“客户权益须知”)。

第二条  风险提示

乙方提示甲方:投资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请甲方在详细阅读本协议条款及后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充分了解本产品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第三条  认购

3.1 甲方认购本产品的金额为¥               (大写:人民币________

____    _元)。甲方应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认购资金划付:

□在本产品约定成立日上午12: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大额支付号:                    

□在本协议签订时,将足额认购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理财签约账户,并授权乙方在本产品认购申请日当日从签约账户中扣划约定的认购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乙方扣划上述认购资金时无须就划款与甲方以电话等方式进行确认。甲方购买本产品使用的理财签约账户中若还有其他业务签约,则甲方因购买本产品导致签约账户扣款失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2 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对甲方认购金额按双方约定的用途进行理财。

第四条  兑付

4.1 本产品兑付日,乙方根据甲方认购资金划付方式,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理财本金及收益兑付:

□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大额支付号:                                

□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前述理财签约账户。

4.2 因甲方指定收款账户/理财签约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交易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理财本金及收益无法入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的,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资料。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 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2 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

5.3 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甲方有权依照约定享有投资收益,但认购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5.4 甲方须妥善保管本协议,非因乙方原因遗失并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5 乙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5.6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对于其依据本协议所获得的所有关于甲方资产状况、乙方经营状况、资金管理、资金运作明细等内容严格保密,并责成全体雇员以及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机密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机密,但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5.7甲乙双方在此约定,双方可就本协议项下理财交易的电话交谈进行录音,并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在任何争议解决的过程中出具该等录音作为证据。

第六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2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完成认购资金划付,或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产品不成立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6.3 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甲方提前赎回、乙方提前终止本产品或本产品到期终止的,本协议终止。

6.4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相互负有的保密义务,本协议第5.6款约定的保密义务对甲乙双方持续有效。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致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通知

8.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首部双方填写的联系方式以书面方式进行通知,乙方对甲方联系人的通知视为对甲方的通知。

8.2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首部指定的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时,变更一方需向另一方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否则变更一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8.3 甲乙双方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进行书面通知,传真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第九条  其他

9.1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本产品所涉及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9.2 本协议一式叁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壹份,各份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附件所称“客户”均指本协议甲方。

第十条  附件

10.1 本协议包含以下附件:

(1)附件一 产品说明书;

(2)附件二 风险揭示书;

(3)附件三 客户权益须知。

10.2本协议后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甲方声明

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是甲方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甲方已阅读了本协议全部条款及后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应甲方要求,乙方已对本协议所有重大事项及含义向甲方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甲方已完全知晓并充分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投资本产品的风险,不存在任何的疑问,甲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                         


附件一  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2.1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主要由债券货币类和信托类两大类资产组合而成。其中:债券货币类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信托类资产主要包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受益权、资产收益权等。

2.2 各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三、理财产品费用

3.1 理财管理费

在本产品到期后,华夏银行按实际投资结果计算产品收益。如实际年化收益率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差额部分作为华夏银行收取的理财管理费,于产品兑付日一次性收取;如实际年化收益率低于或等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理财管理费。

3.2 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在理财资金运作期间以及追索理财资金可能产生的信托费用、税费、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代理机构手续费、服务费、保管费,审计费、律师费、公证费、清算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从理财资产中列支。

四、理财产品收益

4.1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在本产品所配置的资产中,债券货币类资产的预期加权收益率为   %;信托类资产的预期加权收益率为   %。因此,组合后本产品到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到期时,如实际年化收益率高于或等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按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如实际年化收益率低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按实际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

4.2 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理财实际收益=理财本金×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年化收益率二者中的较低者×实际理财天数÷365(理财收益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后舍位。)

4.3 理财收益测算示例

情景1:假设客户理财金额为10,000,000元,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05%,该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8%,实际理财天数为30天,则理财产品到期时客户的理财收益为:

10,000,000×2.8%×30÷365=23013.69元

情景2:假设客户理财金额为10,000,000元,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05%,该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实际理财天数为30天,则理财产品到期时客户的理财收益为:

10,000,000×4.05%×30÷365=33287.67元

上述情景1、2所述理财产品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与本说明书所有数据无关,仅供参考,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水平。

五、理财本金及收益的兑付

5.1华夏银行将于兑付日根据实际投资结果向客户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

5.2 本产品约定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如果与本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主体发生违约,则华夏银行将在尽责继续追偿或寻找其他合理方式收回资产,扣除理财管理费(如有)和其他相关费用后向客户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在该等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本产品期限。

六、客户投资经验评估

6.1 客户是否投资过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是 □否

6.2 客户是否对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收益特性有全面了解?

□是 □否


附件二  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本产品投资有风险,请您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基于自身判断谨慎投资。

三、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     天,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风险等级为         ,适合有投资经验的客户购买。

四、投资本产品,客户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4.1 法律及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影响理财产品受理、投资、返还等的正常进行,可能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或者收益率降低甚至损失理财本金。

4.2 信用风险:如与本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相关主体发生违约,可能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导致本产品收益率为零甚至损失理财本金。

4.3 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4.4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项下,除提前终止条款约定事项外,客户没有提前终止权或赎回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5 投资风险: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金融工具的收益率,客户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4.6 提前终止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导致本产品不能存续,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金信托或其他相关金融产品提前终止,或客户认购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等情形,华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导致本产品收益率为零甚至损失理财本金。

4.7 延期风险:如因与本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主体发生违约,导致本产品不能按时偿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4.8 操作风险:在本产品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参与主体不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等均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4.9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受理、投资、返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安全。

五、华夏银行郑重提示:本产品不保证理财本金及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任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如果本产品所配置资产到期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收益,则本产品到期客户可能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造成理财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客户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附件三  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一、业务办理流程

1、客户提出购买意愿。

2、华夏银行根据客户拟认购理财产品额度、期限、收益率要求等,为客户定制开发理财产品。

3、客户接受华夏银行设计的理财方案后,双方签署定制理财服务协议和本销售协议书,客户按照协议约定划付认购资金。

4、客户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认购资金划付后,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产品成立的,理财产品成立。

二、信息披露

1、客户可以在工作日向华夏银行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2、客户预留在华夏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华夏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华夏银行联系方式变更,华夏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3、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华夏银行将及时书面告知客户。

三、投诉处理方式

客户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联系华夏银行理财经理或反馈至华夏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华夏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理财经理:          电话:           

理财销售机构:

网址:http://www.hxb.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