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代销协议

平台理财产品销售合作主协议

一、合作参与方 甲方(产品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平台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目的和定义

为明确甲、乙双方XXX平台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及其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业务正常进行,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合作框架下,以乙方经营机构为销售渠道,面向乙方或乙方客户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

乙方与甲方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前,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获得监管机构认可后方能开展本项业务。

财产品包括: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专门为乙方自身或客户设计投资方案,并进行投资运作的理财产品。

(二)甲方自主设计的,乙方根据客户需求并经甲方同意代销的理财产品。

(三)乙方自主设计或代理其他银行销售,由甲方提供资金清算、归集、收益分配等服务的理财产品。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销售的其它理财产品。

三、适用范围

(一)理财产品认购、认购期内撤销、提前赎回申请、提前赎回申请到账、收益分配、到期兑付等业务;

(二)理财产品市场营销、风险提示、客户服务、人员培训等业务;

(三)理财产品对账、差错处理等业务;

(四)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业务。

四、业务合作模式

乙方选择以下合作模式与甲方开展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双方合作模式包括:

(一)代理销售

1、系统销售。乙方在其业务前臵机开发接口,实现与甲方对接,并通过系统与甲方开展理财产品代销业务。

2、手工销售。甲方与乙方通过手工记账、划账等方式,实现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二)贴牌销售

乙方使用自己品牌,对甲方提供的理财产品进行加工、包装,并通过其营业机构向终端客户销售。

(三)机构理财

根据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的理财需求专门设计,接受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委托进行投资运作的机构理财业务。

(四)理财产品清算服务

甲方通过XXX平台系统为乙方提供理财产品资金归集、清算和收益分配等服务,在此期间甲方只负责按照乙方的指令或约定进行系统清算,不参与产品设计、发行、报备和客户营销等具体业务。

五、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

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参见附件2-1:《XXX财富XXX平台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

代理销售模式下,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时,应确定手工或系统销售模式并逐次就单项理财产品签署产品合同,产品合同包括甲方提供的单项理财产品的对外宣传材料范本(或产品说明书,下同)以及甲、乙方与客户所签署的理财产品三方协议文本。其中甲、乙方与乙方客户所签署的理财产品三方协议中涉及产品属性的要素(如发行金额、认购金额起点、产品存续期限、参考收益率、管理费率、风险揭示条款、风险评估测试问卷等)均由甲

方负责提供,乙方不得单方面更改。产品合同及其附件是不可分割的,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乙方就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完整的合约关系。

贴牌销售模式下,甲方负责提供基础理财产品;乙方负责制作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销售文本。乙方负责对终端客户的营销、管理和投诉解释工作。

机构理财模式下,甲方和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直接根据单项产品签订机构理财产品合同。

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和乙方就每项代理清算的产品签订代理清算产品合同,甲方负责提供参数配臵、资金划转及资金计算、收益分配服务。

六、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2)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及本身实际情况自行设计产品和理财方案(包括基础资产、发行金额、投资期限等);

(3)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作为理财产品的代理人,乙方并非甲方唯一的销售代理人。甲方在每期产品代销附属协议中说明给予乙方的最高销售额度。

(4)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就单项理财产品决定是否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以及给予乙方代理销售的额度,并有权调增或调减所分配给乙方的额度金额。

(5)对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而给理财客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在乙方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相关规定时单方面停止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并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害甲方权益并给予相应赔偿。

2、甲方负有如下义务:

(1)在代销模式下,向乙方提供与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有关的产品协议书、公告、资讯等销售文件和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甲方有义务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报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的方案和操作模式;甲方负责理财产品的设计、运作管理,履行受托理财的职责;甲方有义务遵守产品对外宣传材料、产品协议书中所记载的各种事项。

(2)在机构理财模式下,甲方负责理财产品的设计、运作管理,履行受托理财的职责;甲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对外宣传材料、产品协议书中所记载的各种事项。

(3)在贴牌销售模式下,甲方不负责提供产品的协议、文本等资料;涉及乙方的相关文件必须取得乙方同意。

(4)在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负责提供参数配臵、资金划转及资金计算、分配服务;甲方不参与产品设计、发行、报备和客户营销等具体业务。

(5)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给付乙方代理销售费用。

6)甲方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投资人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机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业务流程,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2)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取得理财产品代理销售费用。

(3)对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给理财客户、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本协议第四条列出的各种业务合作模式。

2、乙方负有如下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理财产品协议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同时,应按照监管机构的业务规则、意见,制定客户评估、产品宣传和营销活动的合规性管理办法、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理财业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风险揭示,避免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

(2)业务开办前乙方应开展市场调研和客户风险评估测试工作;业务开办时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并为投资人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3)业务开办前乙方应在甲方开立XXX平台清算账户,用于理财产品资金清算。乙方应在清算账户中保留充足余额,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乙方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理财产品的销售数据,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委托理财专用账户。

(4)在代销模式下:

乙方客户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中必须明确载明甲方作为理财发行人的身份以及甲方对单项理财产品的编号,并正确使用甲方的理财产品品牌;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分配给乙方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对乙方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得超额代理销售

必须正确引导乙方客户填写理财产品协议书及产品合同中指定需要客户填写的法律文本,乙方需妥善保管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定期将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评估测试问卷等法律文本交回甲方;

乙方对理财客户负有风险提示及解释说明理财协议条款的义务。

(5)乙方有义务在理财产品到期时负责将甲方转给乙方的理财产品本息分配、支付给乙方客户,不得延迟支付或截留,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并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6)乙方必须在资金划转日,在甲方开立的XXX平台清算账户有可用的、足额的、合法的理财认购资金,否则由此导致乙方理财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有义务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乙方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负责审查、核对乙方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留底备查,并保证乙方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自愿性。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审查、核对乙方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出现失误,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业务资料的管理

(一)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投资人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理财产品的协议、合同等。

(二)投资人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协助和配合下,对上述资料进行核查。

(三)甲、乙双方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投资人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

(四)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保存期不低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限,一般为十五年。

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和人员培训

(一)甲、乙双方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作好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市场营销工作和客户服务工作。甲、乙双方在开发同一客户时,要坚持相互协商,共同维护的原则。

(二)甲、乙双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各自的和共同的市场营销策略和计划,并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计划的实施。

(三)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客户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投资人查询、咨询、投诉等客户服务工作。如任何一方有需要时,另一方应在能力所及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配合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甲方每年可提供一定量的理财业务培训,并组织乙方客户经理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内外考察、学习活动,培训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代理费用

(一)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分成比例和支付方式按照产品合同执行。

(二)甲、乙双方须严格遵照代销主协议,产品合同及相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变更收费及费用分成的标准和方式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收费及费用分成的标准、方式等进行修改。

十、禁止行为

(一)甲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1、提供不真实的理财产品运作信息和资料;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投资人及乙方的应保密资料,包括投资人的详细资料和乙方的商业秘密,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3、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二)乙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1、对不合格的认购、撤销、赎回等业务申请不经应有审核予以接受,或对

格的业务申请不予接受;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代销业务向第三方转委托;

3、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代理理财产品业务资料和投资人及甲方的应保密资料;

4、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一)资金划拨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认购资金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导致甲方延误业务申请处理,属乙方过错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2、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收益分配资金、到期兑付资金、提前赎回资金划至乙方指定账户,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投资人,属甲方过错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二)数据传输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业务申请数据传输给甲方,属乙方过错的,乙方承担此延误导致的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2、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业务申请处理结果数据、收益分配、赎回到账、到期兑付数据等其他信息传输给乙方,属甲方过错的,甲方承担此延误导致的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3、如无法证明属于对方数据传输过错的,甲、乙双方分别承担50%的数据传输差错的责任,并共同赔偿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三)数据差错责任:

1、乙方承担传输到甲方之前存在的业务申请数据差错所导致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不属乙方责任的除外。

2、在乙方传输到甲方的业务申请数据正确无误的前提下,甲方承担传输到乙方之前存在的业务申请处理结果数据差错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

的损失,不属甲方责任的除外。

(四)其他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投资人、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并共同赔偿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免责条款:

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政策性因素,终止对本理财产品的发行,甲方将乙方当期所认购本金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返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上述资金正确归还客户。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十二、差错处理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主协议及产品合同的要求,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及时、准确,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业务环节出现差错,对重点环节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预警。

(二)双方指定数据传输固定联系人,保证及时沟通联系,并相互配合对方执行差错处理。

(三)数据核对。理财产品通过系统代销时,甲方将清算后数据发送给乙方,同时发送数据核对文件,由乙方系统对数据进行核对。如一方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差错,应尽快通知对方,配合查明原因,拿出差错处理方案,以保证数据和资金的正确。

(四)差错处理。对于数据传输中出现的差错、延误等,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和产品合同的约定尽快配合解决。

十三、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

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十四、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期二年。本协议附件包括《XXX财富XXX平台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XXX财富XXX平台销售理财产品合同》、《XXX财富XXX平台机构理财产品合同》、《XXX财富XXX平台理财清算服务产品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

(一)协议的修改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制定其他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二)协议的解除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甲方的利益,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2) 监管部门变更代理人的资质标准,致使乙方不再具备销售资格。

2、发生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乙方的利益,给乙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2)监管部门变更甲方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标准,致使甲方不再具备发行理财产品资格。

3、解除本协议的程序

(1)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2)按照规定在公开媒体上公告。

在解除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为投资人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

(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将终止:

1、代销关系终止;

2、甲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极端情况;

3、乙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极端情况;

4、甲、乙双方协商终止;

5、其他导致本协议终止之事项。

(四)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继续有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

签订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

(1)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二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产品编号: 协议书编号:

甲 方: (法人代表)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 编: 通讯地址: 代 理 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 编: 通讯地址: 交易账户: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自愿购买该理财产品,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是规范甲乙双方在理财业务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品基本内容:

1、交易本金 币种: 人民币

现钞金额:(小写) (大写) 现汇金额:(小写) (大写) 合计金额:(小写) (大写)

2、 投资期限:

3、 产品名称:

4、 预期年收益率: %(如为空,另见产品说明书)

5、 产品类型:

6、 最高投资额:(小写) (大写)

7、 保留限额: (小写) (大写)

二、风险提示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该类产品具有投资风险,甲方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甲方应先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并自愿承担各种风险,在已充分了解协议和相关文件内容后,根据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该类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甲方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并自愿承担各种风险,在已充分了解协议和相关文件内容后,根据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

三、产品的具体要素和具体风险详见所附的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申请与兑付

(一)申请

1、若甲方为个人类客户,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个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理财卡、储蓄卡或活期存折等)作为交易账户。甲方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委托有权代理人代理交易,有权代理人应同时出示甲方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等)购买理财产品须按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2、若甲方为机构类客户,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个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交易账户。甲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如为法人代表授权其他人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资料。

(二)兑付

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兑付。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二)甲方须妥善保管本协议,如有遗失,可持有效证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三)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四)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其中对代理人的通知视为对甲方的通知。

(五)甲方不得提前支取本金及收益,产品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六)在募集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其交易账户足额划转的,本协议无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八) 乙方将依约定须支付的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交易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因交易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交易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等)购买理财产品须按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九)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十)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十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六、免责条款

(一)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协议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甲方协议被盗用、本协议交易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八、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协议书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盖章,且满足产品说明书中的其他条件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除按产品说明书约定乙方或甲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存入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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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甲方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甲方已经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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