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商家合作协议书20xx0905

合作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慢慢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家居卖场能更好的服务于入驻商家,打通商场线上线下    O2O客户引流,快速提升商家品牌知名度,提高商场内商家销售额。商场与深圳慢慢来电子商务公司“E居购”达成战略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合作原则,就乙方在“E居购”上建设“网络展厅及推广服务”之事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及解释

1.   “产品”:是指乙方持有的第“           ”号商标的相关产品或实际运营的品牌商品等。

2.   “品牌”:是指乙方持有或运营第“              ”号商标。名称为“                 ”。

3.   “线上”或“平台”:指甲方开发运营的网络平台:www.ejugou.com.cn (“e居购”)和www.housecn.com.cn(“家具行业网”)。

二、合作方式与范围

1.   为拓展市场、提高销售业绩,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生产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甲方平台。同意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平台上按甲方的要求展示并销售推广公司生产或代理经销的                     

                     系列产品,并按有关条款进行合理、合法销售推广。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2.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以达到双方共利共赢的目的。乙方是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他必须遵守对其所在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

三、合作期限及合作方式

1.   本协议有效期从               日至               日,由签约日计,一次签约时效为两年。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方可续签。

2.   四、合作的具体内容

(一)渠道的划分

乙方授权甲方独家开展“品牌”产品的线上销售推广工作,共同协商制定价格,可在有关地方或双方确认的门面地方出现“e居购商城合作运营商”或相关联字样。而在甲方开设店铺里使用乙方的产品,应标示“乙方品牌”或相关联字样。

(二)产品与质量

1.   产品均由乙方生产、供应,并负责保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及产品所属行业国家标准。

2.   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纠纷及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售后服务

1.   因产品质量所产生的售后问题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定制产品不能退换货;非质量问题所产生的退换货,物流费用、安装费用由客户承担。

(七)平台收费

1.   在双方共同遵守履行本协议各条款的基础上,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日内,乙方需向甲方公司账户交纳保证金 0元。如双方终止协议,在乙方没有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无条件退还质量保证金。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平台服务,收取端口服务年费 0 元。

3.   乙方入驻:乙方进入甲方平台有自己的后台,乙方自行管理产品。

4.   如乙方委托甲方按要求完成产品的图片拍摄及制作产品技术文件(如产品规格、参数、运输条件、定制条件等)和产品上传,甲方可收取一定的制作产品技术文件服务费和产品导入费。视具体服务产品情况收取费用。

(八)增值服务

1.   乙方可委托甲方进行品牌策划、品牌设计及推广,乙方需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并在服务期间内,做好配合工作。

2.   甲方制作各种与乙方有关的广告画册或对外宣传计划,需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广告宣传。甲方自行投放的广告,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委托甲方投放的广告,费用由乙方负责。

3.   金融配套服务:乙方可以通过甲方关联的深圳市慢慢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金融咨询服务。

五、权力及义务

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拥有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图片的使用权。

2)   甲方有义务维护平台的正常运行,为乙方提供平台使用支持,开通系统服务端口。

3)   对乙方在使用平台服务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甲方应及时做出答复并解决。

4)   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运作。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异常交易,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如三日内乙方不做回应,甲方将直接做出交易关闭等处理方式。

6)   经事实确认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在平台上予以公布;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合作并追究责任。

7)   如乙方产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不能履行其承诺的质量交期等义务,则公司有权另寻其它供货商。

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可以登录甲方加密的平台,操作甲方为乙方开通的后台。

2)   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及网络平台。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

3)   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销售超出协议范围内的其它商品,如有其它领域的新商品推出上线,乙方应先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另立协议方可上线展示销售。

4)   对所供商品的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及处罚无异议。

5)   厂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赔付的,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先行赔付。之后乙方要及时补足质量保证金,以应对质量风险。

6)   在销售额达到双方协商的一定金额后,按双方协商比例增加质量保证金。

7)   如上线产品达到一定推广,厂家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甲方有权向其他厂家签订同类产品供货协议,但乙方如能扩大供货能力则有优先供货权。

8)   乙方产品上线必须按甲方要求制作完善的技术文件和高清产品图片,乙方可以自行上传产品,经甲方审核符合标准后可发布产品信息。

9)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其他甲方认为需查验的信息;6.提供相应产品的质检报告复印件;7.以上提交复印件需盖公司公章。

10) 乙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因注册商标引发的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后果;若因此使甲方受到任何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1) 乙方将按照并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12) 乙方保证在使用服务时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六、保密条款

1.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持续三年。

2.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1.   协议期间,除法定或约定事由外,任何单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均视为违约。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方未履行合约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

2.   双方同意赔偿由于违反本协议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3.   乙方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转移其可以通过甲方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划扣并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4.   合同双方任意一方违反“反商业贿赂”条款的约定,向对方公司员工提供个人利益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100,000.00)人民币。

八、协议的终止

1.   自然终止:如乙方在合作期满后未续签协议,则本协议将终止。

2.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甲方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九、争议解决及其他

1.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及有关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双方公司所在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时,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              或指定授权人: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第二篇:商场合作协议书

1.

合作项目

甲方提供直营与加盟营销终端网点和门店现场服务人员

合作地址

双方可在下属门店开展合作

经营主体的变更

租赁期间,若甲方所租商铺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化,甲方应通知乙方。任何经合法途径取得所租商铺所有权或经营权者即取代甲方,并享有本协议中甲方的权利及承担甲方的义务

甲方义务

甲方有全部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协议和承担本协议保证的责任和义务。 在合作期间,若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协议对新的财产所有方将继续有效。 保持商场公共地方清洁完好。

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条款,甲方保障乙方在没有滋扰之环境下经营。

在合作期间,若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协议对新的财产所有方将继续有效。 保持商场公共地方清洁完好。

乙方义务

乙方有全部的法定权利和权限签署本协议和承担本协议所保证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在甲方场地经营期间(含本协议签订之前及之后)所发售、发放之优惠卡、贵宾卡优惠劵及其他一切有价凭证,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使用公共设施、设备

(1) 乙方员工进入或离开中心及百货商场的任何物品于商场内之运送,均须使用 由商场指定的路线和出入口,并遵守商场的规定登记、出具清单和接受检查。

(2) 除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在合作区域外做任何装置,亦不得占用商 场公共地方作展览、派发及摊卖任何商品的类似活动。

(3) 须接受甲方认可之信用卡、优惠卡、礼券及购物优惠政策(优惠以不超过正 价商品百分之十(10%)为限),配合甲方制定之各项促销活动。乙方所有的促销道具,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使用

使用公共设施、设备

(1) 乙方员工进入或离开中心及百货商场的任何物品于商场内之运送,均须使用 由商场指定的路线和出入口,并遵守商场的规定登记、出具清单和接受检查。

(2) 除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在合作区域外做任何装置,亦不得占用商 场公共地方作展览、派发及摊卖任何商品的类似活动。

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乙方应即时予以纠正,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未能完成有关的纠正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在甲方送达终止协议的通知后即可终止,乙方应即时撤出,如乙方在协议终止后三日内撤出,甲方有权收回并处理乙方遗

留的物品,由此引起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1) 乙方或其职员、代理人、受托人等违反本协议或管理文件的任何规定。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或擅自转让本协议予他人经营。 (3)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之百货商场统一开业日及百货商场营业时间,或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而中途撤出或中途停止营业(不论时间长短)。

(4) 乙方所经营项目涉及违法或欺诈行为。 (5) 乙方销售之商品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场所设立之连锁商店内所定的售价

(5)在未事先知会甲方前、乙方在其他商场所设连锁商店销售之商品有打折特卖

(6)等活动,而没有对与甲方合作经营项目之商品作同等处理。

(7) 顾客依法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时,乙方不予执行处理。

(8) 乙方商品之品质、品种、规格、数量无法达到甲方之要求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不

正常之营业状况

在本协议开始执行六月后,所合作经营项目续六个月销售业绩持续负增长,双方均有权向对方给予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提早终止本协议

甲方责任之免除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商场为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程

非甲方原因致使公用设施暂时停止使用; 因抢劫或其他刑事案件引起的损失; 因百货商场内其他承租者和人员的原因而引起的损失; 因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而引起的损失;

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行使解除协议权利时引起乙方的损失。

11. 不可抗力

协议履行期间内,如该铺位由于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毁坏,以致不能使用,而甲方又预计不能在事故发生后三个月内修复的,甲方可于发生事故后三十天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解除日期追溯至发生事故之日。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均不承担因此而

引起的任何责任,但本协议终止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除外

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将取代任何其他先前双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适用法律

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以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之前,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协议生效

双方同意不向外界,包括公众及传媒透露本协议尤其是合作金等条款内容。 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和乙方或其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本协议上分别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及盖章) (签署及盖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