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用来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合同书。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整理的离婚协议书模板下载,欢迎阅读。更多相关主持词文章,请关注本栏目。

【离婚协议书模板下载(一)】

男方:某某,男,____年__月__日生,汉族,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____年__月__日生,汉族,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 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离婚协议书模板下载(二)】

协议人(男方)____,男,19年月日出生,民族: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协议人(女方)____,女,19年月日出生,民族: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向双方于20___年10月11日在________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为:____ .现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与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女儿,取名:____,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儿子,取名:____.离婚后儿子及女儿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

2、男方独自承担儿子及女儿的全部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

3、女方在离婚后每星期可以探望儿子及女儿两次,可以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每次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不超过一天,于当天晚上22点前由男方接回或女方送回男方住处。但每年假期时女方可以连续一周与儿子及女儿一起居住及玩耍。如临时或春节等节假日探望的,女方可提前与男方协商,双方按协商结果另行安排探望及随同玩耍。儿子或女儿年满十周岁时,假期随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由儿子或女儿决定。

4、女方每次探望小孩及要求小孩随同玩耍时,男方必须无条件的配合,不许设置其他任何条件拒绝女方探望。如男方拒绝女方探望达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小孩抚养权变可更为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男方承担。

5、离婚后如男方有对儿子或女儿虐待等行为的,或男方经济状况恶化致使抚养儿子及女儿的生活困难的,小孩抚养权变更为由女方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通迅工具、交通工具、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婚姻期间所购买的家具、电器全部归男方所有,由男方全权处置。

3、债权与债务:婚姻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双方婚姻期间各自产生的借款及其他的债务,各自独自偿还。如因各自的债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受损失方可以向对方追偿。

四、其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的,交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 (签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男方:某某某某,男,汉族,__年__月__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______ 女方:某某某某某某,女,汉族,__年__月__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在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银行帐号: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__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模板下载(四)】

立协议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与×××于一九××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因××××××××××,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 ×××××××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所有,×××搬出。

二、 ×××、×××的婚生子女×××归×××抚养,×××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18周岁。

三、 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所有。

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5000元人民币,由×××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离婚协议书范本格式仅供参考)

 

第二篇:离婚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离婚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后,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此时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成为理论界争议的焦点。单纯的“有效说”或“无效说”均忽视了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条款的生效条件,除非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表示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是其生效的前提,否则应当泛指“离婚”,包括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也包括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协议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关于离婚协议的成立与生效,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有较大争议。笔者认为: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签字时成立,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应当由当事人立约时的意思表示决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明确表示登记离婚时离婚协议生效前提条件的,那么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生效;如果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明确表示诉讼离婚是离婚协议生效前提条件的,那么在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离婚协议生效;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明的,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应当泛指“离婚”。

一、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时成立

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二、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此,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拒绝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就不能登记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达成离婚协议后

一方反悔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协议所附生效条件是指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抑或泛指两种形式的“离婚”?

一种观点(无效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20xx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笔者对此观点并不认同: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误解了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或 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的目的,扼杀了当事人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选择权。目前,有更多的当事人愿意选择通过 法院离婚,不愿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原因有很多,如: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可以避免一方当事人反悔或不履行;在给孩子办理出国移民手续时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可以得到认可,而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则不行等等。这些原因足以促使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直接向法院起诉,希望法院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意见否定了这些协议的效力,草率认为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进而理解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便是登记离婚,否认了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是为了诉讼离婚的可能性。其结果直接把当事人辛辛苦苦达成的协议变成一张废纸,改变了双方当事人的预期,极有可能再度激化夫妻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否定了未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但是并没有提到因一方当事人反悔导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另一方当事人可否依据《合同法》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也没有提到因一方当事人反悔导致离婚协议无效,另一方当事人可否以对方违背《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承担过错责任的问题。如果这些责任可以追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意见是不是化解了一个矛盾,又把当事人带入到另一个矛盾之中。第三,当事人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都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生效条件,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表示登记离婚是其生效条件,就不能简单认定诉讼离婚不是其生效条件,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应有所不同。

另一种观点(有效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该协议所列财产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履行的除外。财产分割条款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另行依法判决。”笔者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规定过于武断,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登记离婚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因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将始终无法生效,无效的协议自然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同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分强调了对当事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保护,不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违背了《婚姻法》的立法目的,离婚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申请离婚登记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否则不予 登记离婚。以此看来,我国《婚姻法》是允许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过程中反悔的,其目的就是为

了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降低冲动离婚的风险。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仍执意离婚,此时只能到法院起诉。我国《婚姻法》对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提出“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才是判决离婚的标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离婚协议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即认可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条款的效力,显然突破了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违背立法原意。

综上两种意见,笔者认为,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律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有权决定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夫妻双方因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其中,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可以随时反悔。一方反悔后,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能否生效,关键要看其生效条件能否成就。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明确 表示登记离婚是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那么现因无法完成离婚登记,该约定将始终无法生效;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表示登记离婚是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那么在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条款也 即生效。当然,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的问题上,原则上应依据双方的协议,但如发现由一方抚养明显对子女成长不利,法院应依法干涉。

二、常见离婚协议生效条件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要求,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当事人意图登记离婚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般包括三项内容:自愿 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如上海市民政局格式文本的部分内容: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关于子女抚养......二、关于财产分割......(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从上述协议的内容很容易看出当事人立约时的意图,当事人系“自愿离婚”,协议的目的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自愿离婚”又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条款的前提,如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突然反悔,拒绝继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 协议因生效条件无法成就而不能生效。因此,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就是登记离婚。

当事人自行起草的离婚协议一般如此表述:“男方与女方现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双方商定,对有关离婚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二、关于子女抚养......三 、关于财产分割......”

上述协议中,“自愿离婚”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条款并列表述,“自愿离婚”并非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条款的前提条件。因此,无法从协议的内容上理解登记离婚是本协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条款的生效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自愿离婚”问题反悔,另一方起诉至法院,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予以

判决离婚,那么此时本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条款的生效条件也即成就。因此,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应当泛指“离婚”。

总之,离婚协议格式林林总总,内容五花八门。探讨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首先要弄清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意图。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对该协议的生效条件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原则上应依照该约定,但违反法律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对该协议的生效条件没有进行明确约定,或约定无效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意图来确定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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