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增项补充合同

装修工程增项补充合同

发包人(甲方): (全称)

承包人(乙方): (全称)

鉴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材料价格相应有变化。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追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以及应甲方要求出现的项目增加统称为项目增项表,增项表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质保时间。

2,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3,增项表确认后,增项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或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或签名): 乙方(盖章或签名):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二篇:盛世华庭二期工程精装修合同补充协议(精装修)修改(最后)

盛世华庭二期工程精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潍坊盛宏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工程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深圳市中装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双

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如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处,依本补充协议为准,原

合同相应条款作废。

一. 发包内容:一层至三层酒店装饰图中全部内容(外装修除外),

卫生间防水由装饰公司施工,其中给排水、电气(给排水:给

水、排水管道井进室内墙为止;电气:线管接至配电箱)由装

修公司施工。注明:土建剩余部分由乙方施工。

二. 工期:20xx年 9月 2 日进场,20xx年 11 月 30 日完

成,达到使用标准。

三.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装饰规范《GB50210-2001》及地方有

关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优良。

四. 材料:1.装修用石材、洁具、地毯、灯具、成品门由甲方指定

厂家、品牌,乙方采购。

2.其他装修材料:甲、乙双方共同看样定价,由乙方采购。

3.乙方均不计取材料的采购保管费。

五、结算方式:

1.工程按实结算,执行9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山

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xx年《山东省建筑工程

综合定额潍坊市价目表》及19xx年《全国统一安装工

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及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

2.工程类别按Ⅱ类工程,企业级别按丙级取费;土建

及安装工程人工费26元/工日,装修人工费30元/

工日。

3.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扣乙方工程总造价的2%。

4.乙方让利审计结算值的3%。

六、付款方式:1.每月月初付上月完成工程量的70%。(按审计事务

所割算的造价为准)。

2.工程量全部完工验收并经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后

付至(按审计事务所割算的造价为准)总造价的85%

付款,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

3.审计结算完成后30天内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5%。

4.乙方同意本工程中30%的工程款抵房款,此房款在

工程量全部完成后支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扣减。

5.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竣工满一年付2%,

满二年付2%,五年满付清。

七、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单位缴纳管理费(按工程造价)的1%。(其中

包括使用总包单位的上物梯以及与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等)

八、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履约保证

金50万元。

九、图纸的变更及工程签证:因装修工程比较繁琐,施工现场尚有部

分土建工程未完成在施工中发生的变更和工程签证的

工程量必须经甲、乙、监理方去工程实际现场填写工

程变更隐蔽验收单,如一周内乙方没有办理变更签证

验收单的,视为施工单位自动放弃,甲方逾期不再办

理任何变更结算手续。

十、其他:1、乙方在投标报价前已察看过现场,双方约定,除非现

总承包方施工的土建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需甲方协商处

理,其他存在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

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2、甲方不提供住宿,临时设施增补费(包括临时设施增

补系数)及安全文明工地不再计取,施工中发生的水、

电费由分包方自己承担,甲方负责协调。

十一、奖惩办法:如施工单位原因工期每拖延一天罚5000元,因甲

方原因工期顺延。

十二、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工

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盛世华庭二期工程精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潍坊盛宏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工程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临沂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双

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如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处,依本补充协议为准,原

合同相应条款作废。

发包内容:七层至十七层酒店装饰图中全部内容(外装修除外),

卫生间防水由装饰公司施工,其中给排水、电气(给排水:给水、排

水进室内墙为止;电气:线管接至配电箱)由装修公司施工。注明:

土建剩余部分(卫生间抹灰至吊顶以上10㎝;墙面拉毛;瓷砖墙面;

部分楼层内隔墙砌体,客房内地面垫层)由乙方施工。

一. 工期:20xx年日进场,20xx年成,达到使用标准。

二.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装饰规范《GB50210-2001》及地方有

关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优良。

三. 材料:①甲方提供石材、洁具、地毯、成品门。

②其他装修材料:甲、乙双方共同看样定价,由乙方采

购。

③乙方均不计取材料的采购保管费。

四、付款方式:①每月月初付上月完成工程量(按审计事务所割算的

造价)的80%付款,同时返还保证金总额的四分之一

②工程量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按审计事务所

割算)总造价的85%付款,同时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

③审计结算完成后30天内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5% 。

(留5%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一年付2%,满二年付

2%,五年满付清)。注明: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进行结算,在结算审计总额的基础上乙方让利2%(甲

方供材除外)。

五、结算方式:1.工程按实结算,执行9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

预算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xx年《山

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潍坊市价目表》及19xx年《全

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及配套使用

的费用定额。

2.工程类别按Ⅱ类工程,企业级别按丙级取费;土建

及安装工程人工费26元/工日,装修人工费30元/

工日。如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扣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2%。

3.甲方接到乙方提报的结算资料完整后,半月内予以

安排审计,并在1个月内审计完成(在特殊情况下除

外)。

六、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单位缴纳的配合管理费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

(工程造价不含甲方供材)

七、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履约保证

金30万元。

八、图纸的变更及工程签证:因装修工程比较繁琐,施工现场尚有部

分土建工程未完成在施工中发生的变更和工程签证的

工程量必须经甲、乙、监理方去工程实际现场填写工

程变更隐蔽验收单,如七日内乙方没有办理变更签证

验收单的,视为施工单位自动放弃,甲方逾期不再办

理任何变更结算手续。如甲方、监理方在接到乙方合

理的变更签证申请七日内不予审批,视为认同。

九、其他:①土建原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因前期土建质量

问题造成乙方装修施工费用加大,则据实结算,所发

生的费用进入工程总造价。

②甲方不提供住宿,临时设施增补费(包括临时设施增补

系数)及安全文明工地不再计取,施工中发生的水、

电费由分包方自己承担,甲方负责协调。

十、奖惩办法:如施工单位原因工期每拖延一天罚5000元,因甲方

原因工期顺延。

十一、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工

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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