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

合伙人:施小梅、彭发莲、周春艳、毕志会

各合伙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自愿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供各方遵守执行。

一、店立于芦林金三角二直六层“宜广源”投资装修营业用品,总计人民币玖万元整。由合伙人施小梅、彭发莲、周春艳、毕志会四位合伙投资。“四人为一体”,四人平均持有“宜广源”休闲店的合伙股权,账目每日结算,每月结清。

二、如果扩建营业,则共同投资、一体经营、共同劳动、空间出租、共同享有。凡中途退股者,按照股金70%退,不能纠纷。

三、股东每月休假5天,如有急事,需所有股东同意请假,以字为证,签名有效。

四、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20xx年4月1 日

 

第二篇:个人合伙协议书

个人合伙协议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合伙宗旨: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期限、方式。

(一)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财产仍为个人财产,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 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有同等权力,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需要有证据证明) 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丧失清偿;被人民法院强制在合伙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事务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4.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生效除名人有异议的,可以接到通知之日起30内起诉,合伙人退火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估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偿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三人受让

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

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名称继续经营原合伙债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

合伙人入伙(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为新的合伙人。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其他法定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组织解散后15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税款;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本协议

第六条第一款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第六条第二款办法办理,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交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年仍未缴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

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组织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其它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生效。

合伙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合伙人身份证明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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