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公司合作开发协议

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具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愿望及合作房地产项目的资金及其他条件;

2、乙方能够介绍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甲乙双方的合作项目,该公司具备报批合作项目的资质条件;

3、甲方能够协调并办理合作项目的规划、土地、施工等相关审批手续;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以下称项目):

1.2 项目地点:

1.3 规划面积:

1.4 其他概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乙方介绍 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甲乙双方的合作(以下称 公司);

2.2 甲乙双方以 公司的名义办理项目的规划、土地、施工、预售、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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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手续;

2.3 甲乙双方对项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2.4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范围内的房产及相关权益属于甲方、乙方按投入比例按份共有,项目的房产以 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全部属于甲方乙方按投入比例按份共有;

第三条 合作机构组成

3.1 甲乙双方成立对项目进行共同管理的合作机构;

3.2 合作机构的人员构成及权限:

甲方全权代表:魏满

乙方全权代表:

甲方委派财务人员:

乙方委派财务人员:

甲方委派项目经理:

乙方委派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销售代表:

乙方委派销售代表:

甲方委派其他人员:

乙方委派其他人员:

3.3 与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由合作机构的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决策,除了本协议另行约定或甲乙双方同意的之外,甲方或乙方不得单方对项目事务进行决策及签字;

3.4 双方更换合作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后应签字确认;

第四条 项目出资

4.1 甲乙双方采取等额货币出资方式进行合作投入,双方将各自的出资存入双方设立指定账户(以下称出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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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甲乙双方初步确认的出资额度为 元,双方各自出资 元,如该出资不足以满足项目的投入,双方另行等额出资,直至项目房产销售完毕并完结相关转让手续本合作协议书履行完毕;

4.3 本合同生效后的 日内,甲乙双方各出资50万元(合计100万元)到出资账户,该款项直接用于项目的各项费用支出,如出资账户余额低于 万元,双方应在 日内等额补足,直至出资账户余额合计达到100万元;

4.4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同意的之外,双方或各自的授权代表共同支配出资账户内的款项;

第五条 项目财务管理

5.1 双方各自委派的全权代表及财会人员有权对于项目的财务事宜进行决策及签字;

5.2 甲方确认 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必须由本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该标准以下的费用支出由本方财务人员决定并签字;

5.3 甲方确认 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必须由本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该标准以下的费用支出由本方财务人员决定并签字;

5.4 对于2000元以下费用的票据可由甲方或乙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单方签字确认;

5.5 每月底,双方财务人员制作财务报表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双方投入资金额度的确认;

5.6 项目预售及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双方共同管理及支配;

5.7 甲乙双方的财务人员共同制定项目合作的财务制度,涉及项目财务的其他事宜由双方或指定授权代表共同决定或经办;

5.8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同意之外,双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就项目财务事宜的决定及签字对委派方具有约束力;

5.9 经双方同意因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等额负担;

5.10 非经双方同意,甲方或乙方单方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单方承担,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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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另行协商;

第六条 项目运作的其他事务

6.1 甲乙双方委派的全权代表对于涉及项目的一切事务享有决策及签字的权利,涉及项目的以下事务必须由双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

6.1.1 项目的设计标准;

6.1.2 取得土地使用权及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6.1.3 项目的规划设计变更;

6.1.4 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6.1.5 确定项目房产的预售及现售价格;

6.1.6 甲乙双方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2 甲方主要负担项目的以下事务:

6.2.1 协调办理项目的批建、施工、预售等手续

6.2.2

6.2.3

6.3 乙方主要负担项目的以下事务:

6.3.1 介绍 公司参与项目的合作并能够保证 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6.3.2

6.3.3

6.4 在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确定各自负担的具体事务;

6.5在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通过口头的方式确定各自负担的具体事务;

6.6甲乙双方应将所负担项目事务的完成情况向对方通报;

6.7 除了甲乙双方各自分担的项目事务之外,涉及项目的其他任何事务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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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同意之外,双方委派的授权代表就授权的项目事项的决定及签字对委派方具有约束力;

6.9 因本项目形成的一切权利及权益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6.10 项目过程中的债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7.1 双方对于项目的利润平均分配;

7.2 因项目风险而形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负担;

7.3 因一方过错形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 凡是发生任何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从而导致项目停滞,或项目灭失,或项目被政府机关要求停工,或项目不能进展并完工的,涉及的当事方必须在2日内通知对方,如果迟延通知,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2 因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发生导致的项目损失由甲乙双方平均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或乙方迟延出资的,则按应支付出资额度的日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经对方书面催告后的7日内仍然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违约方的出资后,取得违约方在项目中的全部权利;

9.2 依据本合同约定,或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甲方或乙方故意不履行义务从而导致项目不能继续进展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日的违约金,如果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的7日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违约方的出资后,取得违约方在项目中的全部权利;

9.3 如果因为一方违约或过错行为使项目或对方产生损失的,应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9.4 如果一方私自取得项目的销售收入或其他收入及权益的,违约方应退还到双方合作机构,同时另行向对方承担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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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

10.2 甲乙双方与 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之后,本协议正式生

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如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11.2 如果一方转移本项目的权利,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享有同等条

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11.3 双方确定的通知方式为:

11.3.1 甲方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11.3.2 乙方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11.3.3 甲乙双方以上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11.4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下无效或不可执行,

该条款应经双方协商重订,但仅限于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必要程度,本协

议其余条款仍应保持全部有效。

11.5如果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就具体的事宜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采取

搁置争议的方式,事后处理;

11.6 本合作协议于20xx年 月 日签订于 ;

11.7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1.8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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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房地产项目投资协议——合股项目公司

房地产项目投资协议——合股项目公司

TJ小区项目共同投资协议书

本合同(协议)由以下 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订立:

甲方:北京JH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HT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CT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北京PR房地产开发公司

鉴于:

1. 甲方已经完成北京市TJ小区项目(下称“本项目”、“项目”)部分前期工作,

取得了北京市昌平区计划委员会于20xx年1月8日向北京市计委、北京市建委《关于北京TJ住宅小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昌计发[2001]011号),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xx年1月12日对此项目第一期工程向北京市规委发出了《关于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划征求意见函》([2001]京计投资地点函第45号),基本上使该项目具备有建设开发的可能。

2. 本项目建设用地(下称“本项目用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

村,20xx年11月19日,甲方与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关于共同实施东三旗村旧村改造建设的合同书》,并就开发的一些具体内容以合同形式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见本协议后附《关于共同实施东三旗村旧村改造建设的合同书》。

3. 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为主体

开发建设本项目。考虑到甲方在前期工作中为本项目开发做出的突出贡献,乙、丙双方同意以为甲方垫付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并免除甲方承担本项目前期启动资金的义务作为对甲方前期工作的回报。

甲、乙、丙、丁四方经平等协商,现就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为主体开发建设本项目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房地产项目投资协议——合股项目公司

一、 合作投资目的

本着加快首都远郊区县发展,提高昌平区北七家镇及其周边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改变农村相对落后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建设一个崭新的现代化生活小区的原则,甲、乙、丙、丁四方充分利用各自拥有的优势,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开发建设北京市TJ小区项目,并通过项目公司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取得令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

二、 项目现状

2.1 本项目用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村,面积约为1200亩(其土

地的四至具体位臵详见附件规划图,准确四至范围以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标注的范围为准),为该村村民宅基地和村办企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2.2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现状为东三旗村民住宅以及部份企业用房及其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2.3 根据甲方提供的各项数据,初步确定本项目拟定的总体规划方案为:项目公

司开发用地占地面积约为630亩,现已申报的第一期规划的住宅及配套建筑面积规模计划为70,000平方米。本项目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数字以北京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2.4 本项目土地权属状况为东三旗村民宅基地,本项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权属

状况为东三旗村及其村民所有。

三、 成立项目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在北京市注册成立开发本项目的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其经营范围应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和住宅区有关的生活配套服务等。

3.1 注册资本及其构成: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66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3%,乙方出资62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1%,丙方出资62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1%,丁方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

房地产项目投资协议——合股项目公司

3.2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推荐二名董事人选;乙方有权推荐二

名董事人选;丙方有权推荐两名董事人选;丁方有权推荐一名董事人选;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3.3 监事会由四人组成,甲、乙、丙、丁四方有权各推荐一名人选。

3.4 总经理由乙方推荐人选,董事会择优聘任。

3.5 财务总监由丙方推荐人选,董事会择优聘任。

3.6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5日内,各方应根据本条各款确定的内容另行签署项目公

司章程,并同时确定有关人员人选。

四、 项目投资和各方继续投资比例

4.1 甲、乙、丙、丁四方经初步测算,确认本项目启动投资约为人民币壹亿元。

4.2 项目公司成立后,注册资金与项目总投资的差额部分,除由乙、丙双方先期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投入的8,000万元外,均由项目公司自行融资解决。乙方考虑到项目公司的融资要求,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一定限额的担保。

4.3 在各方注册资金均到位,且乙、丙双方投入的资金还不足以保证本项目开发

的正常进行时,甲、乙、丙、丁四方同意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筹集续建资金:

4.3.1 原股东增资方式。即不增加新的股东,由甲、乙、丙、丁四方按各

自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共同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

4.3.2 引进新的投资股东。在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对

项目公司资产(包括项目用地在内)进行评估,引进新的股东认缴

项目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金,而后根据甲、乙、丙、丁四方原有出

资比例对应的项目公司净资产价值和各新股东分别认缴的新增注册

资本金数额,重新确定全体股东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但是,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确认,采用此种方案时,四方最终持有的

项目公司出资之和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

51%,各新股东最终持有的项目公司出资之和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

房地产项目投资协议——合股项目公司

额中所占比例合计不得高于49%。

五、 各方收回投资

5.1 甲、乙、丙、丁四方确认,项目公司获得销售收入或融资后,应首先满足项

目开发建设的需要,然后优先偿还乙方和丙方按照本协议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

5.2 在还清前款所述全部资金、银行借款、利息,并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缴

纳/提取各项必要的税费后,甲、乙、丙、丁四方(以及可能出现的新股东)方可从项目公司中取得各自的利润。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要求乙、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为认缴660万元出资,并按出

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6.2 甲方保证先期与东三旗村委会签订的《关于共同实施东三旗村旧村改造建设

的合同书》及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申请批复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文件资料清单附后);

6.3 负责以项目公司名义与东三旗村委会(以及可能作为缔约方的东三旗村委会

的上级政府机构)签订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该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项目开发用地面积约为630亩;补偿费标准应在每亩30万元以下(该补偿费中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费用;人员安臵费用;村民新居建设费用;上下水、供电、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市政配套费用;教育、医疗、商业、文体、基础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所有公共设施配套费用、代征绿地等公共用地以及相关的一切各项补偿费用);

6.4 负责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取得镇、区、市有关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区、

市计委、建委核发的立项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6.5 负责将本项目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开发用地,取得区、市规委审定的项目规

划意见书及全部报批报建手续;

房地产项目投资协议——合股项目公司

6.6 积极协调项目公司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以及与项目用地周边单位的关系,

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

6.7 负责将与东三旗村委会签订的《关于共同实施东三旗村旧村改造建设的合同

书》中所有条款的债权债务概括转入项目公司,或以项目公司名义与东三旗村委会(以及可能作为缔约方的东三旗村委会的上级政府机构)重新签订旧村改造建设的合同书,且各项条件应与本协议第6.3条的约定相符合;

6.8 负责以项目公司的名义与东三旗村委会就项目用地范围内拆迁进度、规划配

套条件的分配等达成原则性书面协议;

6.9 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方共同的义务。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负责认缴620万元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承担经营风险,同时

为甲方代垫出资330万元;

7.2 负责分期提供给项目公司4,000万元前期启动资金(前期启动资金的月回报

率不超过千分之九);

7.3 负责为项目公司融资时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7.4 负责组建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并负责项目公司开发经营的日常工作;

7.5 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方共同的义务。

八、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负责认缴620万元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承担经营风险,同时

为甲方代垫出资330万元;

8.2 负责分期提供给项目公司4,000万元的前期启动资金(前期启动资金的月回

报率不超过千分之九);

8.3 协助项目公司开展融资工作;

8.4 协助项目公司开展经营管理的其它工作;

8.5 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方共同的义务。

房地产项目投资协议——合股项目公司

九、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负责认缴100万元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9.2 负责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协调政府关系。

十、 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及时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其他各方和/或项目公司遭受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十一、 其他

11.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四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

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11.2 如果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甲、乙、丙、丁四

方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11.3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4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JH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HT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丙方:北京CT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北京PR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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