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协议书

经济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在互谅互助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经济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动关系即行解除,工资结算至解除劳动关系日。

2、甲方应于 元作为经济补偿(或赔偿)。

3、乙方应于日前与用人单位办理好移交手续,同时对甲方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商业秘密等不外泄,不在外面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因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履行的权利义务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终止,并无任何不了事宜,确认对工作期间的薪资及相关费用已结清并无任何异议。双方对协议解决劳动程序及结果均无任何异议,保证不再提出任何仲裁和诉讼请求。

5、本协议已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继承协议书

继承协议书

继承人:蒋明芳,女,汉族,19xx年1月18日出生,安徽省霍邱县人,现住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文昌社区,身份证号码:34xxxxxxxxxxxx,(系被继承人盛栋才儿媳)。城关镇双湖东路,(系被继承人长女)。

继承人:余智惠,女,汉族,60岁左右,安徽省霍邱县人,现住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文昌社区,(系被继承人儿媳)。

继承人:盛世华,女,汉族,65岁左右,安徽省霍邱县人,现住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双湖东路,(系被继承人长女)。

继承人:盛世国,男,汉族,60岁左右,安徽省霍邱县人,现住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文昌社区。

继承人:盛世富,男,汉族,50岁左右,安徽霍邱县人,现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

被继承人:盛栋才,男,汉族,安徽省霍邱县人,现已过世。

被继承人盛栋才于19xx年5月份去世,在文昌社区留有房屋一套,面积约130平方米左右,此房屋继承人包括蒋明芳、余智惠、盛世华、盛世国、盛世富,现经所有继承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此房屋由继承人蒋明芳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

此协议一式六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继承人:

20xx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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