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

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

甲方: 电话:

乙方(业主): 电话:

为加强供电、供水、管理费、停车费及本体维修基金或双方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其他费用的收费管理,方便费用结算,甲方特委托银行代收上述款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义务责任,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济南市特种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

定,乙方须在本市﹡﹡银行开设账户,并许诺其开户银行在接到甲方的收款凭证后,银行通过电脑将款项转至甲方账户。

二、 乙方应付甲方的费用不得拒付。银行统一划款时间为每月

5-8日15-18日,乙方须在每月5日前保证其账户内有足够支付档次的款项(大于上月费用的1.5倍额数)。如划款期间乙方账户金额不足而造成无法划款视为违约,从25日起每拖延一天按应付费总额3‰加收滞纳金,并停止供电供水,直到缴清所有款项后方可恢复。

三、 结算中如有差错,由甲方负责处理,在下一次划款中退还

或补差。因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变更,甲方可在下一次划款中补(退)齐。

四、 乙方银行账户如有变动、冻结或、取消,应立即到甲方办

理更改手续,否责造成无法划款的,按拖欠费用处理。

五、 每次划款后甲方按乙方住址送收款收据,同时乙方可凭存

折到银行查询。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账号(人民币):

甲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账号(人民币): 乙方签字: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

 

第二篇:KH-R010 A0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

KHR010A0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

KH-R010 A0

中山·【棕榈彩虹花园】

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

甲方: (业主或租户)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中山高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负责人:

鉴于乙方长期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为方便甲、乙双方管理服务费及未实施抄表到户的水、电费等费用的收付结算,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提供 银行活期账户(以下简称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维修资金、代收的水电费等费用的指定银行账户。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分行关于“中山特种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定。

二、每月 日前乙方将缴费通知单送至甲方信箱,每月 日为银行划款时间。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管理费、维修资金、代收的水电费等费用。指定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时,甲方应在划款时间之前主动将款项足额存至指定银行账户。

由于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划款不成功,乙方有权在逾期后每日按应收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拖欠付款达三个月以上的,乙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催缴。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查询和咨询,结算中如出现差错,由甲乙双方在查明原因后协商处理。

四、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需提供指定银行账户和存折复印件,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并核对无误后,向指定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双方签署协议两份,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签订后,从 年 月 日起正式从银行托收,在此之前的各项费用由甲方用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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