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年日因乙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甲方致伤一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一、因乙方驾车致甲方左腿部关节损伤,甲方经在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治疗,已治愈出院。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大写: 。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理由,向乙方及甲方工作所在公司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乙方不得以上述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费用。

五、甲方鉴于乙方家属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给予赔偿,达成了本调解协议。故对乙方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给予谅解,不提出任何异议。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保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保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小型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 ,男,出生于 年 月 日,汉族,安徽潜山人,住 ,身份证号: ;

甲方: ,男,出生于 年 月 日,汉族,安徽潜山人,住 ,身份证号: ;

20xx年3月21日下午3时分许,甲方驾驶助力车在源岳路和源潜路交叉路口约80米处与乙方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乙方伤势较重,在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肾挫伤,左肾周面水肿”,经治疗于年 月 日出院,三月后经安庆第一人民医院复查基本康复。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医疗费用共计 元由甲方支付,现已支付 元,余款 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医疗费自行承担。

三、双方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各自承担。

四、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乙方收到钱款后不再要求甲方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交警部门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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