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活期宝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

阳光理财“活期宝”

—现金管理类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编号为  2009001002001    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只根据本计划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

二、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本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

三、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本产品开放、到期或银行提前终止后对于本金和收益的支付取决于中国光大银行的信用。

四、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五、中国光大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人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六、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生效前5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http://www.cebbank.com)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则应及时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提前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七、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人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八、本理财产品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九、投资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后,中国光大银行在划款时,不再通过任何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最后确认,直接划款。

风险提示: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投资人投资本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本产品开放、到期或银行提前终止后对于本金和收益的支付取决于中国光大银行的信用。如中国光大银行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2、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收益支付周期固定,在单一的收益支付周期内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调整而变化,遇市场利率上调,本产品内在价值可能相对降低,建议投资人在对自身收益目标、财务结构和市场利率走势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3、流动性风险:因本理财产品投资组合中的投资品种延期兑付本金和利息可能将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延期支付的情形。中国光大银行有权临时暂停产品的赎回,直到通过处置理财产品投资组合中的资产并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支付产品赎回。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将密切关注资产组合中资产的信用资质变化,及时调整投资比重,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将密切关注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5.管理风险:由于受客观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本理财产品管理团队选取项目时将严格按照本产品规定执行,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光大银行的相关政策执行。

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将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人公示本理财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人需及时查询了解。若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或正确了解本理财产品的有关情况。

7、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内部风险评级:★(本评级为光大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重要提示: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为一星级,风险低,适合谨慎型(含)以上投资人购买。同时,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一、产品基本条款

1、产品名称:阳光理财“活期宝”现金管理类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编号:2009001002001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5、产品运作起始日:20##年7月7日

6、产品规模上限:300亿元

7、产品种类及相应起点金额、递增金额、活期最低保留金额:

活期宝A:5万元人民币,以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活期最低保留金额为1000元

活期宝B:10万元人民币,以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活期最低保留金额为10万元

活期宝C:500万元人民币,以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活期最低保留金额为10万元

8、单一帐户投资金额限制:最高5000万元人民币

9、购买确认:T日购买,T日日终扣款

10、赎回确认:T日赎回,T日本金实时入账

11、预期年收益率:扣除相关费用后,每周适用的净收益率,最低收益率为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实际收益率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决定。

12、收益测算依据:本产品预期收益=投资收益-银行相关费用

13、收益计算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0

14、收益计算方式: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日计算

15、提前终止:中国光大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以下“产品中止、提前终止与终止”

16、税收规定:本理财产品中国光大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

17购买、赎回费用: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购买和赎回费用

18本理财产品不能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19本产品只能用卡购买,不支持卡内理财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权利凭证的互相转换。

二、产品的购买、转和赎回

“活期宝”现金管理类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指中国光大银行接受投资人委托,将投资人活期存款的闲置资金,根据投资人要求按照一定比例转作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回报的金融理财服务。

1、产品的签约购买

投资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签订《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指定相联接的同名资金帐户,设定活期帐户内最低保留金额(活期宝A不得低于1000元,活期宝B、C不得低于10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将在投资人签订协议的当日,依照协议为投资人自动办理购买业务,系统将于每日日终按以下判断扣划实际购买金额:

若投资人“活期宝”理财帐户余额 扣除活期账户最低保留金额后的卡内活期余额 大于等于 签约产品起点金额时,系统会在保证最低保留金额的前提下,以相应1万元的整数倍扣划投资人卡内余额;若投资人“活期宝”理财帐户余额 扣除最低保留金额后的卡内活期余额均小于签约产品的起点金额时,系统将不进行扣款,当日购买不成功。

2、产品的转换

投资人可根据本人活期宝账户、活期账户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活期宝A、活期宝B、活期宝C之间的转换,转换变易当日生效,即活期宝账户中的投资资金将按修改后的产品规则进行资金的划转并计算当日收益,活期账户的资金当日日终进行扣划。如某投资人已签约产品是活期宝B,当日活期宝理财账户有500万元,活期账户有20万余额,为获得更高收益,投资人决定当日将产品转换为活期宝C,当日活期宝收益为510万×活期宝C年利率/360。

3、产品的赎回

投资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额赎回,赎回金额须为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发生赎回后,若“活期宝”理财账户实时余额低于起点金额,系统将自动予以全部赎回。赎回操作无需预约,系统中采取交易触发的机制来判断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即当投资人通过签约本产品的阳光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投资交易时,系统自动判断该账户活期余额,不足部分将从“活期宝”理财账户中按需扣划,该笔转出资金不计算当日收益。

三、本金和理财收益的计算及分配

1、预期年化收益率: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收益率容易受到市场利率的变化、实际投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中国光大银行将根据存款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周公告预期年收益率。理财资金超过预期收益率的部分作为中国光大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2、 收益率测算依据:

本产品收益=产品投资收益-相关费用。

3、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公布时间:中国光大银行将于每周三公布本周三至下周二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如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上一个工作日。

4、收益的分配:中国光大银行将于每周三分配上一周(上周三至本周二)的收益。

5、投资人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前日余额+当日购买确认额-当日赎回确认金额。最终结果以中国光大银行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余额为准。

6、投资人的当日理财收益=投资人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当周(非自然周)实际收益率(年率)÷360(保留两位小数)。

7、理财收益的测算示例:

该投资人当日持有活期宝A50000元,如果当周(非自然周)实际收益率为2.3%(年率),则该投资人的当日理财收益为:50000×2.3%÷360=3.19元。(保留两位小数)

8、相关费用:

(1)购买、赎回费用:本产品无购买、赎回费用。

(2)银行管理费:本产品银行收取投资管理费,投资管理费率不高于2.00%(年化)。

(3)托管费:本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不高于0.05%(年化)。

四、产品中止、提前终止与终止

本理财产品不设到期日,投资人和中国光大银行可使用以下方式中止/终止本理财产品:

1、投资人理财资金不足,理财协议自动中止,当期理财收益将在下一个付息日支付,投资人资金直至满足产品条款时,产品自动重新生效。

2、若投资人提出终止“活期宝”产品,则“活期宝”账户内本金可实时返还,当期理财收益将在下一个付息日支付。若投资人在收益支付前销卡,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在本理财产品持续期内,若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中国光大银行有权宣布暂停本理财产品,并在本理财产品重新正常运作后再次开放,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进行购买和赎回。中国光大银行暂停及再次开放本产品时,将通过相关营业网点及网站(www.cebbank.com)进行公告。再次开放时,投资人签署的协议继续履行,运作方式不变。

4、中国光大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时,或本理财产品总金额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2000万元,或中国光大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必要时,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并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五个工作日进行公告,产品终止后管理人将于提前终止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清算后的产品资产净值按持有份额比例对投资人进行分配,并将投资人理财资金划入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清算期内按照活期利息计算。

五、产品的投资理念、投资范围和估值方法

1、投资理念: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追求适度收益。

2、投资范围:主要限于现金、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和中央公用企业的信用的货币市场工具、境内依法上市的债券类产品和票据、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等准债券类固定收益产品。其中,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低于30%,准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高于70%。

货币市场工具:指回购、拆借等;

债券类产品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等品种。

准债券类产品主要包括:

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指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贷款类、信贷资产类等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

银行承兑汇票资产:经我行授信审查通过具有同业商业汇票贴现授信额度的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债权(请求权);

法律法规或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准债券类品种。

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中国光大银行投资策略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等发生变化,中国光大银行将通过光大银行门户网站(www.cebbank.com)进行公告。若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在存续期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规定区间,中国光大银行将恪尽职守,在以投资人获得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到规定区间。

3、估值方法:本理财产品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本理财产品项下的各项资产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商定利率或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及公允地反映其价值或未来可收回现金流,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按照最能反映其价值及未来可收回现金流的方法计价,并及时向投资人公告。

六、特别提示

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产品或其他投资品到期不能全部偿付,则中国光大银行首先将投资人的本金和最低收益支付给投资人;剩余的收益部分则由信托公司或其他投资品发行人(借款人)向相关责任人索赔,中国光大银行在收到信托公司或其他投资品发行人(借款人)索赔获得的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进行相应支付。

七、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内容:

(1)产品收益率;

(2)产品持仓情况;

(3)产品的费用情况;

(4)其他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的重大事件等。

2、信息披露频率:

(1)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中国光大银行将于每个星期三公布本周三至下周二的预期年收益率,如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上一个工作日。

(2)每个自然季度末,中国光大银行将于次月初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www.cebbank.com)公布上季度末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类别和所占比例以及需公布其他内容。

(3)如遇发生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的重大事件,中国光大银行将及时予以公布;

(4)本产品成立后,如遇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将于调整生效前5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http://www.cebbank.com)予以公布。

3、信息披露方式:

阳光理财产品的信息可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http://www.cebbank.com)“阳光理财资讯”进行查询,或中国光大银行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根据本理财产品运作特点,中国光大银行将不向投资人另行寄送帐单。若由于投资人原因无法登陆中国光大银行网站或中国光大银行无法以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有效通知,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请投资人审慎决定。

投资人与中国光大银行已就上述理财产品达成一致,已阅读并领取阳光理财活期宝—现金管理类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共5页,清楚知晓第1页的风险提示、第2页的风险评级,自愿购买。投资人同意对于中国光大银行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投资人已获取该信息。中国光大银行或将通过产品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若联系方式变更,本产品投资人将主动告知银行。如投资人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中国光大银行,则中国光大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投资人签字:                                      期:

理财经理签字:                                    期:

 

第二篇:法人理财产品协议书

法人

编号: 理财产品协议书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 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本期理财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 投资计划说明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担保的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及货币市场基金、回购、银行承兑汇票等其它投资管理工具。

法人理财产品协议书

甲方与乙方办理如下交易:

币种: 人民币

金额: (小写)?

(大写)人民币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投资计划专户(银行结算账户)账号: 是否自动再投资 □是 □否

二、购买、自动再投资及分红功能

甲方可在预售期内及开放期内预约购买、设臵自动再投资和非自动再投资。甲方设臵自动再投资后,除甲方主动取消自动再投资外,理财产品本金自动滚入下一投资周期。

本开放周期内甲方购买、自动再投资与否的预约申请均于本投资周期兑付日(下一投资周期起始日)实现,购买与-2 -

法人理财产品协议书

设臵自动再投资与否为两种交易,本投资周期兑付日是否兑付甲方本金受最后一笔自动再投资预约的控制。

如甲方预约购买且设定非自动再投资,则本金于下一投资周期起始日购买下一期理财产品,并于下一投资周期兑付日转入甲方指定资金账户;如甲方选择自动再投资,则理财产品本金在下一投资周期起始日自动滚入下期;如甲方选择取消自动再投资功能,则本金在本投资周期兑付日转入甲方指定资金账户。

分红日支付甲方本投资周期投资收益。

理财资产运作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乙方投资管理费用。

三、提前终止

理财产品预售期及投资周期内甲方不得提前赎回理财资金。

乙方有权根据运行情况终止该产品,乙方需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进行公告,并于提前终止日前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甲方。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理财资金划入甲方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甲方资金不计息。

四、甲方在乙方指定或新开立专门的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本协议的投资计划专户。甲方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应在某开放周期结束日(含)前存入投资计划专户,并授权乙方在预约 -3-

生效日从投资计划专户中自行扣划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计划金额,约定金额视为投资计划本金。

如甲方未能将足额资金按时划入上述投资计划专户内,或甲方投资计划专户账户状态不正常(如挂失、销户或被冻结,下同),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投资计划,由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本产品投资于债券等品种,当投资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甲方可能面临投资组合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其他投资品收益率上升,那么甲方将损失收益提高的机会。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在滚动周期分红(兑付)日支付收益,划付取消自动再投资的理财本金,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甲方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投资组合包括企业债、信托融资项目、货币市场基金等。甲方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风险,信托融资项目借款人信用违约风险等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六、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4 -

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甲方须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信息公告

工商银行将在本行网上银行(.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八、特别提示

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仅供甲方参考,并不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甲方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乙方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乙方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臵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九、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一)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乙方有本协议的解释权。如遇重大事项乙方需更改协议书内容,则乙方将至少在新协议书启用日前五个工作日在乙方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公告,并于新协议书启用日前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甲方。截至新协议书启用日前一工作日,如甲方对新协议书没有异议,甲方需通过乙方营业网 -5-

点或网上银行签订新协议,新协议生效日原协议书终止;如甲方对新协议书有异议,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协议终止,理财资金于终止协议办理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终止协议办理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甲方资金不计息。截至新协议书启用日,如甲方未办理新协议签订手续,则乙方视同原协议到期,理财资金于新协议书启用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新协议书启用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甲方资金不计息。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协议终止:

1.协议到期日。

2.发生本协议第三条情形,乙方决定终止协议的。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信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重要须知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声明:甲方承诺已经全面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充分认识到投资本理财产品需要承担的风险。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自愿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确认本协议所填写信息之真实性和准确性,-6 -

特此确认。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

公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司**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7-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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