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样本)

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

出售方: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居间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及平等原则就买卖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弄____号________室之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卖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

1、房屋座落: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弄____号________室;

房地产权证编号: 沪房(地)_____字(_______)第_______号 ;

2、买卖标的: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弄____号________室房地产

及地下一层____号车位、地下二层_____号车位;

3、建筑面积(实测): ;

4、房地产权利人:;

二、买卖条件:

1、 房价款:□人民币 □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元)。

2、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A.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____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购房定金计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万元整。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乙方应将定金补足至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万元整。

B.甲乙双方约定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到上海市________公证处或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中介居间代理机构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待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并申请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手续后 日内,乙方应直接支付给甲方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元整,连同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万元整,如此构成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元整。

C.待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且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后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即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丙方赴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上海市________公证处或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中介居间代理机构收执收件收据后当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元整。

D.待上海市____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应自行支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计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

3.其他:

A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 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B 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主要大件家具(详见附属之家具清单)价格均□已/□未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

C 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

D 在本交易履行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出具或委托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5@p给乙方,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涉及的费用。

三、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乙方同意在甲方签署本协议后且在_____年___月

___日前与甲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署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且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四、依据本协议,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帐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

五、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

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六、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自行协商解决;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三方同意依法向

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系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

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索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章后即为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于上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于上海

见证方/居间方(丙方):

经办人员签字:

联络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于上海

 

第二篇: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最终修正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最终修正

买受方(乙方) 愿意委托居间方 (丙方)赤峰金汇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列条件居间购买出卖方(甲方) 的房地产。

一、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房地产之购买诚意,向丙方支付意向金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大写)。

二、买卖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三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2.1 类型: □住宅 □办公楼 □商铺(商场) □其他

2.2 座落: 市 区 及 车位;

2.3 建筑面积(实测 / 暂测): 平方米 ; 户型: 室 厅 卫;

2.4 权利人 ;

2.5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2.6 室内装修情况 ;

2.7 附属设施、设备: ;

2.8 是否已设立抵押:□否 □是,抵押权人: ;贷款余额:约 元; 贷款余额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乙方首期房价款由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偿还,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

2.9 是否已设立租赁:□否 □是(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否 □是

2.10其他: ;

三、成交价格及付款约定

3.1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大写),该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该房屋产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

3.2乙方向丙方的付款约定:

(1)乙方于 年 月 日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整(大写);

(2)

如一次性付款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 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的全部手续及材料交丙方保管。申请贷款的客户要在 日内提供贷款所需相关证件材料,以及办理评估贷款和过户手续。若经银行审批贷款金额低于原计划贷款额或不予贷款,乙方应与接到通知后 日内交齐首付款差额或全部房款,甲方不追究违约责任。

3.3 丙方对甲、乙双方的尾款约定: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在此次交易中,乙方保留人民币 元整 元整(大写)作为尾款。该款由丙方代为保管,待该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将该房屋交付当日结尾款。

四、丙方应在收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业务处理情况。

4.1 在此期间内,乙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向丙方主张收回意向金。否则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协议3.1款所述房价款的2%。

4.2 在此期间后, 如甲方无法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致使乙方与甲方无法达成交易,除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外,乙方有权在两个工作日后至丙方处无息取回意向金。

五、如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则乙方同意将意向金作为定金,由丙方转付甲方。甲方同意将收到的定金交丙方保管。待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后,由甲方从丙方处取回。若甲方将以甲方为权利人的

房地产权证原件交丙方保管,则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不将收到的定金交由丙方保管,或甲方可以从丙方处取回已经由丙方保管的定金。

六、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乙方同意在甲方签署本协议后___ 天内与甲方签订《房地产买卖

合同》或类似合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当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1款约定的房价款的1%支付丙方佣金。

七、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房地产通过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的买卖条件或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条件出卖给乙方。

八、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署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___ 天内与乙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

类似合同。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当日,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1款约定的房价款的1%支付丙方佣金。甲方同意丙方可从转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前述佣金。

九、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或乙方,或甲方与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导致双方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无法签订的,违

约方或合意解除协议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本次交易中丙方应收另两方总佣金之和。

十、丙方根据本协议收取意向金等任何款项,均由其承办分支机构统一办理,并以加盖公司印章的正式收款收据为有效凭证;若

因特殊原因,丙方无法提供前述有效凭证,经付款方同意后,可以采取其他收款方式。

十一、依据本协议,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帐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十二、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

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十三、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自行协商解决;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三方同意依法向该房地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系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

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在签署本协议时,丙方已经尽到良好居间义务,且甲、乙、丙三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索赔。

十五、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章后即为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日期: 日期:

居间方(丙方): 赤峰金汇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员签字:

联络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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