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协议书

电工工作协议书

甲方:舟山安邦土石方有限公司

乙方:

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强化电工作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做到责权分明,共同遵守和监督,经甲乙双方商议特定此协议:

1、电工属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持有合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

2、乙方负责电源管理,对矿区内所有电源设备,线路等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电源超负荷,短路等极易造成火灾的危险情况,必须立即进行修理,严防发生事故;如果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伤由乙方负责赔偿。

3、除电工人员,任何人不得随便乱拉乱接电源和安装电器设备,不准乱拉电线,如需拉临时线路时,要搞好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如果未经电工同意有其他人对电源乱接乱拉,电工有权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并上报公司。

4、乙方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范,并负责全矿区电路、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与保养;如果没有做到以上所造成的电路、电器设备等损坏,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5、乙方对配电柜要固定安装,做好防雨漏雨保护措施,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如有造成损伤乙方全权负责。

6、乙方要定期对配电柜及其开关进行维护清理,保持清洁,预防尘土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果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损失按原价赔偿。

7、乙方若发现配电柜电闸跳闸时,不能马上合闸,应查明情况后,再合闸,以防发生意外;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意外事故乙方全权负责。

8、乙方要树立安全意识,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做到安全第一,严禁违章操作,若发生一切因操作不规范所造成的电力伤亡,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与甲方无关。

9、乙方在本公司管辖生活、施工场地以外进行个人活动应安全自付,如果造成伤亡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电工证借用协议

证书使用协议

借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借用给乙方,仅供乙方办理使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的证书作为其他用途。

二、借用时间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使用费为人民币 元( 整)。

三、借用期满后,乙方应在七天之内将证书原件及其相关的复印件等资料文件全部交予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拖欠或扣留。

四、借用期间乙方必须合法地使用甲方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非法业务和其他非法活动,否则由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借用期内乙方如发生用电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借用期间如发生证书丢失或损坏,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无条件的为甲方补办本证书及相关资料,补办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且与甲方无关。

六、借用期间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确有必要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方可解除,并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经双方签字确定有效期限后生效,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由于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而要作相应的变更,双方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安徽瑞福达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各种车辆管理,保证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责任明确、节约用车的原则 ,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管理车辆范围:公司公务车、服务部服务车、销售部试乘试驾车、商品车、客户保养(维修)车、员工私家车、购车看车的客户车。

二、所有车辆进入本公司,必须按照指定的位置停车,门卫负责管理各种车辆的停放和出入。

三、公司公务车出长途必须凭总经理审批的《行车单》放行;服务部服务车、销售部试乘试驾车、商品车外出必须凭部门负责人审批的《行车单》放行;客户保养(维修)车外出必须有服务部提供的《出门证》放行;员工私家车、购车看车的客户车出门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放行;夜间施救车外出先有服务经理电话通知,后有施救司机及时补填《行车单》;分配至各部门使用的公务车外出凭部门负责人审批的《行车单》放行。

四、各部门的公务车外出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门卫负责审核并登记汇总,月底上报行政部备查;员工私家车夜间施救,必须做施救记录,报服务经理签字审核后上报行政

部备查。

五、公司公务车加油必须由总经理审批;服务车、试乘试驾车、商品车加油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专人负责油卡的记录和汇总。

六、暂分配各部门使用的公务车保洁、保养、续保、维修(或充电)等工作,第一责任人是部门负责人,严禁无证及酒后驾车,如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后果,一律由驾驶员全额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违反交通法规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七、未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所有车辆一律不准外借或公车私用;因公出车、试车等过程中发生正常交通事故由公司承担,因个人原因违规发生交通事故,由个人承担本次费用的20%(除保险理赔)。

八、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使用本部门分配的公务车,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签单或电话),门卫方可放行,并及时做好记录。

八、处罚规定:

1、未按公司指定停放车辆,每次罚驾驶员20元;

2、行车记录不实、不全、遗漏的,每次罚用车人及放行人各20元;

3、未按规定擅自公车私用、车辆外借,公司视情罚200---500元不等;

4、外出车辆无记录,门卫自行放行的,每车次罚门卫20元;

5、公司抽查,各部门公务车未及时保洁、保养、续保、维护的,每次罚部门责任人50元。

二O一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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