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晋中 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需要乙方为晋中市 网络、硬件等信息化建设中所需的内容提供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乙方愿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以满足甲方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的需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原则

1.1 本合同旨在名确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化建设中所需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时,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基本内容等事项。

1.2 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技术质量的规定标准和甲方需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签收,提出意见,以提高维护服务质量。

1.3 乙方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 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

1.4 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原因而给甲方设备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5 甲方委托第三方对设置在其网内的设备及软件进行调整、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掌握网内设置及软件增减或变更情况,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1.6 甲方需要从网内迁移其设备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双方配合,甲乙双方可就设备迁移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1.7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参加信息化建设系统建设中的随工、测试、验收等工作。

1.8 甲方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时,双方之间应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

1.9 指定联系人:维护采购人利益及配合服务提供商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 指定信息中心作为联系科室,需要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时,有信息中心向服务提供商发出书面或口头的服务要求。对非指定联系人发出的服务请求,服务提供商可以不予响应(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乙方指名 为项目代表,全权负责与甲方日常服务合作事宜,双方指定联系人发生变化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范围和约定

2.1 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场所:

晋中市 及所有 部门(全市范围内)

2.2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内容:

服务提供商应根据 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并应达到关于服

务质量的要求,服务提供商应对其人员提供服务所引起的对用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服务方式及范围如下:

1、网络技术支持与维护: 网络系统分广域网、城域网、机关局域网、宿舍局域网 部分。广域网通过网通 ;城域网以 为网络中心接点,通过 连接市政府信息中心的电子政务网,负责网络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

2、核心设备技术支持与维护:网络系统核心设备包括上设备的技术支持、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定期保养清洁、定时备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接入设备技术支持与维护:城域网接入单位设备包括边缘路由器和交换机以及服务器、UPS等设备的硬件及系统软件维护,进行故障处理、定期保养、系统优化等。

4、终端设备:机关局域网PCI150台、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20台等;宿舍局域网PCI120台。以上设备的技术支持、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病毒防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应急处理:双方协商确定多种应急处理方案,必要时进行应急预案演习,保证在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尽量减少或避免因为系统的故障而产生的不良影响(比如服务器故障、停电、通信线路故障、网络遭受病毒攻击等)。

6、网站维护:负责内外网站每日更新信息,日常网站维护。

7、机房管理维护:机房空调、新风、KVM、消防报警等日常运行维护。

2.3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派派 名技术人员随时响应进行技术支持与维护。

2、快速上门:若预算接入单位的设备、系统、网络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服务提供商行以电话和远程TELNET支持提供解决方案,如无法解决,则在规定时间(4小时)内上门维修。

3、硬件维修:市局网络的设备出现故障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服务提供商提出解决方案,经 认可后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保修按设备提供方的相关条款执行。产品超过保修期后,有服务提供商负责维修,费用由 负担。

4、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商有义务根据导,提出关于设备更新、软硬件升级等合理化建议。服务提供商具备提供后续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能力。

2.4技术支持与服务标准

1、保证网络设备及系统运行正常。

2、服务时间:8小时/天*7天/周。

3、在周一至周五,服务提供商安排人巡回维护;在周六、日安排人巡回维护。对城域网接入单位上门维修服务时的交通工具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服务提供商的维护服务总报价中。

4、建立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登记制度:服务提供商对每一次电话咨询、故障申告等进行登记,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城域网预算接入单位和宿舍局域网住户上门维护服务登记时,要有最终用户的签字认可。

5、服务提供商在每月月底写出书面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汇总材料

和分析报告给 ,以作为 对服务提供商技术支持与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三条: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3.1根据甲方网络所用设备总价、服务场所的分布情况、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人员配备,在市级采购办支持下,通过谈判:本合同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3.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两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本合同款。

3.3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中的抵值易耗物品、所需工具、笔记本电脑、通讯工具、仪表、车辆、交通费、人工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质量保证

4.1甲乙双方在交接网络所需维修或更换的设备时,应确定认设备的运行质量状况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组织进行设备测试。

4.2乙方保证对甲方的设备在设备使用年限内按维护规程所规定的有关标准及附件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5.1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

利和义务。

5.2 甲方和乙方应将谈判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作为合同基础。

第六条:保密

6.1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相应文档、技术资料、安装介质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遵守相应的保密协议,避免用户机密的泄露,如有因乙方技术人员失误或故意行为导致的用户机密泄露,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除了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派的服务工作,乙方无权代表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本协议不在双方之间产生任何代理、合资、从属关系,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的实际书面许可之前,不得使用对方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任何知识产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2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2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2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护质量,对乙方未达要求的,核减相应的维护费用。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技术支持于维护服务期限

9.1 自年日起,至年日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通知

10.1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2) 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十日视为已送达;

(3) 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 对于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附则

12.1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2.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须加盖“骑缝章”,以确保合同的完整。

12.4 本合同共九页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集中采购机构存档一份,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篇:V2.0 委托运维商务合同(范本)

云南电网公司输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承包合同

云南电网公司

输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合同

(范本)

(编号:)

二〇〇九年一月

云南电网公司输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承包合同

甲方:云南电网公司XX供电局

乙方:XX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云南电网公司XX供电局(以下简称甲方)与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按照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营业务规范多经企业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电网公司输电线路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要求,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委托运行维护合同》、《技术服务协议书》(附件一)、《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

二)三部分组成。

第一条 服务范围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资产的运行维护工作交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运维工作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委托运维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1. 委托运维资产简况:

V20委托运维商务合同范本

2. 委托运行维护标准

云南电网公司输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承包合同

DL409-200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50233-2005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xx年国务院发布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xx年国务院发布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9xx年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联合发布 《云南省供用电条例》20xx年省政府发布

《云南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导则》公司20xx年发布

《110kV~500kV输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办法》(QG/YW-AJ-06-2007)

3. 委托运行维护工作内容

1) 巡视工作

巡视工作包括:状态巡视、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监察巡视; 巡视工作主要内容:线路设备本体巡视(包括杆塔、基础、接地装臵、绝缘子、导地线、ADSS光缆、金具、设备标识及其它挂设于杆塔上的附属设施)、线路防护区巡视、沿线环境巡视。

2) 检测工作

检测工作包括:检测工作包括定期检测、状态检测;

检测工作主要内容:对线路防护区、杆塔基础、接地装臵、杆塔本体、绝缘子(含盐密、灰密检测)、导地线、金具、其它附属设施进行的定期检测和状态检测;设备异常情况下的跟踪检测,如雷击跳闸后测故障杆塔接地电阻、滑坡沉降观测等。

3) 维修工作

云南电网公司输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承包合同

维修工作按照设备状况,巡视、检测的结果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以下项目适用于最近一次评价为完好设备的设备。

维修工作项目包括:

? 缺陷处理

? 杆塔螺栓、线夹螺栓、连接螺栓紧固

? 排水沟清理、维护

? 挡土墙维护

? 防振器和防舞装臵调整

? 更换或补装杆塔局部构件

? 调整导、地线弧垂及处理不合格交叉跨越

? 清除导、地线及杆塔上悬挂异物

? 局部更换受损间隔棒及防振装臵

? 接地装臵维护

? 线路设备标志牌维护

? 转移杆塔上鸟巢

? 砍伐、修剪通道内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植物(单次处理费用超过5

万元可申报大修项目)

? 处理通道内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障碍物(一般需申报大修项目进

行处理)

以上巡视、检测、维修项目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应开展的项目,因非乙方设备维护不当造成的设备异常情况处理、设备交接验收、大修、技改等额外增加的项目应另行签订合同。

4) 应急抢险工作

云南电网公司输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承包合同

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分级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器具、备品备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当所辖区域达到公司II级及以上突发性事件响应条件时,乙方应调用后备资源参与抢险救援。

应急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费用。

5) 管理工作

乙方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有关标准、制度要求,开展输电设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 负责按照云南电网公司输电设备统一管理要求开展设备运行维护

工作。

? 建立完整、连续、准确的基础管理资料,动态更新与现场实际相

符的图表和生产技术管理文档。

? 定期开展设备状态评价、技术监督评价和安全性评价工作。

? 乙方负责按照各系统管理规定,维护生产管理信息系统、雷电定

位系统、污区地理信息系统、气象监测信息系统等系统的数据。 ? 负责组织各类资源,保证所辖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 负责做好向沿线百姓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和防范电力安全等方面的

工作。

? 甲乙双方要充分沟通、交流,做到运维工作内容明确、职责清晰、

技术质量要求一致、管理目标一致、思路一致、方法一致、效果一致。

第二条 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期限为 12 个月,自20xx年01

云南电网公司输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承包合同

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明细表

V20委托运维商务合同范本

2.本合同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元整)

说明:1.年度运行、维护费用按以下原则计算:500kV线路运维费用为人民币1.1万元/公里*年,新接管线路按照乘以1.1系数折算,同塔双回线按照乘以1.5的系数折算。2.本合同金额包括上述工作内容中提到的巡视、监测、维修、管理工作费用,未列入的项目,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支付方式

第一次支付 合同生效后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既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作为预付款。

第二次支付 乙方按照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完成了本委托合同、安全协议、技术协议中明确的委托工作内容、安全生产目标,达到运维标准之规定,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费用,既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支付给乙方,剩余10%中,5%作为质量保证金,5%作为安全保证金。

第三次支付 在合同期届满一个月内,甲方按照《安全责任协议书》的规定进行考核并向乙方支付剩余安全保证金,在合同期届满三个月内,甲

云南电网公司输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承包合同

方按照《技术服务协议书》的规定进行考核并向乙方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

4.违约金

1)本合同金额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按照本合同之《安全责任协议书》所规定之条款进行检查、考核。

2)本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按照本合同之《技术服务协议书》条款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资质、工作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和工作能力进行审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运维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3)甲方有义务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4)甲方应为乙方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安全、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试行)》(QG/YW-AJ-06-2008)的要求,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等。

7)乙方按甲方配臵原则要求在工作站内配臵的常用备品备件,当配臵金额超过《云南电网公司输电线路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中运维费用1%时,超出部分由甲方出资配臵。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云南电网公司输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承包合同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经营资质、工作人员资质等相关文件,供甲方审查。

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以及《技术服务协议书》规定的运行维护标准,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合同有关输电设备进行运行维护。

3)乙方应根据要求配备满足线路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工器具(包括安全工器具)、设备和材料,并保证其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

4)因对合同约定的输电设备进行运行维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工器具设备购臵费、工作人员的报酬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5)乙方在为甲方服务的过程中,应爱护甲方的资产,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具体安全责任划分双方另行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6)乙方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关于输电线路的安全、技术标准,如甲方关于输电线路的安全标准高于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的,乙方应执行云南电网公司规定的标准。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涵盖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8)乙方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作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的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本合同已约定违约金数额条款的除外。若违约金不能弥补非违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对该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提供的巡视、检测、维修、应急抢修、管理工作经验收不合格,乙方每次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巡视、监测、维修、应急抢修、管理工作,

云南电网公司输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承包合同

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金额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合同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对输电设备进行维护、修缮或维护、修缮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损害的,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进行日常维护或修缮工作中造成第三人损失、损害或乙方工作人员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若甲方承担了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7.因乙方的过错致使甲方财产受到损害、停止运行、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甲方承担了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8.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工作人员在本合同输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或验收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后,违约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六条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组成文件为:《委托运行维护合同》、《技术服务协议书》(附件一)、《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二)三部分,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本合同;若经双方协商一致,需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的,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云南电网公司输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承包合同

合同双方如果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争议,任何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的有效性及终止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 XX

第九条 其它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瘟疫、战争、暴乱、民变、罢工等情形。

本合同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30天内提供证明。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涉及标准适用问题,如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标准。

3.对于严格履行合同的乙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本合同一式七份,经双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中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副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 经办:

电话: 电话:

二00九年一月一日 二00九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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