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款购销合同样本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方就翡翠玉镯购买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共同执行。

一、货物名称、产地、数量、价款:

二、交(提)货方式、地点(站):

三、合同总金额:

四、付款方式:先款后货,交货前预付30%首付款,计   元,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于20##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根据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如有产品质量问题,供方无条件将所供产品运回,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产品供应商负责。

六、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符合国家同类行业标准。

七、结算方式,时间及日期:供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即供货。

八、货物的所有权:自货款两清之日时起移交,但需方未履行支付款义务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供方所有。供方有权利对所供货物进行处理。

九、合同争议的解释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产生的补充文件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不同意情况下可以向供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十、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0.5%/天支付违约金给履约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                      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第二篇:五金购销合同样本

购销合同

供方:                                (以下称为甲方)

需方:                                (以下成为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  3  项作标准:

1.   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   商品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3.   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市场零售价的4折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合同总金额:   240486.5元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半年内交货完毕 

  2.交货地点:   乙方指定所在地                

  3.运输方式:   由甲方承担运输                

第五条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乙方先付给甲方百分之二十的定金,货到后付货款的75%,5%做为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  由甲方承担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   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 10 %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 10 %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

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  甲方所在地 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供方:______(盖章)               需方:_____(盖章)    

20##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