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买卖合同

出租车买卖合同

卖车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车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将本人拥有全部产权(包括出租车及经营权)的一辆 公司的 ,发动机号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双方议定价格为人民币万卖给乙方所有。

二、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拾 万 千元整,为购车全款。

三、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前有关该车的债权、债务、民事经济责任、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处罚由甲方承担,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后所有该车的债权、债务、民事经济责任、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处罚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出租车燃油补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之前归甲方所有,之后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对出租车履行了全额的融资义务,因此,乙方不仅享有该出租车的经营、管理、使用权利,而且经营所得乙方享有。

甲方不参与乙方事物的经营管理,不参加与出租车盈利的分配,因此,对车辆产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六、营运期届满后,若因政府变化允许更新经营和政府给予的有关优惠政策,对车主的补偿,都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政府政策变动收回出租车经营权,乙方不得以该出租车不得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将该出租车退还甲方并要求返还购车款。

七、待能变更户主,甲方无条件配合过户,但所属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期间一切是非包括大小肇事,甲方概不负责,真正需要甲方配合,甲方可以配合,甲方应无偿配合乙方过户。

八、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给甲方结清剩余的车险、人员意外险金额 。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已验明所有证件齐全无误。

甲方: 乙方:

 

第二篇:出租车买卖协议书

出租车买卖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车牌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车牌号: 电话:

一、甲方自愿将出租车 QT1389 及出租手续卖给乙方,所有权及产权使用权、继承权归乙方所有。

二、付款方式:该出租车款及出租车手续款总价为4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乙方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将该出租车及出租车手续所有有效证件完整交付给乙方。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管理公司顺利更名落户。甲方电话住宅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保证该车在出卖前无转卖、抵押、担保、赠与等其他项权利的设置,并保证该车的车辆户口、牌照、证件齐全、合法有效,符合过户条件。协议签约后,无论出租车及出租车手续市场价值的升与降,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出租车及出租车手续现行市场价值的50%。协议签约后需要扣留押金2000元作业交通违章罚款处理费用,如果一个月内没有乙方退回甲方押金。

四、本协议签订后自 年 月 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全部交通事故、违章责任、法律责任、出租公司相关费

用及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自 年 月 日起因该车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全部交通事故、违章责任、法律责任等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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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协议所涉车辆是出租车,按照有关规定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乙方暂时以原车主名义营运,一切与车辆营运有关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担,与原车主无关。待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订后,待出租办允许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无条件的积极协助乙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五日内),办理车辆所有权及营运证变更手续。甲方不得刁难、搪塞,故意制造借口不予配合;不得以此为借口再次向乙方索要任何费用,如因甲方主观故意不予配合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时,每拖延一天,甲方承担500元的滞纳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过户时,概由乙方负责。过户时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在本协议签订后,在过户手续未办理完毕时,甲方应允许乙方可再次转卖,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再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不得刁难、搪塞,故意制造借口不予配合;不得以此为借口再次向乙方索要任何费用,如因甲方主观故意不予配合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时,每拖延一天,甲方承担500元的滞纳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八、签约地点:临沂市兰山区

八、如有附加条款,双方协商添加,视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证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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