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器件----采购合同模板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其产品型号、厂家、封装、单价、总价等,是否原装、是否无铅如下所列:

是否原装:              是否进口:               是否无铅环保: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没有请写无)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由     方承担

5.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品总价:合计                   (人民币/美元)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      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执      份。

 

 

第二篇:电子零件采购合同

深圳福芯建業科技有限公司

SHENZHEN AIT LIMITED

採購合同

買方:深圳福芯建業科技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賣方: 簡稱:乙方

1 買賣標的物:

1.1 依採購單約定,買方向賣方訂購;賣方提供予買方之產品,參照確認之樣品。

1.2 賣方需更改標準樣品之材料及零件之設計,惟需經買方之事前書面同意。

2 訂單要求:

2.1 買方之訂單均依書面郵件,傳真形式通知賣方,收到訂單即時回覆。

2.2 賣方應於收到訂單後二個工作日內回覆,逾期未回覆視為接受訂單,訂單立即生效。

2.3 價格及付款條件依本合約及訂單確認。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價格包含政府稅捐、運費、包裝費…等所有產銷及使用產品之費用。

3 交貨要求:

3.1 賣方了解準時交貨為賣方重要義務之一,並承諾嚴格覆行之。賣方應依照本合約、訂單之要

求提供貨品。未經買方之同意,賣方不得提前、延後或分期交付產品。

3.2 貨品之包裝、運送安排、出貨文件等均應依訂單或其他買方指定之方式。如賣方未依照

前述方式辦理,買方有權一部或全部退貨,並不負任何負任。

4 逾期罰責:

4.1 如發生不可莫測之原因導致交期無法達成時,需在交貨日前七日通知採購,經採購確認同意

更新方可修改交期。

4.2 如無法接受修改交期而造成延伸額外性費用將由賣方支付。

5 交貨單據要求:

5.1 送貨單要求一式四聯,加蓋公章或出貨專用章正本,三聯留底,一聯簽囬。

5.2 送貨單必塡項目:採購單號、產品料號、送貨數量,如爲轉廠送貨單,則需增加塡寫單重一

欄,內容必須正確無誤、工整清晰,不可塗改。

6 數量不合之處理:

賣方所交付之產品數量少於採購單規定之數量者,未經買方另行指示前,賣方仍應補足缺少之數量,如已逾訂單之交期者,賣方仍應負遲延之責任。

电子零件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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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檢驗:

7.1 賣方提供之訂購標的物均應完全符合採購單、樣品承認書或本合約之規定。

7.2 賣方所交付之採購標的物經買方驗收不合格時,二日內通知賣方處理. 賣方應二日內提供補貨和糾正措施。

8 環境保證:

8.1 賣方所交付之訂購標的物應符合買方「不使用禁用物質(ROHS)保證函、不使用禁用物質(PAHS& Phthalate)、REACH」之環保標準。。

8.3 如需要,賣方需提供相關證明。

9 保證:

9.1 乙方保證絕無以明示或暗示以直接、間接或其他任何不正當之方法,對甲方公司相關員工有期約、賄賂、饋贈禮物、服務或其他行為作為購買本產品服務之條件,若經甲方發現有以上

情事,甲方得不經催告逕行解除本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9.2 甲方之相關業務人員如有刁難或不當要求之情事,乙方得隨時向甲方之最高主管或總經理室反應,甲方將以機密方式處理,並視情況予以獎勵。

10 保密義務:

10.1 甲乙雙方同意對於因本約而知悉對方依何營業上之秘密皆負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交付或告知於任何第三人。

10.2 乙方同意於本合約終止後仍遵守本條之保密義務。

11 合約修改:

11.1 非經雙方同意不得修改本合約,修改時應以書面為之。

11.2 依據本合約有任何文書寄送達者,均以雙方於合約書簽名欄所戴之地址為準。如有變更應通知對方。

12 適用法律:

因本合約所衍生或與本約有關之爭議,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先行以協商方式解決,如有訴訟必要時,

雙方合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據法。

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為憑,簽訂之日起生效!

立合約書人:

買方: 深圳福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賣方:

代表人: 章兵 代表人:

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水貝一路水田一街29號. 地址: 簽章: 簽章:

日期: 20xx年3月29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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